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增加《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地区的公告(2013年第4号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增加《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地区的公告(2013年第4号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09 10:20:01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2057
核心提示:为规范市场采购对外贸易秩序,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我局2012年3月发布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3年第4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1-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规范市场采购对外贸易秩序,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我局2012年3月发布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2年4月1日起,在北京、浙江、广东、新疆4省(市、区)试行。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该《办法》,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采购出口贸易的秩序,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现增加黑龙江、山东、福建3省为《办法》试行地区,于2013年3月1日起试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7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品质 检验 采购 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5)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