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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甘政办发〔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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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1 09:00:21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122
核心提示:省水利厅《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已经水利部和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3〕6号
发布日期 2013-01-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ansu.gov.cn/govpublic/content/2013-01/86046.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已经水利部和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9日

 
  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决定开展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明确甘肃等十一个省市和汉江流域开展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用2—3年时间,试点省市率先出台省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率先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率先建成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率先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在全国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验和示范。根据水利部要求,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精神,按照“四个率先”的要求,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逐步减少农业用水、科学调配工业用水、合理增加生态用水。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加大苦咸水、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深化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改善和修复水生态环境。通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为全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突出水资源管理的公益性地位,明确各级政府是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治水兴水。
 
  ——坚持部门协调。注重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责,转变发展方式,统筹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水资源工作的宗旨,提高供水保证率,进一步重视生态安全供水。
 
  ——坚持科学用水。科学确定用水次序,促进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禀赋条件相适应,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依法管水。依法对各类水资源和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调度供水、防洪和生态需水。
 
  ——坚持改革创新。树立需水管理、过程监督、考核评价等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二、试点目标
 
  到试点期末,确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覆盖省、市(州)、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及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四项制度。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得到确立,基础支撑体系与能力建设明显增强,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积极开展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等水资源管理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逐步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缺水与浪费并存、水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水源、取水、用水、排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环节的严格管理。推进全省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水资源监测、计量与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得到强化,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3年的阶段性目标,完善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构建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将红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所辖市(州)、县(市、区),建立覆盖省、市(州)、县(区)“三条红线”指标体系。
 
  ——到2014年的阶段性目标,用水总量控制在12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3%以上。全省节水监测评价控制指标为:万元GDP用水量235立方米以下,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505立方米,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12%,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65%以上。
 
  ——到2015年的水资源管理目标,用水总量控制在124.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5%以上。全省节水监测评价控制指标为:万元GDP用水量220立方米以下,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478立方米,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2%,高用水行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11.7%,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以上。全省限制排污总量红线化学需氧量为9.85万吨,氨氮为1.00万吨。
 
  通过试点建设,为远期水资源管理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争取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性指标达到水利部分解甘肃的指标。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到114.15亿立方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到125.63亿立方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
 
  三、试点任务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1.建立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依据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公报,综合考虑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产业结构布局和未来发展需求,结合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确认的指标为基础,与市州沟通协调,修订完善《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2013年底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区)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2.制定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家对跨省河流分水方案编制工作安排,遵循城乡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基本用水、生态用水的优先序进行主要河流水量分配。2013年底配合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完成跨省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2013年启动省内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编制全省用水总量考核基本断面控制方案,明确并健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考核基本断面(点),分析确定纳入省级考核的基本断面(点)相关控制指标(下泄水量或最小下泄水量控制指标、最低水位控制指标)。
 
  3.严格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管理。建立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相结合制度,各行政区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加强取水许可存量管理,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管理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增量管理,对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通过区域节水高效项目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接近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地区,在有效保护水资源、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农业用水除列入全省粮食规划的新增农业用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标。从严控制工业用水增长,新增工业用水鼓励通过水权转换和节约挖潜解决。生活用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不合理增长。积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在水量分配的基础上,探索地区间开展水量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4.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体现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的约束作用。规范论证审查程序,加强水文资料使用审查,调整充实水资源论证专家库,探索建立首席专家制度,落实地县级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备案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管理,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和业主单位、论证单位、审查专家及审批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使重要规划与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相适应,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严格规划管理,各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行为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已经批准的规划,严格控制增加灌溉面积,落实规划目标;组织完成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灌溉面积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强化水利、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优化产业结构和水资源配置。2013年6月编制完成《甘肃省定西市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甘肃省民勤县红沙岗工业集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产业结构布局和水资源配置意见。
 
  5.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统一全省取水许可证编码管理,建立全省取水许可证管理登记信息台账。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应符合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取用水量控制在当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内,满足节水和污水处理“三同时”的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的落实补偿措施。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依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对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水水量水质等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不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要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补充制订矿井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时提高其他用水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不同分区、行业和水源的水价核算体系,实行差别水价。完善河西地区农业灌溉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推行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定价制度,利用经济杠杆控制地下水开采。改进水资源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机构能力建设,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水资源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做到水资源费应征尽征。水资源费实行项目管理,适度集中,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编制完成《甘肃省地下水红线利用管理方案》,建立全省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制订全省地下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分阶段目标和差别化管理行动计划,推进河西地区地下水智能计量设施安装,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数据库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更新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提出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和措施。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范围内,停止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对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通过替代水源工程,有计划地逐步封闭;在一般超采区范围内,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制订完善地下水利用保护规划,继续采取以水定地、以电控水等措施,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示范、推广利用雨洪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回灌地下水技术,逐步缩小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
 
  7.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中水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公共中水管网,统筹调配中水的使用。制订矿井疏干水利用管理办法,合理调配矿井水,解决城市及矿井周边工业、农业和市区绿化、生态用水。对规模以上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等配套建设小型水循环系统,将生活污水用于厕所冲洗等。在有集雨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修建小水窖、小塘坝等雨洪集蓄工程,所集雨水直接用于城市绿化、道路喷洒等城市公共用水、村镇人畜饮水及农业生产用水,有效缓解山区饮水困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在马莲河实施苦咸水淡化和高含砂水利用工程,有效增加当地水资源可利用量。
 
  为了使马莲河苦咸水资源得到很好地利用,计划先开展苦咸水淡化处理中试项目,中试取得成功后,在马莲河上游的环县洪德张南湾建设大型河流苦咸水集中淡化工程,日处理7万吨,年处理2100万立方米。
 
  8.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水利部和黄委会下达的黄河、黑河水量调度指标,制定水调计划,探索调度方式,完成调水任务。制定完善石羊河、疏勒河、讨赖河、洮河、渭河、白龙江、西汉水等主要河流水资源调度方案、调度计划,统筹供水、发电、生态需水调度。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跨流域调水、非常规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1.建立完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综合考虑各区域工业节水潜力、目标完成情况,农业节水潜力、节水灌溉规划目标,以及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结合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在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确认指标的基础上,与市州沟通协调,修订完善《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在2013年底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区)效率控制指标体系。
 
  2.组织实施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出台甘肃省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力争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水资源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市县政府提高财政预算内节水投资比重,以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稳定的投入。组织实施全省“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建设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示范点,切实推进节水改造、节水技术普及推广,培育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活小区、学校、星级宾馆等节水型社会载体示范工程建设,推动面上的节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至22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9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4以上。研究制定全省水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索水权在产业间、区域间有偿流动,促进用水结构优化和用水效率提高。
 
  3.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和用水计划管理。组织对主要用水行业进行用水典型性调查,评估用水定额使用情况,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进一步分析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为补充完善现行行业用水定额积累资料。严格执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将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量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中,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依据行业用水定额,制定下达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定期检查用水计划执行情况,严格管理临时取用水或改变用水计划事宜。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公共机构和住宅用水计量到户,工业企业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灌区计量设施安装到斗渠,井灌区实行井口计量。对重点用水户按年度用水计划,逐月下达,逐月考核,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4.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及相关产业。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服务业,引导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转变。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节水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节水方案,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门槛,带动节水产品制造业发展。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按照节水型产品目录,加强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水产品,淘汰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引导建立一批节水技术中介机构,推动节水服务业的自律式发展。
 
  5.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制定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2014年兰州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其他13个地级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86个县城污水处理率基本达到60%。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1.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控制指标。根据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包括水功能区达标率、城镇饮用水源地达标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等三项指标。2012年编制完成《甘肃省地级行政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2014年完成《甘肃省县级行政区水功能区纳污控制指标》。
 
  2.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定出台甘肃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明确各功能区范围、水体功能、水质保护目标,建立水功能区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对纳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控制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探索有效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机制,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广泛参与,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对重点河流水功能区通过必要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监督排污,控制排污,加强生态保护,控制面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修复水体功能;通过水资源综合管理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用水结构,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水平,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发展,促进水功能区水质改善。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
 
  2012年,完成全省水功能区的更新调整发布。2013年对80%以上的水功能区进行水质监测。2014年,完成全部水功能区相关数据库建设。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水功能区规范化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3.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订甘肃省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将河湖纳污能力作为入河排污口审批的主要依据,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跟踪管理;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清理、关闭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新改扩建项目。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档案,2014年对年排污量大于100万吨的重点排污口实施在线监控,编制排放达标考核方案。
 
  4.强化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流域机构加强对全省22个省界缓冲区的监督管理,力争实现2013年省界缓冲区监测率达80%以上,2015年省界缓冲区监测率达100%。实现水质监测成果共享。2014年制定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缓冲区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水质监测与信息通报、应急机制建设等方面工作。
 
  5.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组织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继续核准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编制重点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2013年建设兰州市鱼口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达标评估和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地级行政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编制14个市州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采用隔栏和种植防护林等保护措施,建设饮用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和面源污染治理工程。2014年对农村供水量大于1000m3/d、供水人口大于1万人的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建设水源保护工程。
 
  6.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组织编制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指标,开展污染物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黄河上游甘南水源涵养区、祁连山生态保护区、青土湖整治与生态修复,全力推进党河、石羊河、渭河等重点河流综合整治。
 
  (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1.完善考核制度。修订完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力争由省政府以政府令或省人大以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步入法制化轨道。强化市县两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提升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红线目标的实现。
 
  2.健全考核体系。制定出台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把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绩效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同时,监测评价其他用水指标和重点用水单位用水情况,促进红线控制指标的落实。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地方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用水总量控制执行不严格、行政干预取水许可审批、供水出现重大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部门协调。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沟通。省水利厅负责各市(州)年度用水目标和重点任务的日常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行业产业优化升级和节水改造,牵头负责工业用水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及城市居民用水的管理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污水排放和水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省统计局负责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GDP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统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4.强化水利行业内部考核。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作为各级水利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行业自身能力建设,建立重要用水户—县(区)—市(州)—省级水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数据上报制度,规范上报内容,做到数据可靠、权威,真实反映各级的用水情况。
 
  (五)推进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
 
  1.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甘肃项目建设。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夯实项目实施基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落实省内配套资金,力争在2012—2014年期间建成并发挥作用。基本建立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框架,初步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逐步增强支撑水资源科学管理和“三条红线”监督考核的能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甘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
 
  (1)甘肃省水资源监控能力省级信息平台。
 
  (2)甘肃省304个(包括行政边界断面)重点取用水户取用水实时监测计量。
 
  (3)甘肃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7个分中心的监测能力建设。
 
  (4)黄河兰州鱼口水源地水质在线自动监测。
 
  2.启动实施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按照已经水利部审查通过的《甘肃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技施招标设计等前期工作,认真梳理中央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的建设任务和年度建设重点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相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建设资金,争取尽早建成并发挥作用。主要建设内容:
 
  (1)甘肃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信息平台续建及完善。
 
  (2)甘肃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市(流域)、县级信息平台建设。
 
  (3)甘肃省取用水户监督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监控管理、水资源费监控管理、水源地管理、入河排污管理信息系统和取水许可信息管理系统。
 
  3.规范统计与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水文、水质、气象等观测站点的监测统计,按照其自然地理、社会功能及水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基础数据进行分类汇集和加工整理,及时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建立有关政府部门和取用水户为对象的水事活动统计制度,按时编制《水资源管理年报》。建立灌区(主要用水户)—县(区)—市(州)—省级四级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为主的统计信息上报制度,加强“三条红线”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价指标的分析研究,对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用水户控制指标进行考核。2012年完成考核方案,确定考核调查对象、内容、调查办法等。2013年底建立规范的水资源管理指标考核机制。通过规范和强化水利信息发布,提高统计信息发布资料的准确性、时效性,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六)加强重点区域的试点工作
 
  在全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水资源分布特点和不同区域的管理重点,拟在河西内陆河流域选择武威市、黄河流域选择庆阳市、长江流域选择陇南市作为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典型引路,率先完成省上分解的水资源管理目标,各试点城市的工作重点是:
 
  1. 武威市
 
  (1)实施地表水的总体调控。针对石羊河流域武威属区干旱缺水、水资源与水环境超载、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在满足年度民勤县蔡旗断面来水量目标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制定西营河、金塔河、杂木河、红崖山灌区水资源分配方案。建立严格的控制用水总量机制:石羊河流域管理局—各县区—乡镇—取用水户。
 
  (2)严格超采区地下水水量控制。制定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规范包括开采矿泉水、地热温泉和矿井排水等地下水取水工程在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行为,使超采区得到有效控制,生态与环境得以恢复。
 
  (3)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4)推行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的转变。在总结中英水资源需求管理项目基础上,实施各行业全面深度节水和严格的需水管理,包括宏观用水结构的优化,各行业微观节水的推进以及严格的需水管理。
 
  (5)积极开展水权制度建设和水权转让试点。在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确定水使用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量转让制度,培育完善水权交易市场,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在区域之间、行业之间进行水量交易。
 
  2. 庆阳市
 
  (1)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积极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针对庆阳市提出的保证八大城区和七大能源基地用水要求,近期内新增取水项目较多,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合理布局产业结构,按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控制高耗水的原则,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探索总结干旱缺水地区基于能源化工基地规模开发,实施总量控制促进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升级的经验。
 
  (2)探索多种水源联合调控,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优先利用当地水源,治理利用劣质水源,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通过规划兴建马莲河开发利用工程、盐环定扬黄工程、葫芦河调水等地表水利用等骨干项目,开展城市污水、雨水、矿井排水、马莲河苦咸水、高含沙水开发利用等多水源的联合调度,提高缺水地区水资源的有效供给。
 
  (3)围绕能源化工基地等大规模开发,加强水资源保护。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污染物预测结果,制定水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避免工业园区产生的废污水影响生态环境,从源头、过程、末端三方面控制污染。
 
  (4)立足资源承载能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的实施。按照水利部要求,通过单元载体建设,加快节水新技术推广与节水工程建设,规范用水、厉行节水,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形成全社会高效用水模式,建立资源与产业匹配发展的格局。
 
  3. 陇南市
 
  (1)加强长江源头地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实施水功能区管理制度,推动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确界立碑,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建立考核基准,以关键河段、重点排污单位为重点,促进各类水功能区目标水质全面达标。配合长江水利委员会落实汉江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在区域内的工作任务。
 
  (2)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强水电站等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管理制度,开展水量统一调度,加强减水河段生态水量监管落实工作。全面加强河流源头区生态建设与保护,探索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完成陇南市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力度,开展岗位、职业素养培训,扩大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水资源管理参与程度。
 
  省水利厅组织对重点区域进行评估和验收。
 
  四、实施进度
 
  (一)试点准备与实施(2012年12月底前)
 
  1.完成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
 
  2.成立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组织实施试点方案;
 
  3.召开全省水资源工作座谈会议,与市州衔接协调“三条红线”指标,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4.完成全省水功能区的更新调整发布工作。
 
  (二)实施与中期评估(2013年12月底前)
 
  1.完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配,制定《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2.完成《甘肃省水权转换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工作;
 
  3.建设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甘肃项目,启动建设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
 
  4.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重新划定;完成《甘肃省水资源保护规划》。
 
  (三)实施与试点验收(2015年6月底前)
 
  1.2014年12月完成全部试点任务;
 
  2.2015年1—3月,编写试点总结,整理相关验收材料;
 
  3.2015年3—6月,接受水利部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做好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成立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落实人员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明确各级行政区域“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建立起运转有序、组织有力的组织保障机制。各级行政区按照分解的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价指标,合理确定重点用水监控对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价指标的实现。
 
  (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
 
  以加快水利改革为契机,改革促管理、改革促发展。加强流域和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节约用水、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污水处理回用、防洪排涝等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节约保护。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严格执行《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办法》、《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水资源费项目申报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杜绝无证取水、乱开乱采地下水、拒缴水资源费等严重水事违法行为,加强对水资源费的征缴、使用和管理。适时开征采矿取(排)水水资源费。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研究和机构建设
 
  开展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前期立法论证,研究制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性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等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水资源管理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市(州)和县(区)设置水资源管理机构或节水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人员配备,保证工作经费,加强内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加大水政执法力度,规范水事秩序,加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执行力好、知识结构合理,能完全适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的水资源管理队伍。
 
  (四)健全社会监督及公众参与机制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弘扬节约水、保护水、爱护水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强化舆论监督,对“三条红线”指标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加强水价宣传力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促进水资源在产业、城乡、区域间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重视日常管理。宣传节水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培育和发展用水者组织,引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水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社会化管理。
 
  六、其它有关说明
 
  (一)试点方案中2015年甘肃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指标与水利部分解的相关控制指标相一致,通过试点,建立制度,加强考核,实现管理目标。同时为落实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目标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经估算,试点总经费需求为33528万元,其中2012年度为1547万元,2013年度为13207万元,2014年度为18774万元。2012年度仅计列中央分成水资源费补助,2013、2014年度除申请中央分成水资源费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负责筹集。
 
 
 
 地区: 甘肃 
 标签: 资源管理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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