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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高政办〔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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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1 03:50:27  来源: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70
核心提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2009年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4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发布单位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高政办〔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7-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2009年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4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石家庄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和《2009年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和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投入到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中,营造浓厚氛围。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县政府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牧局局长、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担任,县农牧、林业、水务、工商、商务、质监、食药监、卫生、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县农牧、林业、水务、质监、食药监、工商、商务、卫生等县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和《高邑县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高政〔2009〕12号)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好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乡(镇)工作重点,健全体系,完善制度,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衔接,相互支持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日
 
  2009年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疏堵结合,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到突出关键抓整治,围绕产业推标准,完善体系强监管,狠抓作风上水平,以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为目标,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监管机制、规范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为目标,以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督执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市场准入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在市区和县(市)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全部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无公害蔬菜抽检合格率98%以上,100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无公害标准化覆盖率95%以上,全市蔬菜抽检合格率96%以上。
 
  (三)辖区内农药、肥料生产厂家、销售门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农药、肥料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四)按照“四有”标准(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仪器),全部建立县级检测站。
 
  (五)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实行市场准入的主体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监督抽查率100%。
 
  (六)对规模养殖场、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奶站、市区和县(市)城区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部落实监管责任人,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率100%,对涉嫌犯罪的向司法部门移送率100%。
 
  (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100%,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进货索证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生产企业产品检测合格率100%,经营单位产品检测合格率98%以上。
 
  (八)奶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持证率100%,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分户留样率100%,质量自检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
 
  (九)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购入饲料和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索证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无公害畜 (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单位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十)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畜禽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规范建档率、免疫证发放率100%;产地检疫覆盖面100%;定点屠宰厂检出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规模饲养场(小区)、屠宰厂(场、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率、审核合格后发证率100%。
 
  (十一)出栏生猪瘦肉精批批抽检(速测);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
 
  (十二)实行准入的牧渔产品市场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肉品经营市场经营户全部持证、挂牌经营,抽检合格率95%以上。
 
  (十三)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单位、批发市场畜产品开展质量抽检,认证产品抽检合格率100%,其他产品抽检合格率96%以上,检测不合格查处率100%。
 
  (十四)加强水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在水产苗种繁育和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6%以上;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全部建立投入品使用制度,无公害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十五)实现对果品生产经营者的全员宣传教育;生产上彻底禁用五种高毒农药,全面加强对果品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贮果冷库及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对无公害生产基地抽检合格率100%;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自检率100%,力争上市果品全部合格达标。
 
  (十六)建立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监管
 
  1.种植业农产品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将实现农业标准化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相结合,以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品牌带动,加速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实施。
 
  ——着力实施“百村千户”工程。按照“一定、二约、三健全”(“一定”即确定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建设标准;“二约”即县农业局与无公害标准化样板村进行质量承诺约定、村与蔬菜种植户进行质量承诺约定;“三健全”即健全档案、健全检测机制、健全监管机制)模式,重点建设100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和 1000个示范户。设立100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推广十项关键无公害技术。
 
  ——整顿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组织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同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完善检测制度,强化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技推广综合区域站的作用,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监管抽检力度。市级检测中心每年从生产基地抽样50次,1000多个样品;从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单位抽检400多批次,10000多个样品;县级检测机构每月至少全部覆盖一次;乡级综合区域站在蔬菜生产全过程实施跟踪检测。对规模生产基地、重点区域和关键季节增加检测频率,确保产地准出。
 
  2.牧渔产品
 
  ——完善标准体系,抓好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示范推广,带动广大养殖户健康养殖、清洁养殖、生态养殖。加强无公害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公共安全和品牌形象;强化对养殖场(户)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和使用违法物品的行为;加快奶牛小区新建和扩建步伐,引导散养户进入小区饲养,今年6月底前实现“养殖入区、挤奶进厅”目标;搞好奶站标准化建设,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对证照合法、手续齐备、管理规范的单位,予以备案,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质量承诺书;对无证经营,以及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取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严厉打击假劣投入品和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销售、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和抗生素、β一内酰胺酶(解抗剂)、孔雀石绿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布病五个病种实施强制免疫,坚持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常年保持 90%以上,构筑起坚强的免疫屏障;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继续加强对鸡新城疫、炭疽、猪伪狂犬、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好吗祛痘晒后如何快速美白毛孔娇韵诗胸部紧实霜怎么样减肥瘦身什么牌子的好
 
  ——大力推广速测技术。当前重点推广猪“瘦肉精”速测技术,积极探索其它指标速测技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3个县 (市)区全部开展生猪出栏前猪尿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工作。
 
  ——规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四关”。规范产地检疫,严格凭免疫证、动物标识、档案出具检疫证明;规范屠宰检疫,严格按照屠宰检疫程序检疫合格后出证;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完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节假日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肉类储存、销售环节的检疫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偏僻农村散户和零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病死畜禽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净化肉类市场,让消费者吃上无疫病的放心肉。
 
  ——加强奶站监管。认真落实奶站十项管理制度和一项技术规程,即监管责任人制度、质量监管员制度、卫生消毒制度、质量监测抽查制度、  日常检测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五禁止”制度、分户留样制度、冷藏运输制度、营运交验管理制度和挤奶操作规程,发挥监管责任人和驻站监管员的作用,抓好以上制度和规程的落实,加强奶站各环节监管,规范奶站经营行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推进乳品企业经营管理奶站,鼓励乳品企业通过买断、入股、租赁、托管、监管、签订合同等形式直接经营管理奶站,使奶站真正成为乳品企业的第一生产车间,实现一体化经营。
 
  ——加强生鲜乳和饲料、兽药质量监测。根据《河北省奶站生鲜牛奶质量监测抽查制度(试行)》规定,加强奶站生鲜乳质量抽检。全市所有奶站市级每月抽检20%,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皮革水解物和抗生素。加强对奶站生鲜乳的质量抽检,下半年开始,县级对本辖区所有奶站每月抽检—次。市级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季度集中抽检—次,重点是蛋白饲料和奶牛饲料,其中对奶牛小区自配料抽检比例不低于10%,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对兽药生产企业每半年集中抽检一次,全年抽检两次,重点抽查企业主打品种,检测项目根据兽药品种确定。县级要根据当地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抽检计划,加强饲料、兽药质量抽检,保证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
 
  3.果品
 
  ——推行果树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12项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各项技术标准,全年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推广面积达到210万亩,结果树标准化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建立无公害标准化果园100个、建成高标准果树标准化核心示范区 10个。严禁使用国家违禁农药和投入品,防止源头污染,建设生态型果园,全部实现无公害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产品,加快无公害果品产地环评认定力度,年内达到160万亩,无公害果品、绿色果品、有机转换果品达到10个以上。
 
  ——提高果农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行规模化生产,克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管理弊端,规范生产过程,推广“统一施肥、统一用药、统一标识”的管理模式,减少人为生产污染,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依法加大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从生产投入品、生产过程到餐桌消费的全程监管,实行经常性调度检查,每季开展专项整治,实现“网格化”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严格市场准入
 
  ——继续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积极推进县(市)城区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全面落实《石家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自检和委托检验机制,配备检测人员,完善检测手段,开展自检工作,做到批批检测,严把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加大对实行市场准入主体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对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市级检测中心全年抽检400多批次,10000多个样品(定量检测2000多个、速测8000多个);对县城区内四类市场,县级检测站每月全部覆盖一次。
 
  ——进一步完善质量追溯制度。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重点生产基地等建立完善、翔实的生产管理记录,并积极推行产地编码、产品条码制,增加可追溯性。对每一个不合格农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并根据追溯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抓好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六项管理制度(试行)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质量检测制度、畜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质量追溯制度、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制度的落实,发挥市场主体和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牧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市区内65个经营畜产品的重点市场、40家超市畜产品质量抽检,每季度随机抽检20个;加强对畜产品产地认定单位、产品认证单位的产品质量抽检,每半年抽检一次。抽检品种为猪肉、鸡肉、牛肉、羊肉、鸡蛋,检测项目为:猪肉检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二甲嘧啶;鸡肉检测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牛羊肉检测磺胺二甲嘧啶;鸡蛋检测磺胺二甲嘧啶。对市区内7个水产品批发市场、1个配送中心的鱼、虾、蟹、贝、鳖五种鲜活水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各县(市)和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抽检计划,加强对县(市)城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畜禽产品的抽检,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监管、检测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县级有机构、有队伍、有人员、有设施、有保障,尽快达到规范运作,提高监督管理和执法能力;农产品重点乡、村、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批发市场及所有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都要配置专业设备,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制定完善的检测制度,实现果品监管、监测无缝隙、全覆盖。
 
  (三)加强流通、消费环节监管
 
  ——严格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加强农产品经营单位自律机制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农产品经营单位按照有检测人员、有检测仪器、有检测场地,有检测制度“四有”标准,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对上市农产品实行批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进场销售。同时,落实完善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信息公示等制度。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完善自律机制,建立自检、索证索票等制度,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允许加工使用。
 
  ——加强对学校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卫生、工商、商务、质检、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为强化办公室综合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职能,保证监管机制正常运转和工作正常开展,确定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市财政每年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畜牧水产、林业、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组建相应的监管机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所监管品种和监管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依法行政,强化“三种责任”。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落实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农产品种植、养殖户、经营单位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农产品负直接责任。农产品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在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记录、购销台帐、主动召回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落实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农业、畜牧水产、林业部门负责对农产品和果品种植、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加强对生鲜乳和奶站的监管及畜禽定点屠宰的检疫工作;落实对农业投入品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配送中心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监督查封、销毁不合格农产品;负责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自检机制,建立索证索票、违规经营强制退出等制度。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消费环节的农产品监管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建立索证索票、自检制度,确保原料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监管队伍建设,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完善“四个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生产者要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把好源头生产关。农业、畜牧水产、林业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服务“三位—体”手段,加强制标、宣标、贯标,推进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以生产基地(经营单位)  自检为基础、以县级检测为主导、以市级检测为重点,构建完善的检验检测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在机构人员、仪器、经费上给予支持,理顺机制、创造条件,确保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级农业、畜牧水产、林业部门要依法落实好监管主体责任,工商、商务、质检、卫生等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好本监管环节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办公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搭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四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质量诚信体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各级政府要通过行政、法律、舆论等手段,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全面提高生产经营者道德诚信、遵纪守法意识。
 
  (四)建立“四项制度”,规范全程监管。按照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和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各类农产品经营市场,积极推行以“入市进场检测、质量追溯和违规处罚”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农产品的“入市”关。要建立不合格农产品主动召回和违规经营强治退市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主动召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经营单位的巡查和综合监管力度,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纠正或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强制退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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