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宁”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全区综合经济实力,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质量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民生幸福的基本保障,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质量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提出并实施“质量兴宁”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培训、名牌战略和质量专项整治等活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群众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但是,我区经济总量小,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市场化程度不高,制约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发展方式仍然粗放,科技创新能力弱,经济转型的任务十分艰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质量总体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的需要,因质量安全和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导致被国外通报的情况时有发生;质量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工业企业提升质量的内在动力不足,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能力不强,原创性产品和技术不多;资源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现象依然存在,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制约质量创新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
未来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富裕新宁夏建设的关键时期,实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全区上下必须坚持以质取胜,着力加强质量基础,大力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兴宁”之路,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旨,以计量、标准化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政府质量奖励和名牌战略推进为载体,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推动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效益改善的基础上,为推进和谐富裕新宁夏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取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高全民质量意识,依靠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提高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发展。
——坚持安全为先。把安全为先作为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诚信守法。把诚信守法作为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价值取向,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完善质量信用体系,依法行政,扶优治劣,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形成先进的质量文化。
——坚持以质取胜。把以质取胜作为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的新优势,增强我区产业、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驱动作为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技术进步,实现管理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创新能力,增强发展活力,推动质量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坚持服务发展。把服务发展作为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全面提升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能力,夯实质量基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实现质量保安全、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区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产品的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和带动能力强的现代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国际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产品。力争质量总体水平达到西部前列,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1.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产品主导产品相关联的国际标准采用率达到95%以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石油、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装备、轻工、纺织、医药等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食用农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鲜活农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化肥、农药、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工程质量。鼓励利用工业废渣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支持企业利用余热发电、供热和处置城市垃圾等。积极发展陶瓷、PVC型材、铝型材、新型墙体材料、防水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石膏、自发光材料等新型建材。全区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效显著,普遍采用绿色施工,竣工建筑、道路、水利、林业工程质量和安全指标基本达标。建筑工程耐用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在高层建筑、住宅建筑、交通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工业建筑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工程中节能、环保、信息、智能技术含量显著增加,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个百分点,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
3.服务质量。积极普及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地方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日益完善,服务业标准推动地方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在商贸、物流、运输、金融、软件信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程咨询、认证认可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实现服务质量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全区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整体水平提升到80%以上。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邮电通讯、旅游娱乐、社区服务、市政公用、房地产和物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推进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提高社会满意水平,生活性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4.环境质量。加强综合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任务以内,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地市级城市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区控以上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5%以上。黄河干流国控断面三类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2.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控制质量关键环节,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大力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普及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努力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环保生产模式,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积极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强化企业质量创新意识,促使企业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切实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现象。优势骨干企业应积极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注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对产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研发。应用高新技术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研发制造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充分发挥优势企业示范作用。努力推动在宁中央企业、区属重点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修订和实施主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在全区重点行业选择和扶持100家质量管理典型的骨干企业和外贸优势骨干企业成为企业质量管理标兵,将质量管理的成功实践和先进方法在行业中推广,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质量竞争力。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制定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带动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
5.大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树立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社会责任价值观,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商、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督促企业践行质量承诺,将社会责任观念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与决策活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
(二)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1.加强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法规制度建设,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制订和完善符合宁夏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质量法规。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质量法治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探索解决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质量发展战略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的质量发展规划,增强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各行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状况,建立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评估和分析质量安全和质量工作状况,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及农资、建材、重要消费品、应急物资品的监督检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登记管理等制度。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4.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把好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和食品进出口等关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覆盖。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对敏感食品、高风险食品的检测力度,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5.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用好产品备案注册登记、检验检疫、认证认可、非法检商品抽查检验等手段,全面把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关。突出重点产品,加强涉及安全、卫生、环保且风险较高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6.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对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健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信息资源的收集与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通报等功能。建立完善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降低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传出风险,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建立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提升风险应对和处置水平,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7.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实施严格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在农产品种植基地推行有机产品认证、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等。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自律性检测网络。加强检测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加大执法力度,防止违禁投入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8.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工程建设准入审核,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开发,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保障性住房和铁路、机场、桥梁隧道、水利、输变电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
9.强化环境质量控制。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降耗水平。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资源消耗低的行业领军企业。重点推广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10.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建立质监、检验检疫、工商、税务、银行、商务、海关、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构建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
11.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打假,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出口产品国外通报、扣留、销毁、退运等制裁后的追溯处罚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出口和逃漏检行为,切实维护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国门安全。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产品质量执法稽查队伍建设,加大执法装备投入,不断提升技术性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三)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促进质量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派驻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推动质量兴宁(市)、质量兴企活动的深入开展,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建立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效能目标管理之中,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3.完善质量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质量监管职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高耗能、高污染、浪费资源以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对缺陷产品严格实施召回;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满足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处理;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设立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金融、交通、教育、卫生、外贸、餐饮等公共服务业、农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等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授予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下设的“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下设的“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企业家或个人授予自治区 “质量贡献奖”,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质量奖励制度,提升区域质量管理水平。通过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型企业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扶持小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5.加快质量人才教育培养。把质量管理知识作为各部门、各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升全民质量素养。采取多种形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中开展质量知识培训教育。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向中小学生宣传质量知识,鼓励区内高等学校开设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培养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培训,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人员取得专业质量资格证书。进一步完善注册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计量师、标准化工程师等考试制度,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和关键质量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6.完善品牌培育推进机制。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和商标战略,加强宁夏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制定《自治区2012—2020年名牌战略推进发展规划》,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品牌示范园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国家级品牌示范园区达到5家以上。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实施品牌经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创立品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品牌培育、激励工作机制,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推动品牌延伸与扩张,实现品牌产品的系列化,以品牌产品拉长产业链,培育发展支柱产业,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7.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建立健全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确保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有效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1.培育先进质量文化。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鼓励文化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质量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2.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内需的发展要素,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倡导优质、安全、低碳、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生产要素和优质资源向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流动。反对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公正、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树立宁夏企业、产品良好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3.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完善网络载体投诉举报功能,畅通质量投拆和消费维权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开展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有效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
4.强化社会中介服务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推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质量服务品牌。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质量政策、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化、科学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5.强化质量舆论宣传。紧密结合“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牢牢把握新闻媒体质量舆论的主动权,引导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
6.促进质量交流合作。围绕全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区域经济发展及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一致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走出去、引进来”交流合作,组织参与质量相关的国家和区域性标准、规则的制定。引进国外及国内发达地区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落实企业享受区域性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开展质量交流与合作。
7.强化通关便利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完善“三大口岸”功能,建成“九大物流中心”,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在对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诚信管理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推行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便利措施,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五)完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
1.推进质量理论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质量理论研究,探索建立具有宁夏特色的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优势企业、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建立一批重点突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质量创新基地。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
2.大力推进标准化战略。加大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技术分析制度,定期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进行标准分析。积极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争取把宁夏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逐步建立我国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认证体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服务业以及循环经济、高新技术、国家重大工程等领域标准化示范试点,充分发挥示范试点在标准实施推广中的带头作用。围绕穆斯林用品、清真食品和传统工艺产品,积极发挥中阿经贸论坛的平台作用,推动自贸区谈判框架下中阿技术性贸易措施预案研究,建立中阿质检合作机制,与阿拉伯国家开展技术标准互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建立中阿标准信息互通平台。
3.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深入推进法制计量、科学计量、工程计量,提升计量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保障能力。完善布局,强化监督,围绕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帮助扶持企业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监督检查。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着力抓好集贸市场、加油机、民用“四表”、医用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和强制检定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4.推动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建立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完善认证认可体系,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认可市场,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等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进节能低碳领域认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促进经济转型、节能环保、低碳发展中的作用。
5.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以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以市级质检技术机构和区域检测中心建设为重点,以特色园区检测站建设为延伸,加大公益性质检技术机构建设投入,打造高水平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全区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国家级农副产品加工、枸杞、清真食品、羊绒、马铃薯、煤化工、化学气体、铁合金产品、清真食品包装、危险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努力建设一批专业特色明显、技术优势突出、资源实力雄厚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切实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积极培养权威检测专家人才,抓好“十二五”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技术研究、科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
6.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建立全区质量信息监测、共享和综合发布体系。加强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质量追溯、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
(六)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在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医药、纺织、穆斯林用品和新型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提升可靠性水平,促进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舒适性和高可靠性转型。
2.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在交通、物流、金融、商贸、旅游、邮政、通讯、卫生、计生、社区管理、物业等重点领域,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行业实际的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和服务控制规范。鼓励服务企业采用现代经营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创建星级服务班组,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标准覆盖率,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完善服务企业与顾客的沟通机制,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顾客投诉渠道,快速处理质量投诉。建立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科学开展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测评,定期发布顾客满意度报告,引导企业树立“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服务理念,促进服务质量水平提升。
3.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工程。建立质量对比提升工作机制,制订科学评价方法,完善质量对比分析数据库,为制定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提供参考和依据。围绕“五优一新”产业发展,比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以行业龙头为标杆,积极开展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绩效对比。制定质量改进和赶超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改进市场销售战略。建立质量提升服务平台,完善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实现质量提升和赶超。
4.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模式。加快制(修)订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关的标准,建立健全低碳产品标识、能效标识、再生产品标识与低碳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等制度。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清洁生产的财税政策。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建立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自治区主席为组长,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治区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年度行动计划,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督促检查《实施意见》贯彻实施情况,确定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政府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拟奖先进组织和个人名单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宁夏出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评审等具体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把质量发展目标和年度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本行业总体规划,将质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抢抓国家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机遇,积极争取国家配套支持政策,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质量发展工作。金融、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税务、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确保《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执行过程中,要做到与“十二五”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政策衔接。
(三)提供经费保障。自治区财政应将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政府也要将质量奖励、名牌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产品监督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逐年提高。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要纳入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四)加强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落实《实施意见》和年度行动计划的工作责任制,对《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安全督察员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产品质量及质量发展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自治区政府适时组织检查《实施意见》和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