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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公告(质检总局2011年第20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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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1-13 10:59:40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3164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专家对智利鲜食蓝莓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智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智利鲜食蓝莓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智利鲜食蓝莓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总局2011年第207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11-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根据我国专家对智利鲜食蓝莓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智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智利鲜食蓝莓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智利鲜食蓝莓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智利蓝莓进口。

  附件: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蓝莓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新鲜蓝莓果实,学名:Vaccinium L.,以下简称蓝莓。英文名:Blueberry。

  三、允许的产地

  智利第3区至第11区和第14区以及首都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蓝莓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均须在智利农业部农牧局注册,由中智双方共同批准。智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提供注册名单。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 cervinus

  2.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3.  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4.  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5.   蓝莓果腐病菌Diaporthe vaccinii

  6.   蓝莓端腐病菌Fusicoccum putrefaciens

  7.  蓝莓盘多毛孢果腐病菌Pestalotia vaccinii

  8.  塔特雷镰鳌螨Tydeus tuttlei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所有出口注册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每个果园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清除落果。

  2. 智方在出口果园需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针对玫瑰短喙象、榆蛎盾蚧和暗色粉蚧,从开花至收获期,每周监测一次;针对蓝莓果腐病菌、蓝莓端腐病菌和蓝莓盘多毛孢果腐病菌,从发芽期至收获期,至少每15天监测一次。监测记录应向中方提供。如监测到上述有害生物,应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如再次发现,该果园蓝莓本季节不得向中国出口。针对地中海实蝇,必须按照双方签署的备忘录进行监测和处理。

  3. 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必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4. 出口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二)包装厂管理。

  1. 蓝莓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智方监管下进行。

  2. 在包装过程中,须经挑选、分级以保证蓝莓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花、枝、叶、根和土壤。

  (三)包装要求。

  1. 蓝莓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包装箱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纱网覆盖或罩住整个托盘的货物。

  2. 包装好的蓝莓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3. 每个包装箱上必须标注水果种类、国家、产地(区、市或县)、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货物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没有采用托盘,则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4. 在蓝莓装入集装箱前,应检查集装箱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

  (四)冷处理要求。

  对产自地中海实蝇检疫区的蓝莓必须采取冷处理,冷处理应在智方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进行。冷处理要求为0.5℃或以下持续15天。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蓝莓开始出口中国的两年内,智方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往中国蓝莓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蓝莓不得向中国出口。智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如未发现植物检验检疫问题,智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此后,抽样检查比例可降低到1%。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植检证书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is batch of blueberrie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hilean Fresh Blueberries to China between the Chilea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t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蓝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蓝莓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样本见附件1。

  2. 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集装箱号码等。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七、进境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进口蓝莓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3. 如在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报检时还需提供由中智双方检验检疫官员共同背书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单和果温探针校正记录表格;如在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报检时还需提供由船运公司下载的集装箱冷处理记录,以及由智方检疫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口蓝莓实施检验检疫。

  2. 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由冷处理培训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核查:

  (1)核查冷处理温度记录。任何一个果温探针温度均应符合证书注明处理温度技术指标。

  (2)果温探针安插的位置须符合附件2要求。

  (3)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见附件3)。任何果温探针校正值不得超过0℃±0.3℃。温度记录的校正检查应在对冷处理温度记录核查后,初步判定符合冷处理条件的情况下进行。

  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则判定为冷处理无效。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有关证书不符合第七条第(一)项要求,不得接受报检。

  (二)如冷处理结果无效,则该批蓝莓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如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运、销毁或转口等处理措施。

  (三)如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有关规定,则该批蓝莓不准入境。

  (四)如发现有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生产的蓝莓,则该批蓝莓不准入境。

  (五)如发现第五条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运、转口、销毁或检疫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向智方通报,视情况暂停从相关果园、包装厂进口,或者暂停进口智利蓝莓。智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对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六)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对该批蓝莓作退运、转口、销毁或检疫处理,中方将及时向智方通报,并视情况采取有关检验检疫措施。

  (七)如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回顾性审查

  (一)根据智利蓝莓果园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检验检疫情况,质检总局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智方协商,调整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二)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中方将定期对《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可对《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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