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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2—2013学年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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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4 11:43:44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098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市2012—2013学年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12〕497号
发布日期 2012-09-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urumqi.gov.cn/info/554/388282.htm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12—2013学年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10日


  乌鲁木齐市2012—2013学年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我市推广学生饮用牛奶计划工作,切实改善全市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青少年的身体素质,扩大乳品消费,按照自治区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涉及全市229个中小学、3个特教学校和2个儿童福利机构,共计287036名青少年。

  二、配送原则

  成立乌鲁木齐市学生饮用奶产品采购与配送招标领导小组,由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按规定时限前完成申请进入我市学生饮用奶产品配送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招标工作。配送仍然采取半进校和指定网点配送两种方式。

  三、工作要求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各区(县)政府职责:要把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当做一项长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管理机构。各区(县)学生饮用奶办公室要设立专人负责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管职能,积极配合市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好本辖区内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牧局(兽医局))职责:负责全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定点生产企业招投标工作,负责统一监制、发放奶券,组织奶券审核确认及结算工作;负责加强奶源基地监管,以加强奶牛养殖小区建设、加快标准化奶站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奶牛集中饲养、集中机械化挤奶和统一疫病防疫;建立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备案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和抽检,定期组织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要求、技术培训,确保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奶源的质量安全;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学生饮用奶各类投诉问题移交办理,对各区(县)和成员单位办理结果进行督促落实。

  (三)市教育局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学校学生饮用奶奶券发放情况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组织落实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的核定工作。依据每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每年8月15日前将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学生人数汇总上报送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学生、学生家长有关学生饮用奶补贴政策、饮奶知识以及学生饮用奶生产相关情况的宣传工作;对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卫生局对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监测。

  (四)市商务局职责:负责学生饮用奶配送网点的选择、确定,研究制定配送网点标准和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网点设置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违规配送的网点予以取缔,加强对指定网点的监管;负责协调处理配送环节有关投诉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市质监局职责:负责对市辖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全程质量监控;定期对负责学生饮用奶配送企业产品进行检测,每季度检测一次,对进入我市的外地州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实行质量检测报备制度,对外地州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协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查处;负责处理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投诉和问题。

  (六)市发改委职责:每学年学生饮用奶产品供应招标前(8月15日),完成对学生饮用奶产品的成本测算工作。

  (七)市财政局职责:按照市教育局提供的每学年学位生人数变化情况,对政府补贴资金进行测算;负责学生饮用奶政府补贴资金组织落实和结算工作,按照学生饮用奶奶款结算程序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学生饮用奶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全市奶券分级审核确认、奶券监销工作情况,

  (八)市政府新闻办职责:加大有关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政策宣传,负责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相关信息公布。

  (九)市工商局职责:负责组织各区(县)工商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各配送网点配送情况监督检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乳制品的行为,依法查处。

  (十)市卫生局职责:加强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中出现的乳糖不耐症等问题跟踪检查,认真做好学生首次饮奶发生乳糖不耐症等问题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的指导、宣传和教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在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对有关学生是否因饮奶后出现不适症状或引发其他病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调查和诊断结果报告。

  四、督导评估

  (一)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乌鲁木齐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考核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与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各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二)充分调动教育、卫生、质监、工商、药监、商务、农牧等部门的积极性,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推进我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协调配合,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要严格按照现行法规和职责,加强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各区(县)学生饮用奶管理机构、各相关部门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2011-2012学年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包括电子版)报市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991—4649024, 邮箱:601070153@qq.com)。

 地区: 新疆 
 标签: 学生饮用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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