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1 11:40:09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7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清洁生产的推行力度,促进我省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结合环境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13〕17号
发布日期 2013-02-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31265/17105850.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8日

  山西省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清洁生产的推行力度,促进我省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结合环境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山西省清洁生产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

  我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始终把清洁生产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积极推动清洁生产的开展。

  自2003年《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以来至今,全省公布了超标超量、有毒有害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1095家。截至2010年底427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通过了省、市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累计提出中高费方案2580个,投资51.24亿元,实施中高费方案2320个。因实施清洁生产化学需氧量减排1.08万吨/年,烟(粉)尘减排22.9万吨/年,二氧化硫减排13.67万吨/年、节水13734万吨/年、节电1.97亿度/年、节煤3.02万吨/年,基本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山西省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2.66%,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下降17.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累计下降13.9%,全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取得的成绩。

  1.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十一五”期间,我省环保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减排的通知》(晋环发〔2007〕5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9〕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231号)等文件,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力度,共培养扶持60多家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并对600多名审核人员进行了培训,已有3000多人取得了清洁生产审核内审员资质。

  3.逐步加大推行力度。

  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先后经历了“试点示范、大力推行、深入开展”三个阶段。在试点示范阶段,下达了清洁生产审核示范企业名单,以此带动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大力推行阶段,以焦化、电力行业为主线,点线结合,同步推进我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效地提升了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在深入开展阶段,将污染减排重点监管企业和在各项环保执法检查中查处的企业以及双超双有企业一并纳入强审范围,分年度在全省重点行业及重点流域推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效提高了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绩效,带动了全省清洁生产工作的普及和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强制性审核力度不够。特别是针对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和公示排污信息的第一、二类重点企业,强制处罚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协调机制不完善。清洁生产部门分工不明确,缺乏有效协调。三是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不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审批把关不严,审批过多,部分咨询机构没有固定人员,报告书质量差,没有起到清洁生产的作用。四是清洁生产后评估工作不完善。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后评估工作,尤其是对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的监督、评价以及奖惩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五是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省清洁生产主要以政府强制实施为主,缺乏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实施清洁生产。

  (四)“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1.节能减排对清洁生产的需求。“十二五”期间,我省以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重点推进煤化工产业的规模化,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条,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潜力巨大。为此,需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抓好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实施清洁生产重大工程、示范工程,带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科技研发能力增强、资源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达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

  2.经济转型发展对清洁生产的需求。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综改试验区为契机,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城镇化加快发展为路径,实现绿色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新型产业发展壮大都需要清洁生产技术的支撑。推行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降低污染排放,从生产源头和生产全过程减少污染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矛盾的双赢策略。

  3.绿色贸易壁垒对清洁生产的需求。以清洁生产方式提供节能环保产品已成为国际潮流和趋势,未来产品的竞争不仅是技术和质量的竞争,也是节能环保水平的竞争。同时,与节能环保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省外贸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构成重大影响。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将“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的清洁生产理念贯穿于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清洁的产品,有利于突破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工业新型化和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坚持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和加强监管为保障,有计划分步骤地促进企业、园区和社会等各层面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形成企业实施、政府推动、公众参与的推行清洁生产长效机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综合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实施与强制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在引导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同时,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政府通过政策、资金等手段给予支持。

  2.污染预防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把清洁生产贯穿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中,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的产生,使进入公共领域的污染最小化。

  3.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为突破口,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和示范工程,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以工业企业为先导,将清洁生产拓展到农业、交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推动清洁生产全面展开。

  4.节能减排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促进和引导产业向低污染、低消耗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促进节能减排。

  (三)总体目标。

  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在第一、二、三产业中广泛推广清洁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在制度创新、管理体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成功经验,使清洁生产成为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到2015年,工业重点行业和农业、建筑、交通、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清洁生产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全省重点行业规模以上清洁生产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增长;重点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及煤化工、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基本形成完善的清洁生产政策法规体系、综合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以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创建30家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培育一批“零排放或超低排放”试点示范工程。

  三、“十二五”清洁生产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服务五大领域,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六大工业行业的清洁生产,着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一)重点抓好五大领域的清洁生产。

  1.工业领域。

  编制重点污染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改造专项规划,将清洁生产落实到行业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岗位管理中;积极推行生态设计,在全生命周期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重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筛选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设备和技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引导先进适用的技术在行业内快速实施。

  加强审核评估工作,要加强审核评估工作的管理和领导,不断完善评估方法,简化评估程序,切实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重点推进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工业园区要带头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抓好对第一类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同时,加大对第二类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同时,抓好对高耗能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审核降低能耗物耗。

  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要重点抓好汾河流域、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居民聚集地和高速公路沿线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

  2.农业领域。

  农业清洁生产以“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村为单元,转变农业生产和生活方式,大力推广秸秆、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等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能、节药等技术,实现农业的清洁生产。

  (1)节水农业技术。

  大力发展耕作保墒技术,改善土壤的透水性,增强雨水入渗速度和入渗量,减少降雨径流流失,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土壤含水率和作物用水率,发展地膜覆盖,阻止土壤水分蒸发,增强农业抗御极端干旱的能力。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工作。

  (2)节肥技术。

  测土配方施肥是当今世界科学施肥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科学施肥的主体技术。通过合理的养分配比,通过改表施为深施、有机肥与化肥混施等手段减少肥料损失,提高氮肥利用率。

  (3)节药技术。

  进一步加强农业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数字植保,提高监测水平;推进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做好区域性重大病虫、重大疫情的应急防控工作,加强综合防治,加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重点推广高效节药型施药器械。

  (4)健康养殖技术。

  进一步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提高健康养殖水平,发展规模养殖和健康养殖小区。

  (5)提高饲料利用技术。

  通过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微贮等实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畜牧养殖的粮食消耗, 同时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

  (6)大力研发和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

  选育推广抗旱、抗涝、抗高温和低温的抗逆品种,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加强抗应激畜禽良种的推广,同时围绕畜禽舍设计、科学用料、合理用药,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筛选推广一批成本低、效果好的先进适用技术。

  3.建筑领域。

  改进建筑设计,发展绿色生态和低碳建筑;在建筑施工阶段,积极采用清洁施工技术和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物排放;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环保运行,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利用。

  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加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研发力度,推广应用以建筑废弃物为原料的建材产品。

  (1)建筑设计。

  为了体现清洁生产“源头治理”的优点,要高度重视建筑设计在清洁生产中的作用。主要包括建筑用地的合理规划、建筑材料的选用与合理使用、建筑能耗的降低等。

  (2)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中要重视施工作业区段和时段的灵活管理;灰尘与噪音的有效降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加强建筑相关人员培训,增强其清洁生产的环保意识。

  (3)建筑材料。

  在建筑材料领域清洁生产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筑材料设计过程,包括原材料的使用与产品报废后的再利用。二是建筑材料生产过程,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节约资源与能源、加强环境管理等。三是建筑材料使用过程,包括施工单位在建筑材料的运输过程、使用和安装前的存储过程、使用和安装时的施工过程、剩余材料的处理过程,以及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行为。四是建筑材料报废过程,包括废弃建材的回收利用,以及建材废弃物的清洁处理等。

  4.交通领域。

  采用清洁、高效的运输方式和工具,减少能源消耗,减轻交通拥堵压力。加大车用乙醇汽油、天然气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生物柴油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科学设计道路系统,调整优化运力结构,降低车辆空载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减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和植被的破坏。

  (1)城市规划。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要向优质绿色交通方式或工具倾斜,留出行人和自行车出行的足够空间,建立高效的公共交通专用通道,不断扩大公共交通的容量,设置公交换乘枢纽,使城市公交网络布局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为城市绿色交通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2)源头治理。

  研制并推广使用小排量,轻型化和环保型能源的新车种。推广使用车用替代燃料。发展高新技术的有轨、无轨电车,发挥电车的无污染、噪音小、节能环保优势,进一步提高其舒适性和适应能力,以提高其竞争力。

  (3)经济手段。

  经济合理的收费在一定范围内对污染控制有积极的影响。对城市交通污染收费,尤其是合理征收车辆通行费,能缓解拥挤和减少污染排放。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除用于交通规划,还可用于车辆技术、燃料标准、私车所有权等方面,起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区域污染的作用。

  (4)技术手段

  智能交通系统是采用高新技术手段将先进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传感器技术、电子控制技术、自动控制理论、人工智能等有效地综合运用于交通运输和控制,加强了车辆、道路、使用者三者之间的联系,使道路交通达到高度智能化程度。采用智能交通对道路进行控制,可使汽车经常处于匀速运行状态,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减少高音喇叭产生噪音的概率。

  (5)制度建设。

  建立检查维护制度,通过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站对本辖区的在用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排放超标车辆,强制进行维护和修理,缓解其劣化的趋势,从而有效地控制机动车的污染排放。

  5.商贸服务领域。

  在宾馆酒店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结合国家级钻级酒店、星级饭店评定和绿色酒店创建等活动,鼓励宾馆酒店行业和一次性日用品生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体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项目建设,制定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法规,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运输、利用和处理活动。

  加大对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书店、饭店、药店等场所纳入塑料袋限用范围。

  严格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产品,消费者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

  (二)突出抓好六大工业行业的清洁生产。

  “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主要围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推行产品的生态设计,从源头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力度,以项目的实施推动清洁生产,促进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

  1.煤炭。

  以提高煤炭回采率和生产效率、保障煤矿安全为重点,实施绿色开采。推广应用以煤矸石充填为主的井下充填开采、综合机械化开采、井下余热利用、煤层气发电和煤炭洗选加工等技术;开发应用采煤塌陷区生态治理和利用技术,加强煤矸石、煤泥、矿井水和伴生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煤炭行业的安全、高效、清洁发展。

  (1)工业废水处理。

  矿井工业用水可以全部重复使用矿井水,利用后的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老选煤厂进行技术改造,配套选用先进的煤泥水处理工艺,实现厂内闭路循环,污水零排放。

  (2)瓦斯开发与利用。

  矿井抽采的瓦斯气主要成分是甲烷,是煤的共伴生资源。充分利用瓦斯作为洁净能源和化工原料,实现瓦斯综合治理开发,把瓦斯作为一种新能源与煤同采。

  (3)大气污染防治。

  矿井工业场地的燃煤锅炉和新建锅炉,要全部配套使用高效除尘器,对锅炉烟囱排放的废气进行消烟除尘,除尘效率达95%以上,同时大力发展利用瓦斯气替代原煤作为锅炉的新型燃料。

  (4)煤矸石综合利用。

  将采煤产生的煤矸石作为再生资源进行合理利用,通过建设煤矸石电厂、利用煤矸石代替黏土制作建筑材料、用煤矸石充填塌陷区进行复土造田等,使煤矸石利用率达90%以上。

  (5)粉煤灰及炉渣利用。

  对粉煤灰进行分选后,作为商品灰出售;作为水泥熟料的添加剂;作为新型建材原料,生产粉煤灰空心砌块砖;作为修筑公路的筑路材料以及回填采煤塌陷地,上面覆以黄土,使复垦的土地加以利用。坑口电厂排放的炉渣作为建材厂烧制砖瓦的原材料,可全部综合利用。

  2.焦炭。

  针对传统焦炉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特征,配置齐全、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保证达标排放;推广干熄焦技术;工艺废水、余热综合利用,实现工艺废水闭路循环。开发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炼焦煤资源高效利用的现代大型捣固焦炉关键工艺技术,以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焦炉煤气高效脱硫工艺技术。

  3.冶金。

  鼓励采用短流程、连续化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推广应用高效连铸、连铸坯热装热送、蓄热式加热、高炉煤气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烧结机脱硫、酚氰废水处理、干法除尘等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焦炉能源高效转换、转炉负能炼钢、炉渣干法粒化和显热回收等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清洁生产模式。

  研究钢的热循环工艺,建设和改造高炉热风炉、大型烧结冷却机、轧钢加热炉等生产装置的余热回收装置,提高余热回收率;开展连铸坯热装热送等,在不同工序上进行工艺改革,使加热工艺、热处理工艺系列化、规范化、科学化。

  4.电力。

  鼓励对现有机组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点火、锅炉密封、低温省煤器等技术和设备,提高锅炉效率。应用循环水供热、冷却塔优化等冷端技术,提高循环效率。采用锅炉低氮燃烧、脱硫装置的高效稳定运行、微细颗粒物及氮氧化物减排等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改变燃料种类达到清洁生产。大力发展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开发应用新的清洁能源代替煤以保护环境和资源。改革工艺达到清洁生产目的。改革除灰方式,采用气力除灰;改进除尘设备,增加脱硫装置。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粉煤灰中漂珠等有用物质的选取及应用,粉煤灰在建材、水利、交通、农业方面的应用等。

  5.化工。

  支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少用或不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催化剂和溶剂,采用闭环合成工艺,缩短工艺流程,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充分利用余热余压,降低生产能耗。推进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开发应用绿色催化剂、溶剂和生物技术、膜技术等绿色化工关键技术。

  6.建材。

  鼓励利用工业废渣、低品位原材料和燃料,通过水泥窑炉消纳城市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从源头上节约资源、能源,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加大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的推广力度。鼓励采用富氧蓄热燃烧等技术,提高废旧玻璃和余热利用率,大力发展玻璃窑炉余热发电技术。发展和利用陶瓷地砖减薄技术,提高原料及燃料利用效率。

  积极发展以预分解窑为主要新型干法窑,积极建设大中型生产线,扩大企业规模,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改造或淘汰落后的装备及企业。

  (三)着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1.化学需氧量削减技术。发酵(含酿酒)行业,研发高效菌种定向选育及系统控制技术,推广高性能温敏型菌种发酵技术和连续等电转晶提取技术、新型色谱分离提取柠檬酸技术及废母液综合利用技术、酒精糟液废水全糟处理等技术。农药行业,研发原药及中间体清洁生产技术,推广草甘膦母液资源化回收利用等技术。制药行业,推广绿色酶法生产技术、生物活性酶综合生产抗生素/维生素等技术。

  2.氨氮削减技术。氮肥行业,推广氮肥生产污水零排放等技术。偶氮二甲酰胺发泡剂行业,推广无酸缩合生产工艺替代有酸缩合工艺、改进尿素法偶氮二甲酰胺发泡剂生产工艺(配套多效蒸发技术回收缩合母液中氨氮)等技术。焦化行业,研发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等技术。

  3.二氧化硫削减技术。针对钢铁、水泥等行业工业窑炉,研发清洁原燃料、可替代原燃料、低硫燃烧、多种污染物联合去除等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钢铁行业,推广循环流化床烧结烟气多组分污染物干法脱除技术、石灰石-石膏湿法(空塔喷淋)等烧结烟气脱硫技术,烧结工艺小球烧结、厚料层烧结、热风烧结、低温烧结技术和装备,以及烧结烟气循环等技术。

  4.氮氧化物削减技术。钢铁行业,研发低氮燃烧技术。水泥行业,研发水泥窑炉低氮燃烧技术,推广中低温催化还原氮氧化物减排技术、高温低成本非催化还原氮氧化物减排等技术。

  5.重金属污染物削减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实现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削减。铅锌冶炼行业,推广氧气底吹-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铅冶炼技术、铅锌冶炼废水分质回用集成等技术;电子电气行业,推广无铅焊料等技术。铬污染削减,铬盐行业完成铬铁碱溶氧化制铬酸钠技术、气动流化塔式连续液相氧化生产铬酸钠等技术工艺示范,推广无钙焙烧技术、钾系亚熔盐液相氧化法等技术;电镀行业研发三价铬镀铬,推广低铬镀铬技术、在线回收铬技术、无铬无氰钨合金电镀等技术。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依据自身条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于示范带动作用强、清洁生产效果明显的企业,政府通过资金补贴、税收优惠、信贷等措施给予扶持。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省环保部门每年依法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各市环保部门应督促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削减污染。对已公布名单的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其加快完成审核工作,将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在政策、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下,限定要求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行业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

  2.建立清洁生产协调机制。丰富和创新清洁生产发展模式,从整体预防治理的环境战略高度,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从源头推动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方案作为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清洁生产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与分工,协调行动。实行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要将推行清洁生产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将发展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年度考核。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环保、经信、科技、农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教育和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加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和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密切清洁生产利益相关者的联系。鼓励有条件的重点行业协会成立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尽快制订行业清洁生产规划,推进行业清洁生产。

  3.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加快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力度,组织制定一批地方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和技术导则,逐步建立建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逐步制定完善与推行清洁生产有关的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等的清洁生产规范、技术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评价标准;编写示范园区的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完善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相关的产业鼓励政策、风险分担政策、财政扶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按照规定实行减免税,把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培训列入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

  4.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潜在产生有毒废弃物和因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地方有关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都应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当地环保部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经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自愿协议,根据进一步削减量可优先享受国家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和环境保护优惠政策。开展我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选工作。

  5.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坚持“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持续实施”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各投资管理部门要把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工业污染防治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尤其对于中/高费方案,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争取银行贷款投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二)资金保障措施。

  必须把增加清洁生产科技投入作为增加清洁生产投入的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努力保证清洁生产技术的联合攻关以及新技术转化推广的资金需要。集中力量加大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创新的投入。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培训,强化对清洁生产的科技支持力度,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系。

  充分发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投资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任务完成情况,结合企业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落实税收及相关优惠政策,对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中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扶持措施,通过清洁生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优先核发排污许可证,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清洁生产评价。

  (三)技术保障措施。

  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动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国产化进程。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开发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的技术水平。

  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工作,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努力突破制约我省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的技术瓶颈,重点组织开发一批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研究制定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的技术创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和规范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建立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体系,促进清洁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