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畜食发〔2012〕62号)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畜食发〔2012〕6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6 09:34:25  来源: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浏览次数:808
核心提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12〕16号)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文号 川畜食发〔2012〕62号
发布日期 2012-11-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xmsp.gov.cn/zwgk/zw02/201212/t20121205_174355.html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2日局党组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2年11月30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局属单位)。

  第三条  省畜牧食品局绩效管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局中心工作为重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局属单位争创一流业绩,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绩效,促进全省畜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绩效管理坚持的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绩效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依据,促进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

  (二)公正透明原则。把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结合起来,在评估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注重对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创新精神和行政效能的评估,实行多层次评估,推动局属单位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工作绩效。

  (三)简便易行原则。根据局属单位职责任务设置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实行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全面准确,讲求实效。

  (四)奖优罚劣原则。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注重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建立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 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建立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简称局绩效领导小组),在局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局绩效领导小组由主管绩效管理工作副局长任组长,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办公室分管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在局绩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局绩效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简称局绩效办),为局绩效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局属单位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在局绩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局有关部门按照分工,提供局属单位相应绩效指标的评估意见。

  第三章 绩效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绩效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共性要求,三级指标是一、二级指标的年度内容,结合单位实际量身定制。一级指标3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自身建设。二级指标9项,分别为职责任务、政令畅通、效能建设、接受监督、应急管理、党的建设、班子及队伍建设、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第九条 职能职责主要评估局属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一)职责任务。履行法定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的情况。被评估单位提供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二)政令畅通。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交办任务,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情况。由局办公室提供评估意见。

  第十条 行政效能主要评估局属单位行政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

  (一)效能建设。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行为,抓好政务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精文简会,提供高效政务服务的情况。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提供评估意见。

  (二)接受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接受监察、审计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由局办公室、监察审计处提供评估意见。

  (三)应急管理。坚持值班制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应急能力和应急准备及安全等情况。由局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兽医兽药处、草原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提供评估意见。

  第十一条 自身建设主要评估局属单位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

  (一)党的建设。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情况。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提供评估意见。

  (二)班子及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四好”活动,提升干部职工个人素质,推进局属单位之间形成合力的情况。由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劳动处提供评估意见。

  (三)政风行风。端正行业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由局监察审计处提供评估意见。

  (四)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由局监察审计处提供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 局绩效管理 “职能职责”部分的三级指标由被评估单位提出,局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初审;“行政效能”和“自身建设”部分的三级指标由局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所有三级指标由局绩效办报经局绩效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第四章 绩效管理评价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在局属单位自我评价和评估意见提供部门的评估意见基础上,采取局领导评价、绩效组织评价和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局属单位自我评价。局属单位根据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三级指标,提供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作为局属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评价的依据之一。年度绩效管理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局绩效办。

  (二)评估意见提供部门评价。评估意见提供部门根据局属单位绩效管理三级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被评价单位相关指标评估意见和等次。

  (三)局领导评价。由局长和分管局领导对局属单位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意见。

  (四)绩效组织评价。局绩效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成员根据局属单位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参照相关部门评估意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局属单位绩效进行记名评价。

  (五)社会公众评价。由局绩效办组织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抽样调查和局属单位互评,重点对局属单位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效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部门绩效管理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绩效管理实行分类计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职能职责70分,行政效能16分,自身建设14分。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的权重和计分。局领导的评价权重为20%,绩效组织的评价权重为60%,社会公众的评价权重为20%(其中,服务对象评价权重10%,局属单位互评权重10%)。

  (一)局领导评价。局领导对局属单位年度绩效管理的评价结论分为好(20分)、较好(18分)、一般(16分)、差(12分以下)四档。

  (二)绩效组织评价。局绩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对局属单位二级指标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分为好(指标分值×60%)、较好(指标分值×55%)、一般(指标分值×50%)、差(指标分值×45%)四档。

  (三)社会公众评价。服务对象的评价和局属单位之间的评价结论分为满意(10分)、较满意(9分)、一般(8分)、不满意(6分以下)四档。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加分和扣分。

  (一)特殊情况加分。单位工作获农业部、省委、省政府表彰,每项计1分;获农业部办公厅、畜牧业司、兽医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表彰及省畜牧食品局表彰的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创“四好”成效显著班子每项计0.5分;获省级部门表彰,每项计0.3分。多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每项加分由局属单位提供依据,局绩效办审核后提出建议,报局绩效领导小组确定。

  (二)特殊情况扣分。批评扣分:受到农业部、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局党组和以局名义批评或通报的每次扣0.5分;被中央或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中央级的每次扣1分,省级的每次扣0.8分。问责扣分: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问责,每人次扣2分。批评扣分由局绩效办提出建议,问责扣分由局监察审计处、人事劳动处提出建议,由局绩效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七条 绩效管理等次确定。

  单位绩效管理得分=局领导评价得分+绩效组织评价得分+社会公众评价得分+特殊情况加分-特殊情况扣分。

  绩效管理等次分为先进、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得分90分及以上为先进单位,80-89分为良好单位,60-79分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局属单位绩效管理得分由局绩效办汇总,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得分情况,提出各单位年度绩效管理等次。评价结果报局党组会审定。

  第五章 绩效管理结果的运用

  第十八条 局属单位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由局绩效办通报或反馈局属单位。

  第十九条 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由局通报表扬,参照《省直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奖励实施方案(试行)》,按绩效管理评价等次计奖。绩效管理不合格单位由局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目标管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省畜牧食品局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
内容
评估意见
提供单位
1
职能
职责
70分)
职责
任务
 (65分)
履行法定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的情况。
结合部门年度实际工作制定
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政令
畅通
5分)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交办任务,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情况。
局办公室
2
行政
效能
16分)
效能
建设
9分)
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行为,抓好政务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精文简会,提供高效政务服务的情况。
局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监察审计处
接受
监督
4分)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接受监察、审计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
局办公室
监察审计处
应急
管理
 (3分)
坚持值班制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应急能力和应急准备及安全等情况。
局办公室
兽医处
草原处
畜安处
3
自身
建设
14分)
党的
建设
4分)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情况。
结合部门年度实际工作制定
直属机关党委
班子及
队伍建设
3分)
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四好”活动,提升干部职工个人素质,推进局属单位之间形成合力的情况。
直属机关党委
人事劳动处
政风
行风
3分)
端正行业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监察审计处
廉政
建设
4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监察审计处
 地区: 四川 
 标签: 绩效 畜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05)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8)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