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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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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18 17:15:01  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18
核心提示:今年9月份,“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严重暴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丝毫不能放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
益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益政发〔2008〕12号
发布日期 2008-11-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9月份,“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严重暴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丝毫不能放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农业产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力保障。近年来,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明显改善。但是,仍然存在着违规经销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现象;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产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备;质量监管体制不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机制不健全。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今年我市开展的农业面源污染源调查成果,切实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考察与评估工作,建立起产地(包括养殖场、养殖水面)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的区划工作,为指导农产品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深入开展禁用农药、兽(渔)药、饲料添加剂、水果保鲜剂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种养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鲜果贮藏保鲜农户、农资经营门店,彻底杜绝禁用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基地和养殖场所。依法加大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普及化肥、农药、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科学饲养、合理施肥。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要在搞好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抓好以蔬菜、水果、茶叶、油料、生猪、家禽、水产品为重点的地方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2009年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入户率达到90%。要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标准化健康养殖小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区建设,努力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和影响力。2009年全市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面积达200万亩,标准化健康养殖小区达20个。要把实施标准化生产与农产品质量认证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进程。
 
  (四)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市本级2008年底要完成蔬菜市场准入试点工作,2009年要在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资市场和超市全面实施蔬菜市场准入,2010年以后要将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到乡镇、集市,准入品种逐步扩展到大米、茶叶、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其它农产品。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首先通过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一律销毁。要建立入市农产品分类查验检测制度,实行标识流通。要鼓励和支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自律性检测制度。鼓励和支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和超市与生产基地建立产销合作机制,推进连锁经营与直销配送。要严格推行质量追溯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制度。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各区县(市)要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要根据农产品生产状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确定重点监测品种、重点监测区域和重点监测阶段,监测范围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和超市。市级检测中心年检样品10000批次、县级检测中心年检样品要达5000批次,批发市场检测点年检样品要达2000批次,基地检测点年检样品要达1000批次。要大力推广沅江实行的产地检出制度等经验,做到不合格农产品不出基地。对监测结果,要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定期通过主流媒体发布 ,提醒引导公众安全消费。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确定重点、量力而行、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在现有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市检测中心为重点,区县(市)检测中心为骨干,生产基地、市场检测点为基础,从生产到市场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全程检测体系。市、县两级要着重提高检测人员自身素质和检测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精准和规范。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要建立自检机构,配备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做好进货产品的自检,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销售。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要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不断摸索经验,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格局。
 
  三、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公安、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管理目标,实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联动机制。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涉及到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商务、财政、公安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农产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编印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政策、标准、技术的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消费和执法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促进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和经营。
 
  (四)增加资金投入。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根据实际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加大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农业标准制定与实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产品例行监测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广泛吸纳基地、企业、市场等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建设的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甚至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群体重大中毒事件的,要按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产品质量 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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