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431号)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43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1-22 09:34:14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982
核心提示: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2011〕8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相关区县局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乳制品企业,并督促各乳制品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加快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的建设。同时,相关区县局要要求乳制品企业按此通知要求,对已有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改进,按此通知要求完善已有系统。
发布单位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431号
发布日期 2011-07-20 生效日期 2011-07-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2011〕8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相关区县局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乳制品企业,并督促各乳制品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加快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的建设。同时,相关区县局要要求乳制品企业按此通知要求,对已有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改进,按此通知要求完善已有系统。
 
  为了推进乳制品企业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设工作,市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需求,于近期组织相关企业和监管人员赴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考察。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地区: 天津 
 标签: 检查 乳制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