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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称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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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1-02 01:15:09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3851
核心提示:根据规范使用简化字的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将原标准中的"甙"改为"苷",其中"甜菊糖苷"与《食品添加剂甜菊糖甙》(GB8270-1999)中"甜菊糖甙"为同一物质。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1]300号
发布日期 2011-09-22 生效日期 2011-09-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moh.gov.cn/zwgkzt/pzxspjd/201111/53270.shtml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对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给予证明的请示》(浙卫[201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规范使用简化字的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将原标准中的"甙"改为"苷",其中"甜菊糖苷"与《食品添加剂甜菊糖甙》(GB8270-1999)中"甜菊糖甙"为同一物质。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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