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绿办(中心):
为了进一步合理、有效地做好绿色食品颁证工作,中心决定调整现行绿色食品英文证书制发方式,在继续执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根据获证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发绿色食品英文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颁证过程中,中心将通过《办证通知》提示获证单位是否需要英文证书,如需要,可向中心填报《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见附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中心审核后制发英文证书。未提交《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中心不再制作英文证书。
二、在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出申请,并填报《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中心将及时制发英文证书。
三、请各地绿办积极主动地将上述事项告知绿色食品认证申请人和获证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绿色食品英文证书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