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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切实抓好潮粮干燥确保储粮安全的通知(黑粮储〔201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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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24 10:06:41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50
核心提示:2012年,黑龙江省克服春季偏旱、夏季多雨寡照、秋季低温多雨异常气候条件的影响,粮食总产再创历史新高,但玉米、水稻和大豆的水分都比正常年景高,给粮食安全储存带来较大困难。为切实抓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库潮粮干燥工作,确保储粮安全,黑龙江省粮食局发布关于切实抓好潮粮干燥确保储粮安全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储〔2012〕124号
发布日期 2012-12-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新良粮油有限公司、黑龙江地方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我省克服春季偏旱、夏季多雨寡照、秋季低温多雨异常气候条件的影响,粮食总产再创历史新高,但玉米、水稻和大豆的水分都比正常年景高,给粮食安全储存带来较大困难。为切实抓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库潮粮干燥工作,确保储粮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我省粮食生产大丰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容和烘干能力不足,局部地区矛盾突出,确保农民余粮顺畅流通的任务艰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潮粮干燥及粮食安全储存工作,实行一把手负全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潮粮干燥任务和安全储粮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入库粮食的安全。

  二、扩大收储能力,确保按时完成潮粮干燥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适时售粮的同时,指导收储库点采取腾仓并库等措施,进一步挖掘仓容、场地潜力,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满足农民交售余粮的需要;指导企业切实做好潮粮干燥工作,按预计收购数量合理安排烘干进度,把潮粮干燥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保证原始水分玉米在4月10日前处理完,大豆晾晒在4月10日前结束,水稻在5月10日前处理完;企业自身烘干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时,要动员农民交售干粮,或发挥社会上的烘干潜力,采取租用或其他合作方式,解决烘干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储粮管理,做好库存粮食安全保管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收储库点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严把入库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粮食,烘干、整理合格后再转入常年储存形态;落实“三级”保粮责任制,加强“三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积极推广科学储粮技术,储粮在转入常年储存形态时,要安装机械通风设备,便于对存储的粮食进行机械通风平衡粮温;所有常年储存形态都要安装电子检温系统,以便快速、准确监测和掌握粮情变化;储粮害虫防治,提倡使用防护剂,减少或不使用熏蒸剂。

  四、建立储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强化四防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储粮事故,收储库点要立即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原因和处理情况,并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要强化四防安全工作,特别是粮食收购、节日期间,都要对安全防火工作高度重视,增班增岗,加强值班值宿巡逻检查,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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