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法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调整绿色食品英文证书制发方式的通知(中绿标[2011]131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调整绿色食品英文证书制发方式的通知(中绿标[2011]13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2-15 16:17:38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1097
核心提示:  为了进一步合理、有效地做好绿色食品颁证工作,中心决定调整现行绿色食品英文证书制发方式,在继续执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根据获证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发绿色食品英文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标[2011]131号
发布日期 2011-11-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绿办(中心):

  为了进一步合理、有效地做好绿色食品颁证工作,中心决定调整现行绿色食品英文证书制发方式,在继续执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根据获证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发绿色食品英文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颁证过程中,中心将通过《办证通知》提示获证单位是否需要英文证书,如需要,可向中心填报《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见附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中心审核后制发英文证书。未提交《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中心不再制作英文证书。

  二、在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出申请,并填报《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中心将及时制发英文证书。

  三、请各地绿办积极主动地将上述事项告知绿色食品认证申请人和获证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