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增强烟叶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轻烟农因灾损失,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市开展烟叶种植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作意义
烟叶产业是我市农业生产的特色和支柱产业,在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中占据重要位置。开展烟叶种植保险工作,是贯彻省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三农”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增强政府救灾能力、保障烟叶生产安全和改善农村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烟叶种植保险工作。
二、明确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协调推进。
(二)保险责任:因水灾、旱灾、风灾、雹灾、冻灾造成的损失。
(三)投保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烟叶实际种植面积投保,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烟农)统一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协议书)。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烟叶种植保险的具体条款、每亩保险金额和保率由各县(市、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烟农,保险费由县级财政从当年烟叶税收入中安排支出。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烟叶种植保险工作与烟叶生产和涉农保险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当地涉农部门、财政部门、烟草公司和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地推进烟叶种植保险的规划、指导、检查、落实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涉农部门、财政部门和烟草公司、人保财险公司要通力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开展烟叶种植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要共同做好宣传、投保和勘察理赔等工作,扎实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扶持政策。对于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烟草公司要给予项目优先安排和资金倾斜,保险公司要给予一定的费率优惠。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实行奖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宣传图册、专访、入村入户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力开展烟叶种植保险政策宣传,让烟农了解政策,让政策深入人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