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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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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21 01:53:24  来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5204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精神,严格许可,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以及现有检验方法,必须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生效日期 2005-10-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精神,严格许可,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以及现有检验方法,必须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含辣椒或辣椒制品食品的发证检验中,增加对苏丹红的检验。检验按GB/T 19681-2005《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产品中不得检出苏丹红。
 
  二、在以淡水鱼为原料的水产加工品发证检验中,增加对孔雀石绿的检验。检验方法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进行,产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
 
  三、在酱腌菜的发证检验中,增加对对羟基苯甲酸脂类的检验。检验按GB/T 5009.31-2003《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脂类的测定》进行,检验结果按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判定。
 
  各地在发证检验中检出苏丹红、孔雀石绿、对羟基苯甲酸脂类,应立即向总局监督司报告。
 
  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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