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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2013年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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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9 11:49:59  来源:河南省畜牧局  浏览次数:229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农业部《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省食安委工作部署,省局研究制定了《2013年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发布单位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畜牧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4-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nxmy.gov.cn/asp/detail.asp?ID=2F53515A-3A66-47F6-AACE-27AC4E338501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农业部《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省食安委工作部署,省局研究制定了《2013年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3年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13年4月2日

  附件

  2013年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要点及责任分工

  2013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一个中心,坚持两个抓手,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实现一个目标。即:紧紧围绕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中心,一手抓监管执法、一手抓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测检验、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一)深化突出问题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创新完善监管机制,狠抓监管措施落实,在上半年深入实施放心奶、放心肉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生鲜乳、饲料、兽药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化“瘦肉精”整治方面,认真落实“瘦肉精”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公安、工信、食品药品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和新型药物行为。在生鲜乳整治方面,严格生鲜乳收购经营许可和运输车辆准运证制度。进一步加快奶站标准化建设,落实好不合格生鲜乳处理措施。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监管责任,强化基层日常巡查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监测和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和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反弹。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整治方面,严格行政许可和准入门槛,依法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饲料中非法添加和滥用药物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制售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物或其他不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物质及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在兽药整治方面,认真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严格兽药行政审批管理,完善监管制度,依法加强证后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行为,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规范兽药使用,重点治理、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人用药和兽用抗菌药物非法使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及不执行休药期等问题,切实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省执法总队,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二)强化日常监管巡查。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监督抽查、拉网式检查等途径,全面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对带有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绝不能放过。组织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组织力量对符合条件的监管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数据库。按照分片包干、定点定人监管的原则,细化落实责任,将基层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明确到每个监管对象,强化日常监管。认真研究制定执法监督计划,加强督导检查,省级每年开展两次全省性集中监督检查,市级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暗访活动,县级开展日常巡查,切实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抓好监管日志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痕迹要清晰,规范监督工作行为。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责任单位:省执法总队,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三)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充分依托和发挥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伍作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重典治乱,确保严惩重处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常态化,切实依法提高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禁以罚放行、以罚代刑。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健全立案督办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以查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假劣饲料兽药案件为重点,以集中查办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为突破口,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彰显专项整治成果。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犯罪分子,营造打假维权、治劣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等单位指导省执法总队办案,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二、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四)完善综合执法体系。对于个别未挂牌、增编未进人、职能未整合的市、县,要切实加强与编制、人事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大推进力度,于6月底前完成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任务。已经建设综合执法机构的地方,尽快界定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关系。

  责任单位:省执法总队和相关业务处站,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队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完善综合执法制度,狠抓制度落实。研究制定基层综合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各地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按省政府食品安全办《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安排要求,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通讯设备等,年底前完成县级(含派出机构)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政风行风教育,重点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严防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省局相关处室,省执法总队,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三、加强质检体系建设,提升监测检验能力

  (六)强化质检能力建设。按照《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省级质检中心要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新技术装备,提高风险监测、预警分析、技术研究和仲裁能力。市质检中心要加强高素质检测技术人员引进与培养,配备液质联用仪等必需的精密仪器设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增强检测确证能力。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增加投入,加强县级快速检验检测仪器和技术装备,提升快速筛选能力,重点抓好2012年农业部投建的8个县畜牧部门承担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加强指导检查,严禁专项资金挪用,促进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亚行贷款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做好项目选址、初步设计、环境评价等工作。精心组织开展第四届全省检测技能比武和实验室比对试验,提升全省质检系统综合实力。抓好市级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发证,使检测检验合法化,进一步增强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省世行办、省质检中心,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七)加大监测检验力度。突出监测重点,活畜禽以生猪肉牛肉羊饲喂“瘦肉精”为监测重点,畜产品以猪牛羊禽肉中“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药物残留监测为重点,生鲜乳以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等非法添加物监测为重点,饲料以自配料、饲料原料和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物及其他禁用物质为重点,兽药以兽用抗菌药物和添加非处方成分监测为重点。突出抓住龙头企业养殖基地、问题多发、执法和质检体系不健全等关键部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积极实施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城市猪牛羊禽肉开展全覆盖风险监测。制定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加强“瘦肉精”、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等监督抽检。积极配合农业部对我省大中城市畜产品例行监测。各地要依法将监测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监测经费投入,制定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提高检测频率,拓展检测项目,为监管和风险评估预警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依法依规查处。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省执法总队、省质检中心,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八)推进监测信息体系建设。依托畜牧兽医综合信息平台,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全省上下及相关监管部门监测信息网络对接,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抽查等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为风险分析评估预警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省局应急办及相关处室、省执法总队,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四、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强化应急科学处置

  (九)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切实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充分运用例行监测、普查、监督抽查、专项风险监测和日常检查结果,发挥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团的作用,定期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科学评估预警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完善管控措施和办法,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省执法总队、省质检中心,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十)加强应急处置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瘦肉精”、生鲜乳、饲料、兽药等重大畜产品治理安全应急处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各岗位的应急处置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各级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和规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省执法总队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十一)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制度,强化舆情监测与应对。各级畜牧部门要指定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搜集整理报告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充分发挥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团的作用,及时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情。要加强信息报送,健全省市联动、高效畅通的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基层执法人员和乡村防疫员的作用,构建安全信息体系。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分类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事发地,把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省执法总队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对口报送)

  五、推进监管示范创建,提高综合监管水平

  (十二)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农业部今年启动创建一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省局将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申报国家级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各地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拟创建示范县的,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创造条件,强化政策扶持和项目倾斜,积极培育国家级监管示范县。同时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为示范县创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可开展市级监管示范县或乡镇的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十三)推进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积极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切实把质量安全追溯与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畜禽养殖档案、产地准出、包装标识、索证索票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追在溯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省执法总队,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六、突出发展方式转变,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十四)加强标准的制修订。积极组织制修订河南畜牧业地方标准,重点制定先进的畜禽养殖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各地要着力将相关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挂图、明白纸等,让不同层次的畜禽养殖场户易于接受使用。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及相关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十五)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进分散饲养、小规模饲养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加强养殖场布局、设施、生产管理、用料、用药、防疫等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和污物处理无害化设施建设。鼓励畜牧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和融合,大力发展畜牧专业化合作组织,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抓好国家级农产品(畜牧业产品)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创新示范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省局畜牧处、质管处,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十六)稳步发展认证产品。按照标准和条件,严格认证程序,提高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门槛,稳步发展无公害畜产品。要注重发展质量,全面强化证后管理,逐步完善退出机制,对获证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取消认证产品证书,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好无公害畜产品品牌信誉。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守法诚信意识

  (十七)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落实省局要求。持续推进“五个一”宣教活动,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平台提示警示的作用,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实行告知书、承诺书和黑名单、有奖举报“两书两制”等制度,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省执法总队,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十八)强化指导督查暗访。组织业务骨干或专家服务团,深入生产第一线,指导帮助养殖场户、饲料和兽药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范,完善自检设施设备,推行全员质量管理,增强自检自控能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暗访,加强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推行企业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制度,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省局质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省执法总队,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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