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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蚌政办〔201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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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28 02:38:08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5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7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蚌政办〔2010〕64号
发布日期 2010-05-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engbu.gov.cn/szbwj/article.jsp?articleId=26546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7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我市粮食产业化“4631”提升工程,即: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4个粮食产业园区或产业集群,6个粮油类年销售收入超2亿元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市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沿淮粮食物流通道和蚌埠粮食现代物流中心,逐步实现以“散装、散卸、散储、散运”为主要标志的粮食流通方式。加快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形成以粮食产业园或物流园为龙头、区域性专业粮油批发市场为骨干、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扶持力度,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小麦-面粉-面制品深加工、稻谷-稻米-米制品深加工、油料-油脂-油脂深加工等产业链,大力发展粮油产品加工、贮藏和运输业。对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全力扶持;对年销售收入超2亿元、省级以上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生产规模,拓展经营领域,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企业战略性重组,鼓励粮油加工企业与购销企业联合,组建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内引外联、靠大联强,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引进国内外资金和技术,加快企业发展,壮大企业的规模和实力。
 
  (二)加强基地建设,提高优质粮油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大力发展粮食订单,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建立优质粮源生产基地,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行《蚌埠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重点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机械化精(少)量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实现粮油品种达到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准。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要大力发展优质粮基地建设,按照不改变土地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权益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同时,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粮油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实施小麦高产攻关、水稻产业提升和玉米振兴计划“三大行动”,全面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重点建设小麦、水稻、玉米等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积极推动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三)重视科技创新,提升粮油精深加工转化增值水平。大力发展粮油二次加工、精深加工,加快粮油加工转化增值。重点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深加工项目,延长产业链,实现粮油初加工向深加工转化、粗级产品向食品与生物制品开发转化的跨越式突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和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利用高校的科研资源,开展粮食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和研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科技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的粮油科技创新体系,力求在设备、加工工艺、新产品开发、管理技术创新等领域取得突破,提升产业技术含量,为我市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抢占市场先机、全面提升精深加工转化增值能力、保持企业持续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四)实施品牌战略,增强粮油名牌的市场牵引力和竞争力。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构建粮油品牌体系。依托优质粮源,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粮油产品,重点推行粮油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创安徽名牌和著名商标、国家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积极构建粮油品牌体系,努力打造一批产品知名度高、市场份额高、信誉度高的省级和国家级名牌,逐步实现主导产品名牌化、名牌产品产业化。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整合商标资源,实行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经营,打造强势品牌。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建立城乡“放心粮油”供应网络,扩大“放心粮油”在城市和农村市场的占有率。高度重视粮油产品安全,尽快完善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基础设施,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粮油质量标准和安全体系。开展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粮油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展销会、推介会,进一步提高我市粮油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我市名牌产品的竞争力。
 
  (五)积极引导规范,加强粮油专业合作组织化建设。按照“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的要求,积极整合农村现有组织资源,坚持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加强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要重点发展和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引导粮食生产、落实粮食订单、衔接粮食产销等方面的作用,实现粮食产业链、服务链和利益链无缝对接。坚持企业领办、农民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引导和调动农民参与粮油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引领农民参与现代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新型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经纪人队伍,引导经纪人增强社会责任感,诚信服务企业和农民。
 
  (六)加快园区建设,完善粮食产业园区功能。抓住国家实施粮食增产工程、进一步扩大内需等重大政策机遇,紧紧围绕产业带动、服务配套、功能完善的目标,加大对粮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给予国有粮食企业相关退市进园、退市进郊、土地变现、资金扶持及土地供给等优惠政策,高起点、高标准地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园建设,不断完善园区功能,逐步形成集粮食收购、储备、加工、配送、运输、质检、信息等为一体的粮食产业集群,使之成为我市粮食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我省沿淮粮食物流通道的重要节点。
 
  (七)加快规划实施,提升粮食市场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速度。加快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强蚌埠区域性批发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城乡粮食集贸市场。根据国家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战略布局和全省粮食现代物流规划,充分利用我市作为大型商品粮基地、优越的交通区位、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等优势,制定完善并推进《蚌埠市粮食现代物流规划(2009-2015)》的落实,结合粮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着力建设皖北小麦物流通道,加快粮食物流节点建设,同时加强与泛长三角地区的粮食产销衔接,形成产销信息一体化、节点无缝化、物流网络化、运作市场化的现代物流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粮食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发展粮食产业化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粮食产业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抓好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粮食产业化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化发展。农业部门要加强粮食品种结构调整和优质粮推广。科技部门要加强粮食科技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经信、国土、商务、交通、税务、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市粮食产业化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和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园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市财政每年统筹一定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实施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对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进行投入,对受让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经营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机补贴项目。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优先扶持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积极鼓励粮食产业化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注重粮油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名牌称号的粮油加工企业,除省政府给予奖励外,我市将按照推进自主创新政策及质量兴市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精神,落实粮油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粮食,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粮食和农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国有(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国家规定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国有(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经纪人粮食,可简化程序,免征增值税。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具有粮食收储资质的各类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产业园区、粮食批发市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机构要创新适应粮食经营企业、农户需要的信贷产品和服务;丰富担保方式,探索土地承包权等质押贷款;将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粮食经营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采取多形式、多渠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各商业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我市粮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粮食经营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市、县有关部门对办理贷款担保的评估、登记要减免费用,提供快捷服务。支持规模经营粮食主体开展“信贷+保险”试点工作;县域金融机构要将新增存款部分用于扶持粮食产业化经营,并列入考核;继续开展政府牵头的农、企、银的对接活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
 
  (五)提供土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园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应支持粮食企业退出城区,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其市场增值部分,可作为增加国有资本金,用于粮食产业园建设,净收益部分全额进入粮食产业园建设专项基金。市、县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优先考虑粮食产业园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的需要。
 
  (六)落实项目扶持政策。按照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粮食流通配套项目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符合条件的粮食产业园区、粮食物流中心、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列入市“3461”行动计划,并积极申报省“861”行动计划,争取国家和省投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精深加工项目,纳入有关部门技术改造“百千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农业部门在安排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补助时,优先考虑粮油精深加工项目;科技部门对发展粮食科技项目要给予资金支持,特别是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优先安排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
 地区: 安徽 
 标签: 粮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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