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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新质监认函〔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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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5-10 16:41:5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  浏览次数:142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做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下发《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和工作期限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2012年11月1日前所有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必须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按照国家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自治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自治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新质监认函〔2012〕2号
发布日期 2012-04-23 生效日期 2012-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地、州、市及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质量技术监督审核评价中心,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做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下发《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和工作期限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2012年11月1日前所有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必须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方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按照国家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自治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自治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机构是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承担着向社会出具食品检测数据的工作,其检测结果的真实、公正、科学和准确性,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定是法律规定,是有效保障食品检验机构客观、公正、检验数据和结果准确性的根本措施。目前我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比较缓慢,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要将该项工作作为提升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抓紧抓好。要督促辖区食品检验机构抓紧资质认定的申请评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卫生部和认监委规定,2011年5月1日后,食品检测机构的申请和评审必须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2011年已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在2012年11月1日前的有效期内可继续开展食品检验活动,但必须在2012年11月1日前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进行管理体系的转版,并按新的要求通过监督或者复查评审,监督复审合格的机构将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12年11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各地要负责督促当地食品检验机构抓紧资质认定的申报工作。

  三、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审核评价中心要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严格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并对技术评审结果负责。要求在2012年11月1日前完成已具备条件并申请资质认定已接受受理的食品检验机构的现场评审工作。各技术机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审评中心的工作。确保现场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对在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质监局报告。

  四、各地、州、市质监局负责做好地区和县级所属质检机构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的申报工作。做好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质量体系转版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编制和运行质量体系。各地局要根据当地食品检验机构目前条件具备的情况编制当地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报时间表,督促食品检验机构尽快取得资质认定证书。

  五、开展食品检验项目的综合检验机构,在首次申请或到期复查申请时,需分别递交《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对所申请的检验能力应分别填写。在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增加相关的管理内容。各食品检验机构在正式提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申请前,应至少完成一次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进行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六、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及时主动地互通有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信息,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帮助食品检验机构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机构工作规范》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内容,帮助食品检验机构规范管理、顺利通过评审。自治区质监局近期将举办食品检验机构内审员培训班,具体时间将另行下文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质监局认监处联系。

  联系人:刘雪莲 王龙

  电 话:0991- 2312547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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