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2 09:56:19  来源: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443
核心提示: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法规工作要点:以建设法治工商为目标,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全面履职为抓手,以更好服务基层为导向,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为保障,创新依法行政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为贵州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发布单位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1-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aic.org.cn/ArticleShow.do?articleID=4698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局、分局、总队):

  现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法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法规工作要点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重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是我省“同步小康创建活动”启动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强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实践,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通过依法行政服务和促进发展的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建设法治工商为目标,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全面履职为抓手,以更好服务基层为导向,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为保障,创新依法行政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为我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一、夯实基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1、做好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和省人大、省政府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高质量地提出修改建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服务。各市州工商局也应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力争通过制定和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有针对性地解决工商执法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以进一步保障工商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

  2、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备案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今年省局将在2010年清理基础上,对2010年至2012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审查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和管理水平。

  3、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和当前执法监督的薄弱环节,省局今年将研究制定行政决策、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行政强制措施备案等制度,并将对以往制定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清理修订,重新编印《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监督有关规章制度汇编》,以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内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强依法行政调查研究。围绕工商中心工作,省局法规处今年将以县级局对基层工商分局的依法行政考核、案件管理系统运用、行政指导等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力求破解全省工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一些代表性、典型性难题。省局还将对调研中发现、法制QQ群等渠道收集的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疑难问题,适时组织全省工商系统法制骨干、办案骨干和公职律师集中研讨,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编印《案例汇编》供基层参考,以此进一步加强办案指导。

  二、强化监督,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5、强化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商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有效。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执法证管理水平。省局上半年将完成全省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档案的建立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实行对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动态管理。各市(州)、县(区)工商局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及时收回、注销不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执法证,相应建立本级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档案,并以此为基础探索推行依法行政电子档案管理,实现对每一名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考察并落实奖惩措施,使执法人员将“依法行政”理念牢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摒弃不思为、不知为、不敢为、不愿为的错误观念,通过积极、规范的作为来消除和化解职业风险,有效保护广大工商干部和维护工商部门良好形象。

  6、认真开展案件核审工作。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省局“五摒弃五树立”要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大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各市(州)、县(区)工商局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案件核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全面收集移送案件信息,防范执法风险。今年省局将研究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程序规定并汇编案件移送标准。全省各级法制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把关,敢于提出独立的核审意见;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并重,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提高案件核审质量;要加强工作调研,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法制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收集和梳理核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工商机关法制员委派制度》,探索创新提高核审工作效能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不断促进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

  7、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进一步完善案卷评查标准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现从考核“做了没有”向“做得如何”转变,切实发挥执法检查在促进执法规范、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督查考评,力争将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照,切实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工商干部更加重视和参与法治工商建设。进一步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省局将依托新开发的“案件系统”,探索实行执法检查网上评查方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8、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宣传,畅通复议渠道;改进审理方式,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和案件办理质量,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各地要积极加强与当地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要重视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和报表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

  9、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注重事前防范,注重典型案例的交流,加强重要案件的及时对接等,切实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效能。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积极出庭应诉,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要求提交行政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全面实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及相关报表制度。

  三、转变职能,创新依法行政方式

  10、以“项目+案例”模式推进行政指导。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和省局《关于以“项目+案例”模式深入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拓展行政指导的运用领域、不断扩大行政指导的成果和影响。今年国家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正式出台后,省局将研究制定《贵州省工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程》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指导的规范。各市(州)、县(区)工商局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加强调研,积极谋划,紧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工作和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中的难点工作,精心培育一批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行政指导项目和案例,以此带动行政指导工作上新台阶;要高度重视行政指导理论和实务培训,将行政指导相关理论和知识的培训纳入全局性、综合性培训计划,让每位干部都了解和熟悉行政指导知识,并能运用于各项具体工作中。今年省局拟召开一期行政指导工作培训会。各地要将行政指导培训作为推进业务化的重要方式,纳入各级工商机关各类培训的计划和范围,通过举办讲座、案例评析、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将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法制机构作为牵头部门,要想方设法,积极推动各业务部门加强对基层行政指导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估工作,切实发挥业务部门的主导作用,持续有效地推进行政指导业务化和日常化。今年省局将把行政指导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把行政指导案件纳入案卷评查范围,并将对优秀行政指导案例进行表彰。

  11、推进县级局对基层工商分局的依法行政考核。针对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分布在县区局,县区局执法任务又有80%落实在基层工商分局的情况,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由上至下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逐层递减的客观现实,在2012年调研基础上,今年省局将进一步延伸扩展“案件五评”内容,建立完善县级局对基层工商分局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实现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省局、市局、县局、基层分局的四级贯通。各依法行政示范点(普法联系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先行探索开展此项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局法规处。

  12、运用信息化方式实施案件管理。省局2012年开发了新的案件管理系统,该系统覆盖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核审、结案、执行”各环节和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全过程。全省工商机关要立足省局新开发的案件系统强化案件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区)工商局办理各类案件,均要通过该系统进行审批流转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非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录;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汇报。省局将对各地反映的问题予以研究解决,以不断优化系统设计,提高系统使用的便捷性、流畅性、稳定性,确保案件管理系统切实发挥作用,有效实现办案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今年省局将把自由裁量权标准纳入该系统,以信息化手段规定自由裁量权的准确行使。

  四、力求实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重要作用

  13、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法制机构要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201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为指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3年度普法计划,大力推进普法宣传,逐步形成与法治工商建设目标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以“3·15”“12·4”等专题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体现工商部门特色,宣传效果显著,社会反响积极的普法活动;要积极发动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密切与当地普法办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取得支持,共同开展活动,增强工作成效。

  14、做好“六五”普法中期迎检准备工作。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全面收集整理“六五”普法开展两年多来的相关资料,做好分类建档工作;要深刻总结“六五”普法以来好的做法和措施,为持续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取得实效提供实践经验。

  五、着眼长效,大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15、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培训。以《行政强制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新法新规和行政指导等重大工作为主要内容,组织好执法业务学法培训。突出重点群体,组织开展好县区局一把手依法行政培训班、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班和新进公务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等班次培训工作;丰富培训方式,实施研讨式、案例式、咨询式等互动培训形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参学人员的全面性、学法内容的针对性、学法时间的经常性和学法效果的有效性的统一;强化培训效果检测,确保“学有所得、学以致用”。今年省局法规处组织的培训均将实行结业检测。各市(州)、县(区)工商局也要结合本级机关执法队伍现状和工作任务需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自行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16、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工商建设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编制、经费保障和人员的法律素养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全系统法制人员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断提升综合法律素养。要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基层工商分局法制员队伍建设,努力把基层工商分局法制员培养成“案件质量的检验员、工商法规的宣传员、全员学法的辅导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员”。

  17、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示范点(普法联系点)建设。各示范点(联系点)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力争成为本级机关“法治工商”建设的表率,为全省系统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进程先行先试并提供必要的调研论证和实践经验。一是要根据辖区实际,在市州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合理确定行政指导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具有典型性同时又有一定特色的行政指导典型案例。二是要积极探索开展对基层工商分局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三是要结合工商总局出台的《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工作。今年省局将对各依法行政示范点(普法联系点)创建法治工商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有效发挥示范效应的,将撤销示范点称号。

  18、不断壮大公职律师队伍。继续重视公职律师的培养和使用,积极搭建公职律师履职平台,发挥公职律师的法律骨干作用,使之成为工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今年省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将排出全系统公职律师执勤表,各公职律师均需参与办理系统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工案件。

 地区: 贵州 
 标签: 工作要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61)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53)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