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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哈政办综〔201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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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09 08:32:23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02
核心提示: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12〕46号
发布日期 2012-08-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arbin.gov.cn/info/news/index/detail1/323603.htm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哈尔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黑龙江省“质量龙江”建设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1〕71号),进一步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促进“质量强市”目标的实现,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米、面、油)、乳制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信委、农委、工商局、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参加)

  (二)制定实施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强对石化、煤化、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建立实施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风险应对和处置水平,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加大执法力度,防止违禁投入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市、区(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自律性检测网络。加强对检测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培训、管理。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市农委牵头,市工商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准入审核,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建设质量。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应用,提高建筑业质量效益。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地铁办、水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参加)

  (五)强化环境质量控制。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降耗水平;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资源消耗低的行业领军企业。重点推广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城乡建设委、科技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参加)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促使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对质量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推行产品质量企业声明制度,引导企业通过产品质量自我声明,承诺和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质量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督促企业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信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旅游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应用为平台,启动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注重诚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信委、国资委、城乡建设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旅游局参加)

  (八)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31”等投诉热线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社会性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九)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制定考核和奖励政策。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哈尔滨市“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意见,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地方政府“质量强市”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推动区、县(市)政府广泛开展“质量强区、质量强县(市)”活动。研究制定哈尔滨品牌培育、市长质量奖等奖励办法,市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全力推进区、县(市)政府质量奖励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委、环保局、旅游局、责任办,以及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十)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质量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将质量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之中。初步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完善《质量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扩大顾客满意度调查的覆盖面,不定期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城乡建设委、农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一)创建品牌示范区,提升地方品牌知名度。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和市名牌培育和评选工作,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打造省、市知名品牌。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地方名牌产品的保护工作,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企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十二)提高服务业质量。以面向生产、面向民生、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在全市建立3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以标准化推进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商务服务、中介和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的规范化,引导提升服务质量。吸收借鉴国外服务先进技术和标准,促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和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带动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完善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切实提高顾客满意度指数的公信力,强化对服务业质量提升的指导作用。对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责令其退出服务领域。(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三)加快质量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质量法规体系,推动有关质量责任、质量奖励、质量信用及消费品安全等立法项目的研究制定。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加大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抓紧制(修)订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标准,制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标准规范10项,累计建设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力争我市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2项。加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相关部门合作制(修)订标准化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力度,提升标准化的影响力和实施率。加强全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及标准专家库建设,有效整合技术资源,健全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农委、卫生局、国资委、旅游局参加)

  (十五)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完善计量法规体系,夯实计量技术基础。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步伐,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计量科研,保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满足量值传递、溯源需求,增强计量技术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为政府节能减排和实施节能管理提供准确数据。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定期开展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着力抓好集贸市场、加油机、民用“三表”和定量包装商品的专项监管,加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市场监管,大力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参加)

  (十六)加快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区域综合共享检测平台,不断提高食品、药品、餐饮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保障水平,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检验检测,包括材料、设备、产品及工程完工项目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级或省级行业检验检测中心,力争在我市建立3至5家国家级质量检测中心、6至8家省级质量检测中心,重点建设国家节能建材检测中心、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生物制品、新药、医疗器械等质检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农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十七)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开展燃油、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提升能源计量检测能力,完善企业能源电子档案。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中小企业活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参加)

  (十八)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十九)建立“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推进《质量发展纲要》和“质量龙江”建设重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建立“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质量强市”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协调和推动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通报“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区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委、旅游局参加)

  (二十)推进质量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试点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大型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市教育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二十一)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在全市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质量强市”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高度关注质量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质量工作的重大问题,将质量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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