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的要求,为认真贯彻2011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2012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制订本省(区、市)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通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组织对当地饮用水水质开展一次基线调查,全面掌握水质情况,认真研究部署相关措施,为2012年7月1日按期全面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做好准备。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