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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食用盐碘含量的通告(通告〔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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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14 10:27:45  来源:江苏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293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碘缺乏危害防治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9月15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该标准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发布单位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通告〔2012〕1号
发布日期 2012-02-15 生效日期 2012-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碘缺乏危害防治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9月15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该标准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现确定本省选择的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5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18~33mg/kg。自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 1、卫生部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2号)

  2、《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研制负责人陈祖培教授采访录

  3、   江苏省执行《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知识问

  4、   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知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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