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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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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1 11:36:19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44
核心提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动物疫病防治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31号),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13〕20号
发布日期 2013-0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31265/17115606.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7日

  山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动物疫病防治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31号),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防控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力保障了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防治基础更加扎实。近几年,在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我省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强,防疫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坚持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和追究制,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全面落实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疫病净化等工作制度,构建了较为严密的工作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断完善乡、村两级畜牧兽医体系,加强兽医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健全了动物防疫网络。通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提高,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更加复杂。近年来,全球动物疫情日趋复杂,传播速度加快,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我国的风险持续存在。国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毒发生新的变异,病毒污染面依然很广,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呈上升趋势,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目前,我省一些地方也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现象。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在我省呈上升趋势。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疫病如不加强防治,将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三)动物疫病防治面临的挑战。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动物疫病对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制约更加突出。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治正在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正在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需要不断提升动物卫生保护能力和水平。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我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还不够健全,基础设施和队伍力量仍然薄弱,一些地方的防控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活畜禽跨区调运和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动物防疫机制、模式和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群防群控的防治机制。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责任,明确省、市、县三级事权,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疫病防治管理体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省畜牧业产业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优先防治重点动物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特别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5种优先防治的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5种) 一类动物疫病(5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10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3种)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三、总体策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优势产业保障、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点疫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全面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优势畜牧业产业区发展保障策略。围绕全省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和畜牧振兴计划的实施,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对猪、鸡、牛、羊四大优势产业,分区域、分病种、分阶段防治动物疫病,保障产业优势区畜牧业快速发展。

  (四)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对外来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畜禽跨区域流通动物卫生监管,有效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

  四、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确定我省优先防治病种为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等。优先防治病种根据工作实际由省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适时调整。

  (二)区域布局。我省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优势畜牧业产业区。对晋城市、长治市、临汾市、晋中市的生猪产业优势区和生猪产业发展重点县,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运城市、晋中市、长治市、吕梁市家禽产业优势区和家禽产业发展重点县,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晋中市、吕梁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肉牛肉羊产业优势区和牛羊产业发展重点县,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朔州市、大同市、忻州市、太原市四个奶牛产业优势区和奶业发展重点县,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和净化。其他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人畜共患病流行区。对大同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忻州市布鲁氏菌病流行区加强防控。对大同市新荣区、南郊区、广灵县、灵丘县、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左云县、大同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应县、右玉县、怀仁县,晋中市榆次区、榆社县、太谷县、介休县、平遥县、祁县、昔阳县、寿阳县,运城市盐湖区、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夏县、永济市,忻州市神池县、偏关县、繁峙县、代县、原平市,临汾市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安泽县、汾西县,吕梁市文水县、孝义市、汾阳市,阳泉市盂县,长治市屯留县、武乡县、沁源县,晋城市泽州县等48个县(市、区),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对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太原市四个奶牛优势区,加强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防治。对大中城市、城郊结合部、老疫区和省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地区加强狂犬病防治。其他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建设无疫区。在"一县一业"畜牧业重点县、养殖大县建设动物防疫标准化示范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提高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五、重点任务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开展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畜禽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标采购制度,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规定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和动物防疫标准化示范场区建设。?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口蹄疫

  A型

  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太原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它地区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型

  全省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省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型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晋城市、长治市、临汾市、晋中市、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猪瘟

  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新城疫

  部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坚持源头防治与易感人群防护相结合方针,强化易感人群人畜共患病防护宣传教育,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对包虫病,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屠宰管理和检疫。?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布鲁氏菌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全省狂犬病病例数下降50%。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包虫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三)保持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标准。我省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已通过农业部验收达到消灭标准。为配合国家消灭行动,继续对原疫区马属动物开展监测,建立申报检疫制度,加强检疫监管,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继续保持全省消灭标准。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制定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省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省界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完善高风险区域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分病种制订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在高风险区域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能力建设

  (一)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立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网络,加大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不断提高省、市兽医实验室和国家动物疫病测报站对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动物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诊断能力,提高县级兽医实验室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诊断能力。继续加强13个国家级疫情测报站管理,新建30个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实施全省和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加强宠物疫病监测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病原数据库,及时做出预警预报,科学指导防控工作。

  (二)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与强制免疫相适应的市、县级疫苗冷冻、冷藏库,完善乡镇兽医站、村级兽医室、规模养殖场疫苗冷藏设备,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加强基层兽医站建设,确保基层兽医站具有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所需兽医人员、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

  (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规范和标准,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强化检疫手段,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

  (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加强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七、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快拟订和实施《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规与规章,完善和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强制免疫、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相关制度,及时制订、发布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技术方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二)体制保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深化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评价机制。建立起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机制,增强技术培训实效。

  (三)科技保障。各地政府要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集成融合,充分利用省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大专院校兽医实验室以及大中型企业实验室的科技资源。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培养兽医行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条件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中央及省级财政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市、县财政主要负担地方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养殖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八、组织实施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实际,编制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效果评估。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报,并分别于2016年、2021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防治计划,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要继续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市两级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行定点联系制度,县级实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局长包乡、中心站人员包村、村级防疫人员包场包户制度,建立谁包片谁负责的防疫责任制。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置。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的运力组织工作,保障防疫物资紧急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支持屠宰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展冷鲜肉加工配送,建设鲜肉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地区: 山西 
 标签: 规划 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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