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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开展问题奶粉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乌政办[20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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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5 03:45:09  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  浏览次数:143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30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我区问题奶粉彻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新食安协办电〔2010〕3号)要求,彻底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确保食品安全,有效促进我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政府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10]31号
发布日期 2010-02-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开展问题奶粉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30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我区问题奶粉彻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新食安协办电〔2010〕3号)要求,彻底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确保食品安全,有效促进我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彻查时间
 
  2010年2月1 日至2月10日
 
  二、工作目标
 
  集中用10天时间,对全市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乳制品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查清所有2008年未销毁的问题奶粉底数,同时要对现存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检验的问题奶粉一并进行清查并彻底销毁,确保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存放、不使用、不隐瞒可能含有三聚氰胺的问题奶粉。
 
  三、组织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问题奶粉彻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巩兴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西日甫江?伊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夏光顺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向东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 杨 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琳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廖文钰 天山区副区长
 
  李 虹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任秀娟 新市区副区长
 
  李新奕 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新强 头屯河区副区长
 
  王永强 达坂城区副区长
 
  杨继勇 米东区副区长
 
  黄 勇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汤 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永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远舰 市商务局副书记
 
  张 卫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郭占林 市农牧局副局长
 
  文 江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乌鲁木齐市问题奶粉彻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问题奶粉专项彻查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彻查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西日甫江?伊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彻查工作信息;对各区(县)、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彻查工作进行督查;负责彻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人:韩宪伦,联系电话:2302226,2844212)。
 
  四、工作安排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彻查行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具体落实专项彻查各项任务。
 
  (一)摸清底数。掌握我市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散装奶销售等情况;我市生产加工问题奶粉企业和使用问题奶粉生产加工食品企业情况,包括企业数量、产品名称、原料采购等情况;我市流通环节经销问题奶粉情况,特别是有无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陕西乐康乳粉等“问题奶粉”;我市餐饮服务环节加工制作问题奶粉情况。
 
  (二)集中清查。区(县)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消费使用问题奶粉等各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任何死角。要对辖区内所有问题奶粉生产企业和以问题奶粉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逐个企业、逐批次、逐产品全面彻底清查,对市场上的所有问题奶粉也要进行全面清查,对所有经过检查的产品和批次,逐一登记造册,对发现的2008年未销毁的问题乳粉和所有现存的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问题奶粉,要立即就地封存并依法销毁,严防问题奶粉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提高抽检抽验频次。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问题奶粉的企业及人员,采取媒体曝光、停产及吊销证照等措施,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
 
  (三)加强宣传。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宣讲政府彻查工作的政策措施、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曝光查处违法典型案件,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视和关心,增强消费者信心。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四)及时报送信息。彻查专项行动实行日报制,各单位每天检查情况于当日下午15:30时前报市问题奶粉彻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于2月10日17:00时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各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一旦发现涉嫌问题奶粉案件,要在2小时内按规定报告,并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处理,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彻底追查问题奶粉来源和数量,并在24小时内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问题奶粉彻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8年发现的三聚氰胺污染乳粉再次流入生产流通环节,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部门的威信,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威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提出的任务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问题奶粉彻查专项行动,确保我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督办。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领导要切实担当起领导责任,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要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彻查工作,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奶粉未得到彻底清查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的领导、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确保我市“两会”和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要按照《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扎实的开展好整顿工作。要结合“春节”期间群众饮食消费特点,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规范我市食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让各族群众过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
 
  附件:问题奶粉彻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问题奶粉彻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0 年 2 月 日
 
  序号 类 别 数量(吨)
 
  1 2008年问题奶粉清查 已销毁
 
  未销毁
 
  2 未销毁奶粉流向 乳品生产企业
 
  市场
 
  3 2008年9月14日前未检验库存奶粉数量
 
  4 查处销售问题奶粉案件(件)
 
  5 案值(万元)
 
  6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7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户次) 
 地区: 新疆 
 标签: 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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