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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利食药监〔20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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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5-29 16:30:44  来源: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2969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县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防止餐厨废弃物收购后违法加工、处理和销售,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发布单位
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利食药监〔2012〕20号
发布日期 2012-05-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加强我县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防止餐厨废弃物收购后违法加工、处理和销售,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餐厨废弃物的范筹
 
  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在供餐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等。
 
  二、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要求
 
  (一)餐厨废弃物实行制度化管理,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按制度执行。
 
  (二)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所应远离操作间;储存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采取密封措施并标有“泔水”或“废弃油脂”字样,容器外壁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避免餐厨废弃物变质对食品的污染。
 
  (三)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要加强硬件设施投入,推行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日常收集、存放、流向记录的管理工作,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要求分别如下:
 
  1、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主要是蔬菜的黄叶、残叶、废弃的根须、梗茎、动物的毛皮、内脏等垃圾物。这类垃圾一般无毒无害,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并按环卫要求转运至环卫指定的垃圾中转场所处理。
 
  2、泔水类垃圾:主要是顾客食用后残余的食物,包括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回收顾客食用过的食物再加工处理,重新返回餐桌。这类垃圾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给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按要求与回收方签定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养殖证明);每次回收要进行台帐登记,要有双方经手人签字。
 
  3、废弃油脂类垃圾:主要是废弃的厨房煎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这类垃圾禁止直接倾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用容器存放。这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定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每次回收要进行台帐记录,要有双方经手人签字,防止废油流入不法商人进行再加工后返回餐桌。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需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禁止采购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
 
  三、监督管理
 
  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落实情况,有无来历不明的食用油脂;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泔水类垃圾和废弃油脂类垃圾回收,处理台帐记录,核对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和定点回收协议,核对回收数量是否符合每日产生的数量。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立即改正;对采用来历不明食用油脂的,依法查处;如发现违规销售餐厨废弃物给个人用于非法加工“地沟油”等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   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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