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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闽海渔〔201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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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6 04:48:57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浏览次数:941
核心提示:2011年以来,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着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迄今全省有9个优势养殖品种、26家渔业企业纳入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效。2013年我省将继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请各地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认真遴选,组织推荐。
发布单位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文号 闽海渔〔2013〕69号
发布日期 2013-02-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of.gov.cn/_xxgk/tzgg/article.htm1?id=73783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1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我厅着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迄今全省有9个优势养殖品种、26家渔业企业纳入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效。2013年我省将继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请各地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认真遴选,组织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渔业企业原则上是有较大规模的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且质量安全意识强、品牌基础较好的市级以上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渔业专业合作组织。

  二、申报程序

  ㈠企业申报。按自愿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填写《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申报表》,提交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㈡县、市推荐。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核实申报企业的资质,向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遴选后上报省厅。

  ㈢省厅确定。省厅根据各地申报推荐情况,适时组织考察,确定新增试点企业。

  三、工作要求

  ㈠严格把关。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优先推荐近三年国家和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品牌基础好、产品基本实现标识管理的企业。

  ㈡控制数量。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推荐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各沿海设区市不超过3个,各内陆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不超过2个。

  ㈢及时报送。请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厅,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曾华嵩 电话:0591-87823018

  传真:0591-87833507 电子邮箱:fjfqs@163.com

  附件:   福建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申报表.doc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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