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对《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该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修改内容有以下两点:
1)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统一修改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将《条例》中“区县”、“区、县”统一修改为“区”,“乡、镇”统一修改为“乡镇”,并对部分条款顺序、文字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修正后的《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官方链接。
相关链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等5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二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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