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调查清理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情况。
2、打击非法经营利用(包括猎采、收购、加工、繁育、销售、运输)野生动植物活动。
3、建立健全依法保护措施、规范管理程序。
二、组织领导
1、市林业局成立清理整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邓建平副局长任领组长,市绿委办、森林公安局和资源林政科、科技法规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研究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协调和衔接有关工作,检查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2、清理整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资源林政科。由周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收集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对全市各区县市清理整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职能机构依法对重点区域和违规审批行为进行查处。
3、设立清理整顿行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4223131
三、范围和内容
1、范围:重点是农贸市场、酒店、宾馆、木材交易市场、苗圃、加工单位、花木市场、各主要交通要道等。其中赫山、资阳等樟树集中移植的地区为重点清理整顿区域。
2、内容:清理整顿非法经营、猎采、收购、繁育、加工、销售、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包括古树名木)。
四、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针对比较突出的问题和重点区域实施重点整顿和打击,以点带面,整体部署。清理整顿行动时间定在今年4月10日到10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4月10日至5月10日)
各区县市要广泛发动、落实责任,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让经营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第二阶段:调查清理(5月10日至6月30日)
为了保证这次清理整顿行动的效果,各区县(市)务必做好整顿前的调查清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经营、收购、加工、驯养野生动物和移植、培植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是否有合法手续分类登记造册,尤其是对已移植到苗圃或花木基地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要按种类、径阶、数量、是否有合法手续、分经营单位(或个人)造册登记。掌握好第一手基本情况,以利整顿打击有的放矢。
第三阶段:整顿打击(7月1日—8月31日)
区县(市)在清理结束后,务必在7月初全面铺开整顿。对无证驯养、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和经营、培植、移植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书面通知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补交野生动植物保护基金;对达不到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条件的,书面通知予以取缔;对不予配合完善相关法律手续的,坚决依法进行打击。其中对存圃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手续不健全的,可行政处罚和责令其补交保护基金(补交的野保费在出圃时可列抵)。对非法猎采、运输、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和经营、培植、移植、运输野生植物情节较严重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对违规审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各区县(市)在清理整顿行动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对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影响面广、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第四阶段:规范管理(9月1日—9月30日)
针对这次清理整顿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各地特别是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大整改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各项制度,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依法和规范管理有关证件。对各地存圃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各县市区要按单位(或个人)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和核销制度,上报市林业局审查汇总,由市林业局连同台帐一并上报省厅审定。省林业厅据此核定全市存圃保护野生植物的年度限额采集计划,市林业局根据省厅下达的年度限额采集计划和各区县(市)实际,下达各区县(市)年度限额采集计划。市林业局和财政直管县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核定的存圃保护野生植物的年度限额采集计划,受林业厅委托开具存圃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在限额采集计划内开具存圃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时入台账核销。各单位(或个人)新引进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必须提供来源合法的证明交由区县(市)林业局备案入台账。市林业局每半年将存圃保护野生植物情况表和台账上报省厅备案。对这次清理整顿不彻底和未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的县市区,市林业局不再核发存圃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和停止审批《湖南省活立木出省运输审批表》。
第五阶段:总结(10月1日—10月31日)
各区县市在今年10月底以前对清理整顿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相关表格上报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确保清理整顿行动所需的经费、人员和车辆,并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报市清理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对跨区县(市)的案件和重特大案件要及时报市局清理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规定时间报市森林公安局。
3、清理整顿行动中查处没收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按照“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处理办法”和野生植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市局报省林业厅审批。
4、清理整顿行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各地务必建立和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严肃处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