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委《2012年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国质检执联〔2012〕19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天津质监系统“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中的《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一并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请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工作总结(含电子版)传真至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张 骏 传 真:2718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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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