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粤府〔2012〕76号),科学规划我市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率先实现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建设幸福广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质量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质量发展是兴市之道,强市之基。质量不仅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地区形象。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制定实施了质量强市、质量奖励、标准研制资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民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9.60,位居全国五大国家中心城市前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2.1%,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高,一批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商贸、金融、物流、旅游等服务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覆盖第一、二、三产业及社会事业领域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全球产业分工和市场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广州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趋势明显,质量所蕴含的科技、管理、文化等发展内涵已成为广州利用两种资源、抢占两个市场的有力武器。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内源性增长动力不足、节能减排压力不断加大、要素供给日趋紧张等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把质量强市建设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加快淘汰那些质量档次不高、附加值偏低的产业,大力发展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从而不断降低资源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走出一条高质量、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少污染的新型城市化发展路子。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建设幸福广州的战略选择。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民生为重,质量为根,安全为先,诚信为本,创新为要。
——民生为重。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取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
——质量为根。突出好字优先,广泛开展质量强区(县级市)、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提高各行各业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我市产品、企业、产业质量竞争力。
——安全为先。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质量安全监管,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诚信为本。增强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自律意识,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使广州成为诚信社会的典范。
——创新为要。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大力推动管理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创新能力,努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动质量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4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到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和较高知名度、能代表城市形象、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技术标准水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为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1.产品质量: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进出口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0个以上,本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0以上,位居全国前列。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出口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9.6%以上,本市企业生产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品牌价值和效益明显提升。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由我市主导的国际标准,主要产品质量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质量素质高、品牌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一批创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2.工程质量: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普通国(省)道优良率达到80%,竣工工程质量安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批工程项目获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建筑工程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
3.服务质量:到2020年,服务业全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推动实现服务业大发展。
到2015年,服务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物流、高技术、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餐饮、旅游、批发、零售、住宿、居民服务、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培育形成一批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高端品牌、高端业态、高端服务建设,不断扩大“千年商都”集聚辐射效应,建设国际商贸中心。积极引导旅行社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发展拥有知名品牌的大型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旅游业品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一)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构建全环节责任追溯链条。组织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质量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提高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的能力。(市质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建委、农业局、国资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配合)
(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要健全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鼓励企业设立“总经理质量奖”等质量奖励制度,逐步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积极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环保生产模式。(市经贸委、环保局、建委、农业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负责)
(三)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抓手,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发挥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建立一批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技术创新基地。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开展群众性质量技术创新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国资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发挥优势企业骨干作用。努力推动在穗中央企业、市属重点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主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优势企业为纽带,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形成整条供应链共同保证质量的新格局。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制定联盟标准,带动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市经贸委、建委、农业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负责)
(五)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企业恪守道德规范,主动履行公共责任和公民义务,确保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确保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权益。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支持公益事业,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市经贸委、环保局、建委、农业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负责)
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一)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做好质量领域立法工作,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依法治质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探索解决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突出问题。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经贸委、建委、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法制办、普法办负责)
(二)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及农资、建材、重要消费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登记管理等制度。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防止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市经贸委、建委、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强化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把好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和食品进出口等关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覆盖。继续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用品牌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品牌化。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一体化认证力度,建立健全市、区(县级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工程建设准入审核,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大力推进建设工法开发,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应用,提高建筑业质量效益。(市建委牵头,市交委、水务局配合)
(五)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对敏感食品、高风险食品的监测力度,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面向社会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大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推进建立以质量准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质量监管机制。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曝光等手段,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社会监督。(市农业局、建委、水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充分发挥12315、12316、12365等申诉、举报热线的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举报平台,确保各类质量投诉举报系统渠道通畅、功能齐全、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改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打假,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打击制假售假长效机制,营造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部门间案件通报协查、信息反馈、案件移交和处理申述举报等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市经贸委、公安局、建委、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一)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建立产品质量侵权赔偿首负责任制度,加大产品责任赔付力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发挥社会保险机构救助与监督双重作用。强化质量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逐步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建立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经贸委、建委、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建立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协调组织部门把质量工作纳入广州市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区(县级市)相应把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经贸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三)严格质量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浪费资源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取缔。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或责令企业强制收回制度。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责令其退出服务领域。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市经贸委、环保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健全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长(区长)质量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引领更多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树立一批卓越经营的质量管理标杆,促进我市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完善和落实对品牌创建、标准研制、技术创新等的质量激励政策。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经贸委、财政局、建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创新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坚持实施品牌战略和商标战略,鼓励企业名牌产品向系列化、整体化发展,实现从单一名牌到系列名牌、名牌产品到名牌企业、名牌企业到名牌企业群的升级。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制订实施品牌发展规划,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完善品牌创建激励政策措施,继续引导企业主动争创名牌。以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品牌价值评价为抓手,提升我市品牌的国际化水平。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旅游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汽车、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技术标准制修订。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制高点,建立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围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开展服务业标准的研制和实施,推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增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围绕都市农业发展,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前瞻性研究,完善主要出口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体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外经贸局、城管委、体育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金融办配合)
(二)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计量新需求,建立科学合理、先进适用、与国际接轨的计量量传体系和计量检测服务体系。完善计量法规体系,夯实计量技术基础。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步伐,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计量科研,保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满足我市量值传递、溯源需求。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定期开展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为节能减排提供准确数据。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着力抓好集贸市场、加油机、民用“三表”和定量包装商品的专项监管,大力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推动完善认证认可体系。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遏制认证违规违法行为。加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及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保护。推广低碳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认证。加强与认证机构的沟通互动,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为有认证需求的企业做好服务,使企业切实通过实施认证得到提升,增强认证的有效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市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构建检验检测与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保障需求,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加快建设检验检测与认证产业集聚区。建立一批国家级质检中心,着力打造融合检验检测、研发中试、标准汇聚、培训咨询功能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的培育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授权资质等措施促进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级市)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度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并将质量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加大对我市质量状况和存在问题的研究力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等三大质量状况分析和研究工作,为政府制定质量宏观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开展服务业质量满意度调查,定期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委、统计局、旅游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六)培育先进质量文化。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广州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广东精神”宣传活动,通过质量法制和质量知识普及教育,提升公众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市经贸委、建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普法办负责)
(七)强化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推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质量服务品牌。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质量政策、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化、科学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市建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
七、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一)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与先进城市进行比较分析,找准我市质量竞争力的短板,对症下药,实施赶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合格率、先进标准增长率、计量保证体系通过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和企业名牌产品数率。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人均销售收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力度,提高新产品产值率,提高每百万人口年发明专利授权量,扩大产品海外市场份额,不断增强产业发展能力。(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国资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素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关键质量岗位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市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可靠性提升工程。在汽车、机床、轨道交通、特种设备、家用电器、元器件和基础件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提升可靠性水平,促进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到2020年,重点产品的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在商贸、餐饮、交通、物流、旅游、金融、邮政、通讯、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引导企业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以顾客满意为标准的质量理念,围绕质量改进的关键要素持续改进,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鼓励服务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创建星级服务班组,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完善服务企业与顾客的沟通机制,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顾客投诉渠道,快速处理质量投诉。(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交委、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金融办、邮政局配合)
(五)质量对比提升工程。制定质量对比提升工作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方法,完善质量对标分析数据库,为制定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提供质量改进的参考和依据。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以行业龙头为标杆,积极开展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绩效对比。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市场销售战略。完善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实现质量提升和赶超。(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建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积极推进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重点商贸、餐饮企业投入清洁生产审核。抓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清洁生产的财税政策。构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平台,加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建立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形成质量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生产、优质服务。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增强政府、企业、公民对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和市民宣传质量发展的宏伟目标和重要意义,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发展。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工作经费及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奖励、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切实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建立质量发展基金,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创新、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金融、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国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质量发展,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落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质量信用评价为AA级的企业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质量信用评价为AA级的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部门要把质量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围绕质量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年度质量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质量工作跨越式发展。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握重点,解决难点,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
(五)强化检查考核。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对意见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