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9〕23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9〕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9 04:08:40  来源: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1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六盘水市实际,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府发〔2009〕23号
发布日期 2009-08-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gzlps.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1/9/10/art_945_4717.html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生产指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进入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控;市内生产的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和氧化乐果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基本达到无公害生产的要求,“三品”、 茶叶、精品水果农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环保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监管机制,合力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农业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牵头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力度,扎实开展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管理,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基层服务,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
 
  工商部门:要抓好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秩序整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要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修定、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做好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食品的综合监管工作。
 
  商务部门:要组织指导全市性、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负责农产品“绿色通道、绿色市场”的建设工作,并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环保部门:要搞好农产品相关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要建立自律性快速检测室(点)。逐步形成以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中心,以生产加工基地检测点为基础,以快速检测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立体检测网络体系,力争覆盖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营销企业,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实施全过程监管,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控制。要加大对上市农产品的抽检力度,严防有害农产品入市交易。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管,对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和产地的抽检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源头治理,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按照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无公害基地认定工作,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环境条件,提出禁止生产区域建议,避免在严重污染的产地进行食用农产品生产,保证产地环境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农业、质监、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严格的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以及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严禁在食用农产品产区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重点解决假冒伪劣化肥、农药以及禁限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问题。通过加强源头治理,使农产品生产环境得到优化。
 
  (四)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标准化生产是确保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农业部、贵州省颁布的标准,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制定修定符合我市生产特点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保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有标可依。将标准化技术转化成简易操作卡、操作流程图,采取办学习班、建标示牌、办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病虫无害化防治、科学施肥、抗病良种等技术,引导企业、协会和农民推进标准化生产,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扩大标准使用覆盖面。各县、特区、区要围绕主导农产品,制定发展规划,着力建设培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设立标准化种植科技示范户和示范村,带动引导周边农户进行规范化生产。同时,要加大推进农产品认证,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
 
  (五)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部门协作,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入市验证、无证抽检、信息公示等准入制度,并将每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在市场的显要位置张榜公布,从而警示生产,引导消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各批发市场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自律性实验室,工商、农业部门要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尽快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培训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产品自检合格后方可投放市场销售,将不安全农产品拒之门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把好最后一道关。各批发市场还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购销货台账记录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等制度,主动加强与工商、农业部门的沟通联系。超市、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由工商部门督促其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超市也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室,对入市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并向消费者公示检测结果。
 
  (六)推行产地准出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模式,在大型种植基地开展试点,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合格证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活动的指导、监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农业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配合,逐步引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生产的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销售。在生产主体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和休药期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对基地农产品检测力度,在上市前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对质量合格的发放上市流通准销证后方可上市销售。通过市场与基地挂钩、产地与销地对接、在批发市场设优势品牌农产品专销区及开展质量安全信得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等办法,把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使优势品牌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
 
  重视和加强产地批发市场的建设,在市内的主要优势农产品产区兴建产地批发市场,以此为载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及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
 
  (七)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乡(镇)人民政府结合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推行农产品标识化流通,对上市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农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把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纳入监控范围,对发现问题的农产品能追溯根源,查清问题的责任所在。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信息网络,采集、录入、发布农业生产信息,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查询系统,对市场抽查不合格或引发安全事故的农产品,通过生产档案编号查询生产信息,达到在网上能够追溯,实现消费者对农产品和生产基地可追溯、可查询、可追责,提高农产品品牌信誉和市场竞争力。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共同制定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的快速处理机制,一旦发现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要快速反应,及时查处。涉及到外地的,要通报到产地,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查整治。
 
  (八)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宣传教育、示范引导、行业自律、检查监督等措施,在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市场引导、合同约束、乡规民约等形式,引导农民健全自为机制,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自为意识;另一方面,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地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挂牌销售制度,由市场开办者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牌,标明农产品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内容,在加强依法监管的同时,加强诚信引导。
 
  (九)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农业培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宣传,举办无公害农产品展销活动,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安全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为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动态的系统工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解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会越来越多,困难会越来越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建立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要切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蹲点抓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强化考核措施,实行责任追究。要培养一批熟悉行政管理、质量管理和依法监管等专业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管理人才,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建设。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府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市县两级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产地认定、检验仪器设备购置、检测车辆配备、技术培训及信息平台创建等基础建设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事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中毒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相关预案,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论大小,有关地方和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及早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农业产业安全。
 
二○○九年八月四日 
 地区: 贵州 
 标签: 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61) 法规动态 (2751)
法规解读 (2653)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