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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工商系统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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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1 09:55:53  来源: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83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贵州省农资市场监管实际,贵州省工商局特制定贵州省工商系统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1-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aic.org.cn/ArticleShow.do?articleID=4702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贵州省工商系统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月28日


  贵州省工商系统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农资市场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开展红盾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议精神,充分履行工商职能,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稳步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等违法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履行市场准入职责,对申请经营农资的经营主体严格审核,把好准入关。定期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清查,完善农资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无照经营农资的违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查处。

  (二)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索证索票等农资市场监管制度,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督促指导农资经营者进货时查验经销商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备查;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进货详细信息、销售商品去向;推行签订质量承诺书、提供质量承诺卡等制度;健全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台账。

  (三)加强农资市场巡查。按照“四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原则,加强市场农资巡查。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的作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完善巡查内容,做好巡查记录,按要求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巡查情况,将农资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实行农资经营信用分类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四)积极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继续在春耕、夏种、秋播时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化肥、农药、种子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重点品种,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1、积极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化肥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进一步规范化肥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化肥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化肥流入市场。一是严厉查处虚假标注有效成分、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二是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是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假(仿)冒“中化”、“五洲丰”、“烟农”等品牌化肥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2.积极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种子生产批发主体聚集地区,种子市场隐患多、易反复区域为重点,以小麦、稻种、玉米、棉花种子为重点品种,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督促种子经营者将标签标识作为种子进货查验的重点,种子外包装标签必须标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重点检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坚决打击销售假劣种子行为。

  (五)推进农资经营者诚信自律。将加强行政监管与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一是加强经营者自律。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自觉把好进货、销售和退市关。二是实施农资市场分类监管。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把监管重在放在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上,提高监管效能。三是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培育指导工作,评选出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农资经营示范店,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农资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积极组织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根据各地农资市场实际和农业生产特点,一季度以化肥为主,二季度以农药为主,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依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各市、州工商局和县(区、市)工商局,要及时对省局通报的不合格农资商品依法进行查处,绝不允许流入农民群众手中。

  (七)加快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增强加快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总局《关于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好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规划、遵循标准、注重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制订周密计划,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限推进该项工作。

  2.夯实数据基础。严格遵守《农资市场监管数据标准》,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抓好数据建设。基层工商分局要认真做好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和商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数据质量,确保基础数据质量,夯实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3.注重功能整合。根据总局《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功能指南》的要求,切实抓好系统功能建设和整合,把农资市场监管应用系统建立在工商综合业务平台之上,融合于整个工商业务软件之中,实现与登记管理、执法办案、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业务应用系统的相互关联,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农资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制。把红盾护农行动列入工作重点,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二)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中,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责任落实。要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把履行监管职责到位、依法行政和保障农资消费安全作为检查落实的重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办案程序,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要深入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强与农业、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通报机制,着力构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和市场监管合力。在执法中需要公安部门配合的,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涉及生产领域的,要加强与质检部门配合;要加强与农业、供销社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等监管信息。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各市(州)工商局要对开展红盾护农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1至5月统计数据和工作小结,11月10前报1至10月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至省局市场处邮箱:1462182900@qq.com

  附件:红盾护农行动统计表

 地区: 贵州 
 标签: 市场监管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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