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1 16:51:36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17
核心提示:《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1-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13〕6号
发布日期 2013-01-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31265/17078667.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1-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8日

  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1-2020年)

  一、地下水环境状况

  (一)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我省地下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均。全省地下水天然资源总量89.4亿立方米/年,其中,黄河流域(占全省总面积的62.2%)地下水天然资源量48.2亿立方米/年,约占全省地下水天然资源量的53.9%,海河流域(占全省总面积的37.8%)地下水天然资源量41.2亿立方米/年,约占全省地下水天然水资源量的46.1 %。

  我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强度不断加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已由80年代初的11亿立方米增加到近年来40多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0%以上。

  我省地下水资源超采问题突出。根据2007年《山西省1.50万水文地质图说明书》: 全省已形成集中开采水源地降落漏斗22个,其中孔隙水16个、裂隙水2个、岩溶水4个,地下水超采面积达11090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面积达4946平方公里。超采区开采量169239万立方米,超采量为73272万立方米,超采量占43.3%。近年来通过关井压产、实施许可证制度以及水价调控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有效节制,形成的降落漏斗水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回升,但由于地下水多年的过量开采和降水量的偏小,地下水天然流场短期内尚难以恢复。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我省地下水资源水质评价,全省Ⅰ类水分布面积70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0.05%;Ⅱ类水分布面积7316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68%;Ⅲ类水分布面积124155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79.45%;Ⅳ类水分布面积19506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2.48%;Ⅴ类水分布面积5224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34%。总的分布特征是:Ⅰ、Ⅱ、Ⅲ类水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人类活动影响较小流域和上、中游山区;Ⅳ、Ⅴ类水主要分布于经济相对发达、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高的盆地、工矿企业和人口密集的城镇及岩溶大泉排泄区。虽然Ⅳ类、Ⅴ类分布面积占全省比例不高,但其所处区域战略位置重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影响较大。

  根据2011年《山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全省11个地级城市的21个地下水水源地中,有19个地下水水源达标,阳泉市娘子关排泄区和临汾市土门两个水源地总硬度、硫酸盐超标,均属受自然地质环境因素影响所致。

  (三)地下水存在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1. 采煤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

  我省煤炭资源丰富,含煤地层面积5.50万平方公里,煤矿开采改变了煤系含水层及其上覆含水层中地下水原有的水动力条件和地表径流的产流条件,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泉水断流、含水层疏干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据《山西省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的破坏影响评价》,每生产1吨煤,破坏2.48吨的水资源。资源开发引起的水资源破坏导致诸多泉源水量减少、水源井水位下降、水量减少甚至干枯,使全省81.27万人、10.82万头牲畜吃水困难。随着采煤业的不断发展,地下水资源面临日趋严峻的环境问题。

  2. 工业和生活排污对地下水的污染。

  2010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12.74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27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8.47亿吨。含有大量细菌和各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与生活废污水进入河道,导致主要河流中42%的河段水质受到中到重度污染。环境污染影响地下水水质的方式:一是通过排污渠道和排污河沿途入渗;二是引污灌溉通过田间入渗。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 地下水污染防治起步晚,防治能力亟待加强。

  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经过近50年的建设、发展,我省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节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水利和环保部门虽然制订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但多侧重于对地表水的保护,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缺乏专门和系统的规划,投入不足,监管手段有限,地下水污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

  2. 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对水资源保护和地表水污染防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规定相对滞后,而且缺乏系统性,使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的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3.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根据山西省水资源评价报告,我省地下水水质有近16%的区域不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规定。尤其是处于盆地区的一些中、大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受人口集中、经济发达、工业与生活废水排污负荷大、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因素的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源存在潜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4. 岩溶泉域地下水水质不容乐观。

  我省岩溶地下水系统多数为水煤共存的环境地质条件,而且具有“煤在上、水在下”的结构特点,煤矿开采对自然地质环境的破坏,导致煤系地层的硫酸盐型水污染深部岩溶水。在灰岩裸露的地区,人为活动排放的废污水,通过各种地质构造直接渗漏进入岩溶水系统,导致个别指标的浓度有所增加,局部地段岩溶水水质已有恶化趋势。

  5. 重点地区地下水环境安全存在隐患。

  我省地下水的超采区和煤矿开采的重点地区地下水环境安全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区域性地下水位的下降;二是受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持续扩展影响,局部产生了连带的地质灾害问题。如果降落漏斗扩展得不到有效控制,不仅造成浅层地下水疏干,还将加剧地表污染物的入渗速度。目前,在我省一些地区的局部地段已引发了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我省水资源受到破坏的重点地区地下水质量的环境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保护优先的总体方针,全面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逐步建成“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和高效协调的地下水污染监管制度,全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落实规划,先行先试。《国家规划》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山西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的省份,“十二五”期间,要先行一步,尽快根据《国家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及措施。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集中排污区域的地下水为重点,集中财力、物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同时,结合区域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以调查结果为基础,进行环境问题识别,针对不同特点的污染隐患,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整体推进全省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地表地下,协同控制。针对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的关联性,综合分析典型污染场地特点和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建立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重视污染的源头预防,确保地下水水源的环境安全。

  水质水量,统筹考虑。以地下水系统为单元,以水量和水质合理配置为基础,在做好地下水水质控制的同时,强化水量保障措施,推进我省地下水污染与超采问题的协同解决。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通过地下水污染现状的全面系统调查与环境评估,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特征;通过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为全面完成国家规划项目与治理工程提供经验;通过能力建设,全面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完成示范工程,控制地表污水入渗,初步遏制省域内地下水Ⅳ类、Ⅴ类水质恶化趋势,重点城镇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到2020年,实现对地下水污染源的全面监控,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污染河流与污染场地、渗坑及渗漏带;建立系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科学有序的开展地下水水质保护工作,使全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规划》安排,将我省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分解如下:

  (一)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综合考虑地下水资源的禀赋条件、使用功能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建立地下水环境评估体系。

  针对我省地下水的环境现状,以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水资源评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为基础,从区域和重点地区两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完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环境评估工作。

  到2013年底前,按1:5 万以上的精度,完成22个城市和人口密集区、有潜在污染隐患分布和大型饮用水水源区等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

  到2013年底前,按1:5万-1:10万的精度完成6大盆地及周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工程和评估工作。

  到2015年底前,按1:25万以上的精度,完成省域其他地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成因、途径和发展趋势。

  (二)完成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优选示范项目。

  1.完成3个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优选示范项目。

  针对《国家规划》列入的“娘子关泉泉域、郭庄泉泉域、兰村泉(含晋祠泉)泉域”3个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在2015年底前在控制超采的基础上,通过在泉域补给区建造隔离墙,污水防渗、防漏与水力截获以及流场控制等工程技术措施,使四个泉域的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隐患得到消除,水环境安全得到保证。

  (1)娘子关泉域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一是加大沿途工业、城镇排水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使污染源排放入河的水质污染负荷得到明显下降;二是对娘子关泉域补给区的桃河阳泉市区段、娘子关镇、温河盂县城区段、南川河平定段、松溪河的昔阳段严重污染的地表河水,建设河道水处理工程,改善河道水质,使以上河段河道水水质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要求;三是在泉域补给区的主要渗漏带采取防渗隔污措施,在构造带建造隔离墙。

  通过实施以上工程,使娘子关泉泉域地下水及阳泉市城市供水安全得到保证。

  (2)郭庄泉域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一是对汾河霍州段以上干流段以及主要纳污支流沿途工业生活排水污染源加大治理力度,降低入河水质的污染负荷;二是在“平遥-霍州干流段”对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河段,建设河道水处理工程,包括直接汇入干流的文峪河等污染严重的支流地表水,使其进入“两渡-石林渗漏带”前的水质满足国家地表水功能要求;三是在郭庄泉泉域补给区“两渡-石林渗漏带”实施防渗漏和水力截污工程。

  通过实施以上工程,使郭庄泉泉域地下水污染隐患得到消除,霍州市及工业供水安全得到保证。

  (3)兰村与晋祠泉域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在控制地下水超采的基础上,一是对汾河“罗家曲-汾河二库”干流段,包括直接汇入该段的屯兰川、原平川、狮子河、天池河等含有污水的支流地表水,沿途工业城镇排水污染源的污水加大处理力度,降低入河水质的污染负荷,提高入河水质;二是在古交的“罗家曲-镇城底、大川河-寺头村段”,对水质严重污染的河道水建设水处理工程,通过治理汾河“古交-汾河二库流段”污染源和严重污染的地表水,使汾河古交段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要求;三是在兰村与晋祠泉域补给区的构造带实施污水防渗工程,同时对污水严重渗漏的地段实施流场控制工程。

  通过实施以上工程,使兰村、晋祠泉域水质质量得到提高,确保太原市供水安全。

  2. 完成38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工程。

  《国家规划》将我省 “太原市三给地垒、枣沟、西张、柴村、新城水源地,古交市的马兰滩、城区水源地;大同市的城北、湖东、党留庄、城南、口泉河、二三十里铺、十里河、矿区时庄、矿区下窝寨水源地;朔州朔城区的刘家口、耿庄水源地,平朔生活区水源地,平鲁区平番城水源地;晋中榆次区的西窑、北山水源地;忻州原平市的西镇水源地;吕梁离石区的七里滩水源地,孝义市的西辛壁水源地,汾阳市的协和堡、北垣底水源地;晋城的阳城下芹水源地,高平市的城北、川起水源地;临汾尧都区的土门水源地,侯马市上马驿桥、南阳、裴庄水源地,霍州市城区、白龙水源地;运城河津市的城区水源地”等38个集中供水的地下水型的饮用水源地,列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的重点工程。在2015年底前,在控制超采和治理污水的基础上,通过在水源补给区实施污水防渗漏、建设排污沟、截水沟、抽水截污工程及建造隔离防护墙等工程措施,使38个集中供水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得到保证。大同市矿区的下窝寨水源地频临塔山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园区排污的控制,同时建设水源地防护基础设施,保证大同矿区居民的饮水安全。

  3.完成17个重要泉源饮用水源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工程。

  《国家规划》将我省的“太原雷鸣寺泉,大同灵丘的城头会泉、广灵水神堂泉,长治辛安泉,晋城延河泉、郭壁泉、三姑泉,晋中介休洪山泉、榆次区源涡泉,忻州原平马圈泉、保德天桥泉、五台坪上泉,临汾龙子祠泉、洪洞霍泉,朔州神头泉,运城新绛古堆泉,吕梁柳林泉”等17个具饮用水功能并实施集中供水的重要泉源,也列为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的重点工程。2015年底,在控制超采和治理污水的基础上,通过在泉域补给区实施污水防渗、建造隔离防护墙等工程,使17个集中供水的泉源型的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得到保证。西仵工业园区处于长治市辛安泉的补给区,要加强对园区排污的控制,保证长治城区居民的饮水安全。

  (三)加快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工程建设。

  监测能力建设任务:在现有地下水监测能力的基础上,整合并优化全省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加大对地下水环境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建立专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队伍,同时配套建设地下水监测信息传输平台,实现与 “国家地下水监测网络”衔接。2015年前,完成我省主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配套完成全省各级地下水水质监测方面的信息收集、传输平台建设,基本实现水质监测自动化、数据传输信息化,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地下水预警应急系统建设任务:2015年前,全省主要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增强供水厂对地下水污染物的应急处理能力,并配套建设实时自动监控系统等工程。同时,要逐步完成各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的建设,全面提升我省水源地环境风险的预警和防范能力。

  (四)严格控制城镇生活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

  在持续削减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城镇生活污染负荷基础上,要强化控制各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具体任务:一是要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的同时,严格按照污泥处理标准及堆存处置要求,规范污泥处置系统建设。二是要加强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逐步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减少管网渗漏。三是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我省城市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

  到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119个县城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工作。目前正在运行且未做防渗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完善防渗措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对于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开展稳定性评估及地下水水质长期监测工作。对地下水有污染风险的垃圾填埋场,要及时开展防渗、渗滤液引流、地下水修复等工作。同时,要有计划地关闭过渡性的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对未经稳定化处理且含水率大于60%的污水处理场产生的污泥,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控制工业生产活动对地下水污染。

  加强我省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管。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石油化工、焦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向社会公布污染地下水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加强加油站的环境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加油站设施,必须建设双层地下油罐或设置防渗池和比对观测井等防渗漏设施。到2015年底前,正在运行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应更新为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并进行防渗漏自动监测。

  防控地下工程设施建设对地下水的污染。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特别是穿越断层、断裂带以及节理裂隙发育地段的工程设施,要采用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预防地下水污染与水量疏干,要特别注意隧道开挖对地下水水量水质的影响。

  严格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针对我省铬渣堆放场及工业尾矿库等危险废物堆存的环境特点,实施防治地下水污染的示范工程。

  (六)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地下水污染。

  农业面源:在我省土地资源优越、农业经济发达的盆地区,要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对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标的地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通过工程技术、生态补偿、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积极发展生态及有机农业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特别是浅层地下水的污染。

  土壤污染:引污灌溉是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主要原因之一。城郊地区的引污灌溉要在严格控制灌溉水质的同时,结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加强对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污染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对污染土壤构成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四、规划项目与投资

  (一)规划项目。

  我省列入《国家规划》中的“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优选+重点)项目”共61个工程。

  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地下水污染调查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区域性地下水污染调查为省域范围,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二是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范围为太原、大同、忻州、长治、临汾、运城6大盆地,面积约3万余平方公里。调查的重点是,省域内地下水质量为Ⅳ、Ⅴ类的区域,面积约2.47万平方公里。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涉及污染防治优选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内容。其中,污染防治优选示范项目有3项,具体为娘子关泉域、郭庄泉域、兰村和晋祠泉域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共有55项,包括38个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与17个重要泉源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建设项目。包括基础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和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工程。建设内容为地下水污染监测装备能力建设、预警应急系统装备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来源。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总投资159367万元,其中:地下水污染调查2198万元,能力建设10058万元,优选污染防治示范项目4588万元,重点污染防治工程项目142523万元(详见附件)。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资金来源,主要通过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各级政府投资及相关企业筹资解决。同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确保我省地下水污染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

  强化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狠抓落实。

  加强部门协调:省环保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对策意见。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同时明确责任和时限,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落实企业责任:排污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认真履行监测、管理和治理责任,对存在的环境风险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隔断地下水污染途径,造成污染的应依法承担治理责任。工业危险废物堆放场、垃圾填埋场和重点石油化工企业要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实施综合防治,降低污染负荷,防范环境风险。

  (二)完善法规标准、加强执法管理。

  建立和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并完善与地下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污染责任追究和补偿、地下水环境标准和评价等方面相关的地方政策法规。建立地下水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地下水环境危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环境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取水、排污许可制度,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督和管理水平。对于污染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和活动,要依法严格查处。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责任认定、损失核算以及补偿等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和典型污染场地等区域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地区和地下水敏感区域的环境执法,防止对地下水污染较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建、共享、互动的监管体系。

  (三)创新经济政策、拓展融资渠道。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落实规划项目资金,积极推进规划实施。相关企业要积极筹措治理资金,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差别水价,加大征收力度,限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探索建立受益地区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四)重视科学研究、增强技术支撑。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地下水环境模拟预测、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地下水控制和修复以及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围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内容,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科学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指南,逐步建立先进实用技术目录。

  (五)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依托各类宣教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构建地下水环境保护全民教育体系。

  (六)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评估机制。

  省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规划》落实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向上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部门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制订地下水监测方案,落实监测计划,完成地下水水质评价。要将地下水的风险防范和试点修复效果等作为重点监督管理的内容,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展与治理效果。对已实施的重点工程开展中期评估,通过中期评估论证整个规划项目所支撑的规划目标实现的可行性,并作为判断与调整规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附件:   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规划项目表.doc
 

 地区: 山西 
 标签: 污染防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