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通过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处罚等手段,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得到增强,生产者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技能得到提高。
(二)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10个以上;新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以上。
(三)农资批发零售市场100%纳入监管,杜绝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四)农产品例行抽检平均合格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药残留检出率较2008年明显下降,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达到国家许可或规定的标准。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能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的群体,通过电视、广播、板报、墙报、宣传单、科技赶场、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生产技能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农广校、行政学院(校)等教育培训资源,适时开展对专业合作社、协会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产品营销人员的培训,增强和提高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安全生产技能。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三品”认证
开展“三品”认证,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一是已认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循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严格监测、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二是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三)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实施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
1. 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产地环境
禁止工矿企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向农产品生产基地倾倒城市生活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
2. 加强投入品市场检查,确保投入品质量合格
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农产品生产的主要季节,对农业投入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展例行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的零散农资经营场所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农药行为和其他销售违禁、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我市农资市场无违禁、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出售。
3. 加大例行抽检力度,扩大质量监控范围
市、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农业质量检测机构扩大抽检范围,加大抽检频次,增加抽检参数,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例行抽检力度,及时、全面掌控全市农产品质量状况。对各区县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要每月抽检一次;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已认证的53个无公害农产品、3个绿色农产品、3个有机农产品每季度抽检1次;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灌溉水每半年抽检1次。
4. 严格标识使用检查,规范标识使用管理
“三品”标识是安全农产品的重要标志,针对当前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冒用、套用、乱用“三品”标识欺骗消费者,严重影响“三品”标识的形象和信誉的现象,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三品”标识的专项检查,确保“三品”标识的规范使用,增强“三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监管有效
市、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对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其生产基地,要报请上级颁证部门取消认证证书。
市、区县农业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五)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今年,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列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明确进度。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最急迫、最突出的问题和隐患,保证整治和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培训、监督管理、例行检测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也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加大财政投入。
(二)加强监管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检测水平
各区县在年内要采取单设或增挂牌子的方式,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确定人员,落实经费,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
市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要完善设施,改进手段,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合江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要加快建设,务必在年内建成;古蔺县、叙永县农业质量检验检测站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今年批准立项建设;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和批发市场要配备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设备,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初步形成企业(基地、市场、专业合作社)自检、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委托检测机构例行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测体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市县联动、市区联控、条块协同的原则,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今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