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3〕17号)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3〕1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6 08:42:21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72
核心提示:现将《2013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推进和落实,并于每季度、年中和年末形式书面总结报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3〕1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aqing.gov.cn/zfgw/szbmgw/369561.shtml

各县、区局,各科室,稽查局,检测中心,大同分局:

  现将《2013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推进和落实,并于每季度、年中和年末形式书面总结报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 系 人:蒋  萌  李娅娇

  联系电话:6041988

  电子邮箱:dqsfda@126.com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2013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改革之年,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2013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市委八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践行“监管保安全、安全促发展”的监管理念,深入学习贯彻《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规范“四品一械”市场经营秩序,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一、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构建监管责任体系

  1. 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2. 推进网格化监管,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考评办法,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调联动、无缝对接、全域覆盖的监管格局,做到人员、责任、执法监管、资金、考核全部进网格。

  3.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制作应急管理工作手册;对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预警、处置等各环节工作进行评价;畅通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发布平台和短信平台。对突发事件能迅速做出反应并进行妥善处置,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4. 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与公检法、卫生等部门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大要案的惩治力度,做好案件查处的司法衔接,巩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遏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5. 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组织开展对药品质量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学习和培训,赋予他们对餐饮保化的协管职能,成为餐饮保化的协管员和信息员。

  二、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6. 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医疗器械植入类经营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化专营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7. 建设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信用发布、信用奖惩制度,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促进和带动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8. 落实“黑名单”制度,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和警示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净化食品药品市场

  9. 开展“四品一械”索证索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控制。

  10. 开展学校食堂、集体聚餐、旅游景区、工地食堂、重要节假日和两考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障食品安全。

  11. 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开展食品制售摊贩专项整治。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与食品制售摊贩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食品制售摊贩的经营行为,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2.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13. 开展“药店诊所化”和“诊所药店化”问题专项整治,与卫生部门联合,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打击非法行医。

  14. 抓好无菌和植入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专项整治工作。

  15. 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保健食品盗用(套用)批准文号、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等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16. 开展医疗机构、药店未经批准私配制剂专项整治。

  17. 开展GSP认证后跟踪检查专项整治。抽调GSP认证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按照GSP认证条款,认真检查,对已经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遏制认证后管理滑坡问题。

  18. 协调并会同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及严重夸大宣传的品种,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宣传、通过邮寄方式销售假药及非法收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19. 制定《大庆市特殊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日常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效能

  20. 贯彻实施《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全面加强校外托餐机构的管理。制定校外托餐机构许可工作制度、许可流程和许可文书,立即开展校外托餐机构的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并全面启动校外托餐机构量化分级试点。依据《黑龙江省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1. 推进新版GMP认证工作。深入现场进行指导、服务、督导和培训,为企业解决政策和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确保2013年到期需经新版GMP认证的企业认证率达到100%。

  22.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将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作为监管重点,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检查。

  23. 制定辖区内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计划,合理安排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抽验。(对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4次,配送品种抽验1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率达100%。配送品种抽验率达50%,生产品种100%。)

  24. 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具体工作程序。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经营的监督管理,促进相关企业加大投入,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对销售特药的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全年检查1-2次,使用特药的医疗机构全年检查1-2次,覆盖率达到100%;对批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批发企业每月检查1次,使用特药的生产企业每年检查4次,对特药购进、销售、使用、库存数量以及流向实行动态监督。)

  25. 净化中药饮片市场。加大购进渠道查验、重点品种抽验力度。重点对我市生产、批发企业、外地生产企业经销的中药饮片进货渠道、重点品种进行查验,保证流入我市中药饮片质量,力争达到进货渠道规范,中药饮片质量总体向好。

  26. 做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开展GAP基地建设和野生药材保护区建设,掌握我市野生药材品种、产量等底数,合理发放《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使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27.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计生部门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强化对上市计生药械的安全监管;在厂矿、县区级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药品连锁企业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效开展;选定市级医疗机构重点开展高风险品种的安全性监测和评价,主要开展对中药注射剂的监测。

  28.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薄弱环节监管力度。强化对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医院周边的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力度。

  29. 加强农村集体用餐管理。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等事宜,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的管理。要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审批和检查指导,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用餐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并与承办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有效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0. 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利用国家、省市统一开展的药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法宣传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月、专项整治行动等各项活动开展舆论宣传。与各相关部门、各媒体联手开办宣传栏目,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假劣药品咨询会等活动,共同营造舆论氛围,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创新监管机制,提升各业态运行质量

  31.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的基础上,今年在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全面开展示范工程创建。认真制定考评细则,对培育成熟的申报企业进行验收,达到标准的公示授牌。不断拓展示范领域,发挥典型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群体。为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餐饮创建一个省级示范县、5条示范街、50个示范店,其他每个行业创建1-5家示范企业。

  32. 全面推进“四品一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四品一械”行业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标准),其中餐饮业重点推进校外托餐机构量化分级管理,督促、指导、规范各业态企业提档升级,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33. 开展食品执法大稽查活动。实施联合交叉执法,对各县区食品经营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及时查办。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

  六、加强技术支撑,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

  34.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快速检测机制,实现食品药品现场快速检测,增强监管的针对性、靶向性、时效性,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水平。

  35. 加快推进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力争改变我市药品检验缺项,餐饮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能检测的局面,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6. 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高起点、高标准构建电子监管系统,实现食品药品购销存信息动态掌控,风险预警科学研判,违法行为查纠及时,安全隐患有效控制的监管目的。全面提高监管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七、丰富队伍建设形式,打造素质过硬的执法团队

  37. 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从建立制度、完善程序、整合功能、注重服务入手,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岗位大练兵、案卷评查、集中教育培训、军事训练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真正实现执法规范、严谨高效的目的。

  38. 深入推进政务文化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五好五不让”要求,推动各项工作提档升级,努力打造一支团结向上、风清气正、作风顽强、创业干事的优秀队伍。

  39.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廉政风险引发的腐败问题。实现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特色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较为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工作要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2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57)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