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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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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29 01:34:59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86
核心提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结合四川省实际,编制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3]7号
发布日期 2013-01-24 生效日期 2013-0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4日


  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四川是畜牧业大省,是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实现了由单一防控向综合防控、由经验防控向依法防控、由防控基础缺位向机构队伍稳定的转变。稳定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成功应对了“5·12”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防疫,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供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动物疫病防治成效显著。

  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出台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了《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初步形成了基本适应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需要的法规体系。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建立健全了省、市、县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三大工作体系,加强了基层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理顺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落实了村级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补助制度,推进了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建立了省级兽医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市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县级兽医诊断实验室,改善了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条件,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防疫网络。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各级加大财政支持,增加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的投入,疫苗经费、监测经费、扑杀补助经费、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逐年增加,有力保障了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治水平不断提升。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加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确立动物疫情分析会商制度,科学决策机制逐步完善,综合防控措施不断加强,确保了我省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严峻。

  国内外动物疫病威胁大。国外动物疫情日趋复杂,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国内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仍在部分地方呈流行态势。我省引进国外种畜禽数量逐年增加,国内商品畜禽跨省调运频繁,动物疫情传入我省潜在威胁大。

  省内动物疫情风险大。四川幅员辽阔,动物疫病病种繁多,疫源分布广泛,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加。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污染面仍然较广,健康畜禽带毒率较高,动物疫病发生几率增大。公共卫生安全压力大。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的影响,病原变异几率加大,致病力增强,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研究表明,70% 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 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疫病如不加强防治,将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近年来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呈上升趋势,包虫病在甘孜州、阿坝州感染面广,血吸虫病等防控任务繁重。动物疫病防治面临挑战。国家对动物疫病防治正在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全球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正在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目前,我省基层基础设施仍然薄弱、队伍能力亟待提高,经费投入有待加强,机制体制有待完善,综合保障能力仍显不足。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动物疫病对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制约更加突出,我省猪肉等动物产品的出口将面对更多的动物卫生技术壁垒,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更大挑战。

  (三)动物疫病防治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正式启动,对动物疫病防治在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新定位,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新阶段,各级高度重视,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建设四川现代畜牧经济强省的步伐加快,建成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等重大项目的实施,为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创造了更好环境和有利条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对兽医工作的配合支持,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我省兽医法规和防治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兽医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根本,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依靠科学,依法防控。依靠科学技术,依照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有效防治动物疫病。

  ———立足省情,分类指导。根据我省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病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努力实现外疫不传入、内疫不流行、人间不传染的防控目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0种优先防治病种达到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 、6% 、4% 、3% 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防止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传入。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专栏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20

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型、亚洲 I型、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

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和山羊痘。

二类动物疫病(14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

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

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副伤寒、猪II型链球菌病。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4

一类动物疫病(4种):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

兽疫。


      三、总体策略

  本着“服从国家规划、服务四川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我省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协调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与四川省情相适应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解决制约四川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条件保障能力,实施重点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区别不同病种,推行强制免疫、全面免疫和重点区域计划免疫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的政策。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制定我省种用畜禽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定期实施畜禽健康监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严格产地检疫,规范活畜禽跨区域流通。引导养殖者科学饲养,综合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健全入境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和外来动物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企业注册登记、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全省重点加强非洲猪瘟、疯牛病的监视监测及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甘孜州、阿坝州重点完善由藏入川羊及其产品的小反刍兽疫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凉山州重点完善绵羊痒病的风险评估和防范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优先防治病种并适时调整。除已纳入本规划的病种外,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我省优先防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在国家优先防治病种基础上,对我省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绵羊痘和山羊痘、牛出血性败血病、牛副伤寒、猪II型链球菌病等4种地方性动物疫病纳入优先防治范围。

  (二)防治区域布局。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重大动物疫病易发区。对四川盆地生猪主产区,加强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II型链球菌病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盆周山区肉牛肉羊主产区、川西北高原羊和牦牛主产区,加强口蹄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布鲁氏菌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副伤寒等牛羊疫病防治。对川中丘陵家禽主产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川西奶牛主产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

  牛结核病等疫病防治。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对南充市、泸州市、德阳市、自贡市、雅安市、眉山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等市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治;对甘孜州、阿坝州、成都市、眉山市等市(州)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同时,甘孜州、阿坝州要加强包虫病防治;对成都市、眉山市、德阳市、绵阳市、雅安市、乐山市、资阳市、内江市、攀枝花市、凉山州、宜宾市重点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对资阳市、内江市、自贡市重点加强猪II型链球菌病综合防治。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从国外引种的猪场、牛场要重点监测非洲猪瘟和疯牛病,严格防范非洲猪瘟和疯牛病的传入。对甘孜州、阿坝州要重点防范小反刍兽疫的传入。对凉山州要重点加强绵羊痒病的监测。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成都市、遂宁市、眉山市、资阳市、内江市等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继续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在大城市周边地区、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重点任务

  在全面掌握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口蹄疫(A 型、亚洲 I型、O 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治计划和出台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种禽场疫病净化、种猪场疫病净化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由省畜牧食品局牵头制订我省防治相关病种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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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血清学、病原学监测计划与跟踪调查,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建立动物疫病实验室分级监测机制和动物疫情分析会商制度,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倡导生物安全养殖,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新型兽医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制度;规模养殖场依据监测结果,科学制订免疫程序,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或全面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季集中免疫和日常适时补免相结合的强制免疫。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补偿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全面免疫和计划免疫政策,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深化无疫区建设,积极推动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专栏2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种类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口蹄疫

A

全省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

全省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省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力争5—10个县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力争5—10个县免疫无疫标准;其他

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猪

蓝耳病

眉山市、资阳市、遂宁市、内江市等现

代畜牧业试点地区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猪瘟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眉山市、资

阳市、遂宁市、内江市等现代畜牧业试

点地区达到控制标准。

祖代、规模比较大的父母代场达到净

化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新城疫

眉山市、资阳市、遂宁市、内江市等现

代畜牧业试点地区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及地方性动物疫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强化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的监测净化,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风险评估、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严格犬只登记管理,强制扑杀病犬及发病区无主犬、流浪犬。加强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重点做好血防疫区家畜传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包虫病综合防治,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屠宰检疫及管理。加强猪II型链球菌病防治,对历史疫区重点强化综合防控。加强地方性主要动物疫病控制,甘孜州、阿坝州对牛出血性败血病、牛副伤寒、羊痘、布鲁氏菌病等牛羊主要疫病实行区域性计划免疫,凉山州、盆周山区及牛羊主产区,对牛出血性败血病、绵羊痘和山羊痘等实行区域性计划免疫。

  专栏3  主要人畜共患病及地方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病种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布鲁氏菌病

甘孜州、阿坝州达到控制标准, 其他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除甘孜州、阿坝州部分县保持控制标准

外,其他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局部区域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南充市、泸州市、德阳市、自贡市、雅安市、眉山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狂犬病犬只发病数下降50% 以上;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血吸虫病

全省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全省维持传播阻断标准。

包虫病

除甘孜州、阿坝州重点疫区县外的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型链球菌病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全省维持控制标准。

绵羊痘和山羊痘

  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除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外的盆周山区、山羊主养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牛出血性败血病

高原牧区达到控制标准。

保持稳定控制标准。

牛副伤寒

高原牧区达到控制标准。

保持稳定控制标准。


     (三)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按照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建立种畜禽场监测和无特定疫病企业认证制度,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引导和支持种畜禽养殖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进行生物安全养殖,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专栏4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病种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省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省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我省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已达到国家消灭标准,为巩固防治成果,配合全国加快推进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行动计划,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继续开展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监测和防控,对竞技娱乐用马开展重点监测,严格检疫监管,为全国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提供保障。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物资储备,强化入境检疫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严格跨省动物调入审批、检疫和监管,对输入动物调运实行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地报告监管和隔离观察,推行跨区域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制度。规划建设外来动物及动物产

  品入省指定通道,对经指定通道进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全覆盖监督管理。全省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和疯牛病防范;甘孜州、阿坝州重点加强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凉山州重点做好绵羊痒病监控和防范。

  六、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基础免疫制度。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全面免疫政策。逐步推行在当地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省畜牧食品局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防治计划和出台的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及时制定出台我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村级兽医室,

  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冷链保存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进一步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二)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管制度。推行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助理责任连接机制,落实动物检疫工作责任;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规模场(小区)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登记、免疫、监测、标识佩戴、消毒灭源等措施;督促养殖者规范兽药使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瘦肉精”等自检质量安全制度;强化对从业兽医的执业监管制度。推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管机制,强化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强化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范病害动物收集、封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推行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分析评估机制,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深化无疫区建设,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七、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以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建设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病原学监测数据库。建立健全对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的工作机制;加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流程,成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专家委员会,定期会商评估动物疫情,研判疫情形势,做好

  预警预报。完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各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点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各级动物疫情监测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和诊断试剂管理,增强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实施省和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

  (二)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指挥系统及运行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消毒药、防护装备、疫情处置设施设备、疫苗等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建成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机构,按编制配齐人员,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加强软、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省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实验室考核和认证工作。省级实验室建成具备西南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兽医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能力;市级实验室建成具备血清学、分子生物学和低致病性病原学检测能力;县级实验室建成具备血清学和低致病性病原学检测及动物疫病临床诊断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在省兽药监察所基础上,建立国家区域性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测中心,具备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测的能力。建立健全兽药残留监测、兽药质量监察体系,加大对省兽药监察所实验室的建设和投入,完善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兽药残留监测、兽药质量监察及动物细菌耐药性监测水平;建立区域性市级兽药监察所,具备兽药残留初筛检测和兽药鉴别检测的能力。建立我省新兽药研发平台,整合科研力量开发绿色、高效新型兽药,保障动物疫病防治实效。

  (四)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优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布局,加快指定通道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在检查站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在指定通道配套建设检疫监督申报点(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按各县(市、

  区)或区域规划和布局规范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厂),实现高效、及时、便捷、经济的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

  (五)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全省统一的动物疫病防控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实现预防注射、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防疫物资储备、兽医队伍及畜牧养殖相关企业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自动化统计分析和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建立高效、快速、通畅的全省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信息网络,研究开发动物疫情自动预警软件、利用遥感和空间分析技术研究地理信息系统、气象技术资料等环境危险因素与动物疫病发生的相关性,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数学模型,依据模型开展动物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建立动物从养殖到屠宰加工的全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适时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各环节间的有机链接,动态监管,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实现快速查询和溯源追踪,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产品可追溯能力。

  八、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健全动物卫生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兽医管理相关制度,制订官方兽医管理、官方兽医助理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强化依法防治,依法行政。及时制定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

  相关技术规范,完善对强制扑杀动物和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的补贴机制。

  (二)体制保障。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着力增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公共服务能力,增挂乡镇级或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建立起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设置官方兽医和官方兽医助理,建立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加强法制和技术培训,提高依法行政

  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科技保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兽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融合,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大专院校兽医实验室和企业实验室,强化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依托基础应用研究、科技支撑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攻克、转化一批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在基础研究方面,完善防治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研究平台,深入开展病原学、流行病学、生态学研究。在综合技术示范推广方面,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抓好技术集成示范工作。同时,加强中兽医和国际兽医标准和规则研究。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工作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财政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省科技计划(专项)对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领域的研究进行支持。省、市、县财政分别负担本级所需的强制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等基础设施。

  九、组织实施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将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切实落实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环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单位和个人的惩

  戒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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