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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产业的意见(郑政〔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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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7 01:45:45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25
核心提示: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为进一步加快水产业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如下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水产业的意见。
发布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8〕9号
发布日期 2008-04-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222.143.36.9/html/1209000511942/080406150618.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水产业是农业的重要产业之一。近几年来,我市水产业发展较快。2007年全市水产品产量达到11.5万吨,产值10.9亿元。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人民群众膳食结构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为进一步加快水产业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产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确保水产品安全供给、确保渔民持续增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渔区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以转变渔业增长方式、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推进“健康养殖”建设为重点,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使渔业科技和设施装备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水平进一步改善、资源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渔民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重视和维护,为增加渔农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2008年,我市水产养殖面积要达到13万亩,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2.5万吨,水产品产值突破13亿元,渔饲料加工产量达到22万吨,水产行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建成一个年产值亿元以上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1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4万亩,水产品总量达到15万吨,水产品产值突破15亿元;水产二、三产业得到较好较快发展,渔饲料加工产量达到30万吨,水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5亿元,休闲渔业及观赏渔业产销值达到4亿元,水产行业总产值达到35亿元;无公害水产品达到100%,其中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达到10%以上;建成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1-2个,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渔户达到60%以上;积极发展水产业合作组织;水产健康养殖全面铺开,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初见成效,天然渔业资源得到初步恢复;建成2个水产专业村。
 
  二、发展重点
 
  (三)优化渔业区域布局。加大财政投入和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优势区域开发。近郊重点发展休闲渔业和观赏渔业;沿黄地区发展规模化池塘养殖;南部、西部山区发展大水面养殖和水上游乐业;城镇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和水产品市场流通业。
 
  (四)发展规模养殖。集中连片开发水产养殖基地。继续发挥沿黄水土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不适宜粮食种植的盐渍、易涝荒地开发水产品基地。2008年新开挖渔塘0.6万亩。到2010年,沿黄各县(市)、区新开挖鱼池达到2万亩。全市新建10个池塘面积千亩以上的水产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一个观赏鱼养殖小区;建成一个万亩黄河鳖养殖基地。
 
  (五)加快结构调整。推广名特优新水产品种,提高水产业经济效益。积极推广工厂化养殖、冷水鱼养殖、无公害养殖等先进技术;稳定当家品种黄河鲤养殖面积,推广选育黄河鲤,打造黄河鲤品牌;发展彭泽鲫、鱼等出口创汇品种;开发大鲵等珍稀水产品种,引进名贵观赏鱼品种,大力发展特色渔业。
 
  (六)推进休闲渔业快速发展。发展以垂钓为主集观赏、旅游、餐饮为一体的休闲渔业,提高水产业综合效益。近郊休闲渔业以垂钓、餐饮、休闲为主;沿黄以渔家乐为主;水库以垂钓和水上游乐为主,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休闲项目。加强对休闲渔业安全、卫生和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促使休闲渔业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增效益。引导休闲渔业企业组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环境优美、服务规范、安全达标、配套齐全”的要求提升休闲渔业水平。
 
  (七)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加工带动战略,积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实现水产业增值、增效。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标准高、规模大、产品新、外向型的龙头加工企业,着力提高水产品精深加工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
 
  (八)搞好渔业资源环境养护。积极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我市天然水域和大中型水库的水生生物资源,“以鱼养水”,保持我市水域生态平衡和渔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搞好我市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其次要坚持每年在黄河等重点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第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我市水生生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要重点加强对我市黄河鲤种质资源保护,尽快建立黄河郑州段黄河鲤种质资源保护区,成立保护区机构,加强对保护区管理。通过保护区建设,有效遏制黄河郑州段水域生态荒漠化趋势,恢复黄河鲤种质资源,突出郑州黄河鲤品牌,提升黄河鲤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为构建生态、文明、和谐的新郑州增添新的亮点。
 
  (九)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发展水产业。加速水产业现代化进程,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对水产业发展的贡献率。要切实增加水产科技投入,加强水产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加强水产良种选育、苗种繁殖和病害防治,加强水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监控技术研究,为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和支撑。进一步加快水产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的转化与推广,积极推进水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水产业科技管理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水产科研、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建立健全水产科研和科技推广体系,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要尽快建立一批市、县(市、区)水产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带动水产科学技术与科研成果的推广普及。广泛开展水产科技下乡、科技入户活动,采取多种形势和途径,开展水产职业技术教育和对农(渔)民的技术培训,解决技术棚架问题,不断提高渔业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
 
  三、保障措施
 
  (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产业全面发展
 
  1.加强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以实施“水产良种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抓好苗种体系建设。要尽快成立郑州市水产苗种中心,建设水产苗种基地,指导全市水产苗种生产。2010年要新建成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各1个,全市水产良种年生产能力达到8亿尾。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良种场引进更新亲鱼原种和渔户采用良种给予补贴。原良种场引进原种亲鱼的,市财政补贴资金要达到60%;农户采用良种的,市财政补贴资金要达到20%。通过良种补贴手段,力争到2010年全市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90%。
 
  2.完善水产疫病防控体系。2010年要建立市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并达到国家标准。不断完善突发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把爆发性鱼病等重大疫病防控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加强疫情测报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和科学评估疫情形势,不断提高科学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扑灭鱼病疫情。重视和加强常见病的防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全市水生动物防疫工作成果。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工作,在重点渔区、渔村设兼职防疫员,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
 
  3.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以实施“放心鱼工程”为重点,加快郑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积极组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强力推行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市财政要列出专项资金,扶持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生产;加强对水产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管理档案,实施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渔药的使用行为,加大对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到逢进必检,保证上市水产品的质量。
 
  4.完善水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积极培育、扶持柳林、亚宏两个国家级水产品批发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升级改造交易设施,推行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扩大市场辐射带动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水产业信息网络,做好水产业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加强对水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水产品均衡上市;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水产品健康消费,扩大社会消费需求。
 
  (十一)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强力扶持水产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现有水域资源和宜渔“三荒两废”(荒水、荒滩、荒地,废窑坑、废弃地)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各县(市)、区开发利用“三荒两废”从事水产养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国家水域利用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经科学论证后,确认“三荒两废”的养殖使用权。水产养殖享受农业用地、用电、用水的优惠政策。
 
  位于城市郊区的水产养殖基地,应作为城市副食品基地的组成部分,严格限制征用;确需征用的,征用单位除按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外,还应参照征用菜地的办法,缴纳开发基金,用于养殖池塘的建设和开发。
 
  对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用地审批和供地服务工作。有关费用可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收取,在城建配套等收费上给予一定优惠。新建水产品批发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支持、鼓励发展群众性的生产、经营互助组织,提高我市水产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为农(渔)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加快建立鲜活水产品“绿色通道”,改善水产品流通环境。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对运输水产苗种、鲜活商品鱼的车辆要给予优先通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扣押鲜活水产品。尽快建立水生动物检疫站,解决当前存在的水生动物检疫空档,使鲜活水产品运输车辆能够享受国家有关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十二)增加资金投入,增强水产业发展后劲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产业的投入力度,新增加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扶持规模化健康养殖基地建设、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水产良种补贴、水产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市场建设和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观赏渔业等。同时,对水产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控体系、水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等公益性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资金要积极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水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价格调节基金要扶持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遭受损失的良种场和规模养殖场。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规模养殖基地和新品种养殖基地的发展。每新建一个千亩水产规模养殖基地,奖励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凡达标的休闲渔业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安排水产良种补贴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水产良种政策的兑现落实;安排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资金50万元,用于水产科技开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科技入户工程。
 
  引导和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加大对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和水产饲料项目,要优先安排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投入力度,支持广大渔(农)户发展水产养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水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十三)加强法制建设,保持水产业可持续发展。要深入宣传、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渔业法制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加强水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法律水平,增强责任意识,为渔民搞好服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制度,严格实行生产水产苗种审批制度,做好水面捕捞许可证的核发、对渔业船舶的检验以及水生动植物检疫工作,加强对渔饲料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四)切实加强对水产业的领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农渔发〔1997〕6号)精神,在我市条件成熟、水产资源丰富的乡(镇)及大中型水库,都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水产管理工作;市、县(市)、区要有相应的渔业执法队伍,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编制和人员。各县(市)、区要进一步重视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切实履行水产病害的测报、防治、水质监测、水产品质量监测、水产技术普及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保持县(市)、区及重点乡(镇)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稳定,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各项水产工作落到实处,促使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八年四月五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农业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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