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2011〕8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相关区县局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乳制品企业,并督促各乳制品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加快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的建设。同时,相关区县局要要求乳制品企业按此通知要求,对已有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改进,按此通知要求完善已有系统。
为了推进乳制品企业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设工作,市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需求,于近期组织相关企业和监管人员赴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考察。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