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要求,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配合国务院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和校车安全的监管。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加强对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学校、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参加)
(三)制定省级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西安海关、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省农业厅、省卫生厅、西安海关、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省属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对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保监局参加)
(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安海关、省统计局、陕西保监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九)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我省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负责)
(十)完善省级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十一)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兴省先进市县区”活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和质量兴省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市县区。(省名牌办牵头,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
(十二)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三)开展陕西名牌产品认定工作。依据《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做好2012年陕西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受理和评价认定工作,启动服务业名牌认定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省名牌办牵头,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
(十四)开展陕西省质量管理奖评价工作。做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修订后的宣贯工作,开展2012年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省名牌办牵头,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五)加强质量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力争年底出台《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积极做好《陕西省名牌产品推广条例》、《陕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政府法制办参加)
(十六)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七)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地方标准管理。(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参加)
(十八)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在11个市(区)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活动。(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参加)
(十九)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食品、农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推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行认证认可结果采信制度,组织有关地区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实施各类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二十)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加快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室建设。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玩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创新小型车辆检验模式,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一)建立质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省质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订《全省质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陕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省质监局牵头,省委组织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二)加强质量教育。加强在陕高校支援质量工程的学科建设,提高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支持质量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积极探索培养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省属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负责)
(二十三)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在全省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四)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