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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的通知(津食安办[20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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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0-25 01:54:30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806
核心提示: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办[20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涉农区县要在组织对农村食品市场排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监管措施。
发布单位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食安办[2011]61号
发布日期 2011-10-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办[20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涉农区县要在组织对农村食品市场排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监管措施。
 
附件: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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