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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三府办〔2007〕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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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8 10:42:52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04
核心提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4〕5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为加快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7〕179号
发布日期 2007-09-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4〕5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为加快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属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市属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我市共26家,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人员情况。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26家市属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职工总人数1060人,其中在职职工704人(在岗218人,下、待岗486人),离退休356人。

  (二)资产情况。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市属26家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帐面资产总额9359.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828.37万元,占帐面资产总额的62%),负债总额18313.38万元(其中银行债务13336.69万元),帐面资产负债率195%。企业负债状况:100%以上的20家、90~100%的2家、80%以下的2家。

  (三)经营情况。26家市属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中,经营地方储备粮的企业1家(市粮食储备库,属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承担军粮供应工作任务的1家(市军粮供应站,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余24家企业由于2002年我市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不再承担政策性经营业务,这些企业因长期背负旧的粮食管理体制留下的沉重历史包袱,经营设施差,应变能力不强,不同程度出现亏损状况,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生活费、欠缴社保费等情况比较突出。

  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现有规模、布局和结构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需要,严重制约粮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改革思路及基本框架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4〕5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根据“进一步整合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设施中的优质资产,消化历史包袱,改造和重组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使其成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载体”的原则,完成组建三亚市粮食储备库工作,市粮食储备库作为我市承担省、市级粮食储备等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将原由三亚市粮油储运公司使用和管理的羊栏库区划归三亚市粮食储备库。市粮食储备库定员18人,人员从现有储备粮管理人员中择优聘用。

  (二)根据行业管理工作需要,保留三亚市军粮供应站为市粮食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职能是负责我市驻军的军粮供应工作,定员56人。

  (三)对市粮油储运公司、市藤桥粮食收储管理所、市羊栏粮食收储管理所、市崖城粮食收储管理所、市粮油军供服务站、市河东粮所、市红旗粮店、市新居粮店、市粮油贸易公司、市粮油总公司、市粮油食品工业公司、市藤桥粮油供应站、市林旺粮油供应站、市田独粮油供应站、市红沙粮油供应站、市荔枝沟粮油供应站、市羊栏粮油供应站、市天涯粮油供应站、市崖城粮油供应站、市保港粮油供应站、市梅山粮油供应站、市高峰粮油供应站、市雅亮粮油供应站、市育才粮油供应站等24家粮食企业,实行关闭,使其退出国有企业行列。

  以上24家企业职工总人数946人,其中在职648人,离退休298人,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帐面资产总额7589.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583.69万元,负债总额为16362.07万元。

  三、职工分流安置和安置资金的筹措

  (一)职工分流主要形式。1、保留单位和新组建的企业根据定员择优聘用员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企业在内部岗位管理上实行聘任制,主管部门对企业领导成员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2、实行关闭处理退出的国有粮食企业,依照省人民政府琼府[2002]72号文件精神,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及生活费、清偿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等欠费后,由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统一标准计发,其标准按职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580元,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次性发给重大节假日补贴每人5000元。

  (二)职工安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琼府〔2002〕7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把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积极促进职工再就业,采取多种形式扶持职工再就业。对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的职工,及时办理失业保险。

  (三)规范办理职工安置手续。 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妥善安置职工,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职工安置的方案,据实做好职工安置各项资金的核销、核发工作。

  (四)职工安置经费测算。这次改革列入关闭等形式处理的国有粮食企业24家,职工安置成本测算期限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据初步测算,共需职工安置经费5363.49万元,其中:应补发职工工资221.87万元;补发职工生活费460.34万元;补缴拖欠的社保费1513.90万元;补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10.60万元;应缴退休人员养老基金补偿金1278.06万元、医保基金补偿金669.12万元;应支付拖欠职工的医疗费等13.62万元;与648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871.45万元;一次性发给职工平均每人5000元的历年重大节假日补贴共计324万元。

  (五)职工安置资金筹措。1、批准核销社会保险费2656.73万元(其中:社保费欠缴总额1513.90万元中扣除划入职工养老、医保个人帐户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后可核销额为1244.83万元;核销退休人员养老基金补偿金1278.06万元;核销缴退休人员的医保基金补偿金669.12万元的20%计133.82万元);2、由市政府安排资金2706.78万元先垫付其余缺口的职工安置费,然后将处置企业资产收回资金归还。

  四、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规范运作。

  (一)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资产评估按程序规范操作,聘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保留企业的资产处置。保留单位的资产通过评估后,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确认和登记。

  (三)关闭或以其他形式改革的企业的资产处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变动、注销登记。

  (四)为了确保资产处置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规范运作,成立有市国资委、财政、监察、国土、房产、粮食等部门参加的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这次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资产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审批企业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收入在市财政指定的专户存储,由市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企业资产处置的收入首先用于归还市政府垫付的职工安置经费。

  五、配套措施

  (一)由市政府牵头组织资金“打包”、“打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市藤桥粮站、高峰粮站、育才粮站、雅亮粮站、崖城粮站、保港粮站、梅山粮站等7家国有粮食企业的不良债权,以确保顺利进行企业资产的变现。

  (二)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或集资入股购买生产经营性资产,职工民主意识较强,愿意出资收购的企业,支持职工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内部职工集资购买后整体转制的可优惠20%,职工购买资产成立的新企业享受税费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可用经营性实物资金折抵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用非经营性资产安置职工。

  (四)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在企业改革成本由市统一筹集,全市粮食企业职工安置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先易后难,条件成熟的先实施。

  六、组织领导

  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到国有资产评估、处置,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等工作的落实,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成本筹措难度大,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市政府成立了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国有粮食企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协调下进行,以确保改革达到预定目标。

  (一)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本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落实好本方案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二)市粮食局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要设立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粮食企业改革的日常事务,办公室内设综合组、职工安置组、资产处置组。

  (三)各国有粮食企业都要成立改革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有序地推进改革工作。1、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三亚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粮食局批准;2、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市粮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查;3、国有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政策办理,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恶意逃废债务。国有资产处置方案须经市粮食局审核、市国资委审查后报市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4、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改革,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广泛征求职工的建议,要把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5、企业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本方案总体上在今年十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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