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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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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18 04:24:53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45
核心提示:《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12〕11号
发布日期 2012-03-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nan.gov.cn/art/2012/4/6/art_14831_11148.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执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强化基础、健全网络,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方针,以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为抓手,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为保障,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集中整治与促进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科学化水平,不断开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夯实监管基础,落实监管责任
 
  (一)完善基层网络。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按照“抓统筹、补漏洞、填空白、强基层”的要求,着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召开食品安全监管现场会,总结推广基层监管经验,重点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食品安全职责,明确专职岗位和人员。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建设,构建分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
 
  (二)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继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部门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及时明确细化监管职责分工和监管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类监管执法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时掌握标准执行情况,推动标准有效实施。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培训。
 
  (四)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推行违法企业、问题食品“黑名单”制度。完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专业化的监管工作队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加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执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制定检验检测、执法监管等工作装备设备配置标准,及时配置更新,提升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监测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执法抽检,探索推动各部门统筹安排抽检范围、品种和频次,提高隐患排查能力。督促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自检设备,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三)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方案,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致病菌及食源性疾病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市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预警工作,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及时发布预警、警示等,保证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评估、通报、公布程序,完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络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共享平台。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三、深化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
 
  (一)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严密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关闭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抓好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切实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厂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形成“统一收集、统一运行、统一处理、统一销售”的格局。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场所为重点,采取严打违法行为、严格企业准入、规范生产加工、整顿流通秩序等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严查制售假劣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加强兽药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四、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一)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和力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把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水平、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加强食品产业规划和引导政策研究,促进食品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二)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依法监督、重典治乱,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结合公安机关“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五、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纲要,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强化社会监督。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标准、程序、范围、受理部门及保障措施,调动社会公众举报积极性。完善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舆论关注热点问题和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情况。
 地区: 山东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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