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目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履行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保健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自律,诚信经营,如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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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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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6-18 | 生效日期 | 2010-06-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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