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奶业产业发展的通知(市政发〔2008〕9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奶业产业发展的通知(市政发〔2008〕9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8 13:39:44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80
核心提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发生了奶农卖奶难,生鲜奶滞销,消费市场萎缩等影响奶业产业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奶农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市奶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切实稳定奶业生产,保护奶农利益,促进我市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生产保护奶农利益的通知》(陕政发〔2008〕47号)精神,做出有关的通知。
发布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8〕95号
发布日期 2008-10-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发生了奶农卖奶难,生鲜奶滞销,消费市场萎缩等影响奶业产业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奶农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市奶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切实稳定奶业生产,保护奶农利益,促进我市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生产保护奶农利益的通知》(陕政发〔2008〕4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促进乳品加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鼓励乳品加工企业对没有问题的产品继续生产,有销路的尽可能扩大产量,特别是增加奶粉等存货期长的乳制品产量。对于继续坚持生产及扩大生产的乳品加工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安排都市农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业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时,可通过财政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重点扶持生鲜奶收购加工、奶源监督和质量安全监测。同时,市政府对乳产品加工企业和乳产品安全体系建设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支持:
 
  一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执行2008年鲜奶收购合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市属乳品加工企业,按2008年度日生产鲜奶加工量,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奖励。即日加工量100吨以上的奖励60万元;日加工量50吨—100吨的奖励40万元;日加工量10吨—50吨的奖励30万元; 日加工量5吨—10吨的奖励10万元;日加工量2吨—5吨的奖励5万元。
 
  二是进行贴息补助。对乳品加工企业超过合同采购、生产、储备所需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予以补助,贴息期限暂定为2008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具体贴息办法由市农业局商市财政局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制订。
 
  三是加强对生鲜奶质量安全监测。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农业部门和质检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生鲜奶质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
 
  二、切实保护奶农利益
 
  针对部分奶制品企业以各种理由拒收原料奶的现象,对生鲜奶实行保护价收购。生鲜奶保护价按照优质优价和保本经营的原则,由各区县物价、农业部门根据当地生鲜奶生产成本确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行。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收购量和合同价格收购生鲜奶,对超量收购生鲜奶收购保护价原则上不低于每公斤2元。为鼓励奶农养殖奶牛的积极性,对2008年9月底前存栏的泌乳牛,由市财政按每头100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三、加快推进国家奶牛政策性保险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陕西省政策性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96号)精神,从2008年9月1日起,尽快在全市启动以规模化、园区化养殖户为重点的政策性奶牛保险补贴工作。按政策规定,保险金额2008年暂定为3000元、4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选择投保,保险费率为6%,按照所选择的保险金额档次计算保费,分别为180元、240元、360元。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30%,省、市财政负担30%,奶牛养殖户负担40%。政策性奶牛保险由市农业部门配合保险机构组织实施,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四、认真落实奶业发展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加紧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母牛补贴和奶牛标准化养殖项目等已有的扶持政策,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同时,各级财政要支持和鼓励养殖大户、养殖场(养殖小区)收购散养户奶牛。大力发展规模奶牛场和标准化奶牛小区,积极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 对2008年12月31日前收购的奶牛,按照省、市、区县分担的方法,每头补贴1500元。对收购散养户奶牛的补贴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五、加大奶业生产服务监管力度
 
  确保奶业生产稳定发展,对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至关重要。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奶农利益、稳定奶业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奶业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各级物价、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集中开展对全市奶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处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对拒收生鲜奶或不按鲜奶收购合同收购的乳品加工企业,不得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二是强化企业和奶农质量安全意识。农业部门要对全市所有养殖场经营者和奶农进行培训,提高奶农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确保鲜奶质量。加大对奶牛养殖小区和挤奶站的管理力度,引导养殖户集中饲养,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帮助奶农和养殖户正确认识食品安全事件,增强发展信心。
 
  三是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各区县要切实强化奶牛养殖场(小区)的防疫管理。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健全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强化疫情检测和报告,特别是奶牛养殖集中地区,要加大监测数量和频次,一旦发现疫情,要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所有规模养殖场(小区)都要建立投入品记录和动物疫病治疗记录,严禁添加国家明令禁用药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对兽药、饲料和防疫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果断予以处理。
 
  四是搞好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积极从正面进行宣传报道,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乳品市场现状,促进和扩大乳品消费。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婴幼儿奶粉 奶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