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乳品质量和奶业发展关系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乳品质量监管,促进奶业健康发展,任务艰巨,关系重大。新出台的《条例》规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乳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制定了涉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乳制品生产和销售以及进出口等环节的一系列质量安全制度,提出了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是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和保障奶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法规。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把《条例》落到实处,是规范乳品市场秩序,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是帮助企业、农户摆脱困境,保护奶业生产力的迫切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精神,全面建设现代奶业,重塑消费者信心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迅速传达《条例》精神并抓紧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彻底整顿和全面振兴奶业,要在较短时间内使《条例》精神在全市各级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全市乳制品市场快速规范,推动奶业发展上新水平。
二、强化措施,加强各环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生鲜乳质量控制
1.加大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要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加强管理。要指导奶畜养殖场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和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加大对奶农的奶畜饲养管理及养殖技术的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引导奶农参照有关规程进行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生鲜乳。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奶畜实施强制免疫,奶畜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
2.做好奶站规划设置和管理。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当地的奶源分布情况,遵循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生鲜乳收购站,杜绝收购站建设脏、乱、差的问题;要依据《条例》要求,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逐个进行登记、清理,符合《条例》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要及时发放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质量管理。要强化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生鲜乳运输环节,要严格执行营运证明的发放和营运单填写等相关规定。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检测经费,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确保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完成。要逐步建立第三方生鲜乳质量检测制度,实行优质优价收购。要引导生鲜乳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完善奶业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奶农利益,稳定奶业发展的基础。
(二)质监部门要强化乳品生产环节监管
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把好乳品生产企业资格准入关;要加强对乳品原辅料进厂、生产流程、产品出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监督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相关要求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监督企业配备检验含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仪器,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建立合法、固定的乳制品检测渠道,防止未经检验的乳制品流入市场,坚决杜绝不合格乳制品出厂;监督企业建立和实施乳制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流通环节的问题乳制品全面召回。
(三)工商部门要强化乳品流通环节监管
要加大乳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监督乳品经营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质量管理员制度、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严把乳制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加大乳制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和市场巡查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含有毒有害物和不合格乳制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乳品等违法行为,彻底净化乳品流通市场秩序。
三、标本兼治,全面整顿和规范乳品生产经营秩序
按照省政府要求,从即日起至2009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专项整顿活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市农业局(畜牧兽医主管单位)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整顿;市质监局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的整顿;市工商局负责乳制品流通环节的整顿;市卫生局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整顿;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整治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要结合实际,探索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使全市乳品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化运行。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对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乳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对乳品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要加大督察力度,提出整改时限,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问题仍然很突出的,市政府要追究相关县市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政府将适时对贯彻落实《条例》和开展专项整顿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