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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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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2-13 01:56:37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3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8—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现作如下通知。
发布单位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菏政办发〔2011〕3号
发布日期 2011-02-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8—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粮食主产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机遇。此次,国家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投资规模之大、投资比例之高前所未有。我市是粮食生产大市,也是国家和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全市九个县区均被列入国家和省规划,这为改变我市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较为薄弱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来了难得机遇。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好这项工程的重要性,积极争取,主动工作,尽早、尽快、尽量多的争取国家和省投资,全面实施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作为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安排,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落实,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千亿斤粮食工程的建设管理

  (一)加强计划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规划要求,抓紧提报年度建议计划,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下达投资计划,将项目落实到具体乡镇和县区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数量,以县区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经省、市评审批复后按程序组织好实施。建设项目所在乡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拟新建的项目建设内容,以图表形式进行细化,上报备案,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区工程建设项目,要做好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有关部门备案。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变更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省批准,并报国家备案。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四制”管理。工程招投标要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方案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标准统一,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一定比例,从市、县专家库中选聘专家评委,统一招聘项目监理公司。中标单位要与各县区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同,明确投资额度、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技术标准等。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建由市县两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监督小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资金管理。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资金是国家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或挪用。严格实行报账制度,项目资金下达后,要在财政部门设立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专户,将项目资金划入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中标单位先施工,并按工程进度分批进行报账。报账须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工程质量合格、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支付,切实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安全。

  三、强化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的领导

  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建设周期长,建设资金量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菏泽市千亿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决策、组织协调,研究部署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健全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好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强化督导,优化服务,齐心协力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实施方案与资金计划的制定、上报和下达,协调平衡项目建设区域和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监管及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与落实。农业部门负责指导高产稳产田和农技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用水需要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好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项目,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农机部门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审计部门负责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审计。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规划 粮食生产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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