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22 08:43:02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461
核心提示: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已经全部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有关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22 生效日期 2013-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已经全部整合到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有关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在此期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类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稽查执法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各类批件、证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在交接工作完成前,暂仍按原渠道进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3月22日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地区: 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