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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泰政发〔200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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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2-23 10:08:55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14
核心提示:  为发挥标准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9〕84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泰政发〔2009〕67号
发布日期 2009-11-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发挥标准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9〕84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以促进标准的研制、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推进机制,着力提高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的标准竞争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引领产业发展、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要认真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组织领导、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充分调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和参与标准化工作。

  (二)坚持企业为主、市场引导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先导,密切市场与标准化的联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化为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技术创新、面向国际原则。以技术创新为重点,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现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的突破,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全面提升参与国际标准竞争的能力。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建设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在产品质量安全、优势主导产业、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以及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建立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实施体系;建成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研制先进标准、采用先进标准的优势企业群体,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建成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标准化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标准化工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具体目标。到2015年,在我市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争取达到1-2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30项、行业标准30项、地方标准60项,承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2个;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食品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30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60家,开展标准化研究项目4项;全市各县(市、区)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

  1.着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升农产品整体竞争力。围绕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增收机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涉及农产品种养殖、水产品养殖、林业水果种植,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的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全市瓜、菜、果、茶、食用菌等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所占比重大幅度提高。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质量检验检测网络。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和终端产品质量认证,逐步实现与国际认证标准接轨,扩大我市农产品的品牌优势。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积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示范引导,带动广大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与开展良好农业GAP认证、创建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等工作结合起来,争创一批按标准组织生产、在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业名牌产品。

  2.全面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和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围绕推进工业调整振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做好工业领域标准化工作。重点围绕技术改造“新特优”工程,抓好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制定,加快轻工、纺织、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调整振兴,以及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标准运作模式,不断增强我市企业市场竞争力。以培育自主品牌、优势产品和骨干企业为目的,鼓励在具有竞争实力的产业集群内形成技术标准联盟,以标准的提升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用标准化拉长产业链条,增加产业聚集度。加快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技术支撑。以建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着力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建筑与太阳能光电利用、城乡建设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3.全面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的技术支撑作用,落实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协调推进的良好环境。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重点抓好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科技与信息、现代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中介服务等民生服务业的标准制定和贯彻实施,用标准引领服务业发展,用标准规范服务业业态,用标准提升服务业竞争力。积极推进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打造泰山旅游品牌,设立一批国家和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泰山旅游在国际、国内的市场占有率。

  4.积极推进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特色,有重点的建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信息化推广应用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解决企业在相关技术标准方面存在的信息严重滞后问题,方便企业知晓贸易对象国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方面的信息,及时有效应对和防范贸易技术壁垒。充分利用标准化手段,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等领域,制定一批基础性及应用性标准,加强推广应用,促进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之间、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标准化组织建设。积极推动我市优势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承担国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加快建立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工作机制。支持企业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鼓励以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积极参与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积极申报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工作。

  (二)提升标准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组织和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以产业聚集为基础,以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骨干的标准研发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将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成果奖励纳入市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的研制。建立科技创新向技术标准的转化机制、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机制、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等,努力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发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实施同步,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创新研究和检测标准的研究。

  (三)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发挥企业在标准化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投入,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纳入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战略产业等方面积极提交国际、国家标准提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标准化示范企业,在全市农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标准化基础好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四)大力提高标准覆盖率。大力宣传贯彻《标准化法》,做到强制性标准必须实施,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不断提高标准覆盖率。各级政府要把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与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把相关项目列入技术进步规划,在重点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优先采购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加快标准化研究服务平台建设,借鉴国际、国家、地方标准化资源,WTO/TBT/SPS资源,标准文献服务资源等服务系统,建立权威、完善的标准动态数据库,为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全面的标准化动态信息,为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快捷有效的标准信息技术支持。

  (五)搞好标准宣传贯彻,强化标准监督。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依法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建立指导、管理、监督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机制,确保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全面贯彻执行。要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市场准入,强化对纳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准实施监管。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时,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把关。要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反馈,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将标准化工作作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市政府成立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标准化战略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质监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农业等部门要确保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科技奖励落到实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各自行业的标准化战略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全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研制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主持同类标准研制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主持同类标准修订奖励额度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质监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三)强化人才培养。通过举办标准化高层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构建以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骨干的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化继续教育工程,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形成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为我市实施标准战略提供智力支撑。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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