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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的通知(皖粮行联〔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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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1 08:54:28  来源:安徽省粮食局  浏览次数:1284
核心提示:为提升全省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粮食产业化跨越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1〕 57号)等文件精神,安徽省粮食局和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皖粮行联〔2013〕17号
发布日期 2013-02-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hls.gov.cn/open.php?controller=Class&action=Show&class_id=17&info_id=4603

  各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

  为提升全省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粮食产业化跨越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1〕 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设备购置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贴息期限

  2012年9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2.属于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设备购置项目的贷款;

  3.具有与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签订的、在贴息期限以内的有效贷款合同;

  4.具有2012年9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期间银行贷款利息通知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贴息:

  1.无“财政贴息申报表”(含电子版)或“财政贴息申报表”是复印件;

  2.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等信息不完整、不明确;

  3.由单位统贷而没有落实到具体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逾期贷款的利息、加息、罚息;贴息期限以外支付的利息;

  5.没有利息支付单或利息支付单均为同一天;

  6.实际支付利率高于合同规定利率;

  7.多笔贷款,只有一张利息通知单而无法分列;

  8.利息通知单无银行签章或银行签章日期是空白;

  9.涂改利息通知单或利息通知单不清楚;

  10.贷款合同没有银行印章;

  11.贷款合同没有贷款用途或者仅填"借新还旧";

  12.贷款用途为非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13.没有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合同复印不全的,或以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协议、银行承兑协议代替贷款合同;

  14.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15.印章、字迹不清无法辨认;

  16.申报材料不全。

  五、申报材料

  1.各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上报的申请项目贴息资金的正式文件及汇总的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财建[2012]1821号附表);

  3.各项目单位有银行签章的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4.项目基本情况及形象进度;

  5.贷款申报报告;

  6.银行贷款合同(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审查后返还);

  7.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

  8.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利息通知单等。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以便审查。

  请各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严格把关,并按照《安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821号)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及财政贴息申报表、专项资金申请表(表格为Excel文件)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分别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可由各市集中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粮食局行管处蒋志平

  电 话:0551-62870639

  联 系 人:省财政厅经建处江腾

  电 话:0551-65100404

  电子邮箱:ahls639@163.com

  附件:   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xls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2月19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粮食产业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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