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解决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加工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腌卤熟食店、火锅店、小餐馆、街头餐饮摊点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
1.各地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或倒入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禁止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
3.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或个人运输,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在城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城管、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5.餐厨废弃物处置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置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
6.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7.餐厨废弃物处置者应当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工作,通过制造肥料、沼气、工业产品等方式提高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
1.餐厨废弃物收运者应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运输,并在收运过程中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餐厨废弃物收运者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沟渠和厕所。
3.餐厨废弃物收运者每日至少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一次餐厨垃圾,并在当日内将餐厨垃圾清运至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
4.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要在明显位置标注“餐厨垃圾收运”字样。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帐制度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四)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一把手”负责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地沟油整治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市政府成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名单附后),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将加强对各区县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负责全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的清理、收集、运输和处置,对依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清理、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理、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处置服务许可), 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信息建档备查;依法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无证非法加工处置废弃油脂的行为。
市卫生局(机构改革后由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废弃物产生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产生、自行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相关信息建档备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申报的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台账记录情况进行核实;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加工产品或半成品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废弃食用油脂加工企业信息建档备查;依法查处以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加工产品或半成品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经营销售以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加工产品为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场所使用餐厨废弃物信息建档备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处置废弃食用油脂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单位超标排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废水或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行业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过程中的交通违法和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和造成环境污染。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负责对各自监管环节的监督,并对发现的流入其它环节的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踪处理。
四、加强督查和宣传教育
(一)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工作进度;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逐步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将“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内容,作为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区(县)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区(县)政府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企业和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形成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2593431(市食药监局食品科)
电子邮箱:sawb-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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