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0〕130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0〕13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2 11:35:22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6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晋政发〔2010〕29号)精神,确保我市蔬菜供应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蔬菜产品质量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我市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
朔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朔政发〔2010〕130号
发布日期 2010-12-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晋政发〔2010〕29号)精神,确保我市蔬菜供应数量充足,品种丰富,蔬菜产品质量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我市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蔬菜生产供应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出台了包括“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蔬菜产业不断发展,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但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快速推进,蔬菜产销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是一项关系重大的民生工程,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优化蔬菜产业布局,提高生产水平,稳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更好地增强市场稳定供应能力,丰富上市品种,满足不同需求,稳定消费预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全局的高度,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工作。
 
  二、千方百计促进蔬菜生产稳定发展
 
  保障蔬菜供应首先要抓好蔬菜生产。“十二五”期间,围绕国务院第二轮菜蓝子工程、山西省设施蔬菜发展规划和我市加快蔬菜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及设施农业发展规划,以推进蔬菜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为目标,到2015年,全市实现商品菜播种面积75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发展到25万亩,出口蔬菜基地10万亩,总产量达到200万吨,无公害蔬菜达到95%以上,绿色及有机蔬菜品种达到30%以上,蔬菜产值达到100亿元,为农民提供的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左右,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创建50个蔬菜标准园;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推广面积23万亩,达到设施蔬菜面积的90%以上;完成2000名蔬菜园艺工的鉴定。培育3~4个年产值亿元左右的大型龙头企业,发展各类蔬菜合作经济组织1000个,蔬菜经纪人队伍发展到3万人。
 
  (一)区域布局
 
  根据我市气候、区位以及产业基础,针对蔬菜生产季节性强,易受环境条件的影响这一特点,全市划分为露地蔬菜优势区和设施蔬菜优势区。露地蔬菜主要是分布在中心城镇和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周围,作同心圆布局,重点是应县、朔城区、山阴县和怀仁县四县区20个乡镇蔬菜优势产区。设施蔬菜区划主要围绕中心城市、集镇及工矿区周围进行建设和发展,将重点支持朔城区和怀仁县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支持应县出口创汇型和特色型设施农业;支持平鲁区、右玉县、山阴县丘陵山坡区以摆脱雨养农业为目标的设施农业。
 
  (二)建设重点
 
  1.越夏延秋露地菜基地建设
 
  按照优势露地菜区域规划,种植品种重点发展根茎类的胡萝卜、洋葱、大葱、大蒜,茄果类的青椒、尖椒、蕃茄、茄子,结球叶菜类的甘兰、大白菜,荚果类的架豆,在城镇近郊适度发展名优细特菜。要注重排开播种期,避免集中上市,种植品质上乘、耐贮易运的优良品种。到2015年达到50万亩,其中蔬菜面积35万亩,瓜类面积15万亩,以胡萝卜、洋葱、南瓜为主的出口蔬菜基地要达到20万亩。
 
  2.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设施蔬菜4万亩,重点建设日光节能温室、拱棚、移动大棚和网棚。在发展设施蔬菜生产中,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建设日光温室,降低建造成本。在栽培中调整茬口和品种结构,进行多样化生产。大力推广设施蔬菜专用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综合高效利用模式、多功能防雾滴棚膜、膜下暗灌(滴灌)、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防虫网阻隔和黄(蓝)板诱杀防虫、连作障碍防治、机械化作业、采后商品化处理等技术,提高以上技术的到位率和普及率,使其集成配套,最大限度地挖掘优质高产效益潜力,全面实施无公害蔬菜发展战略。
 
  3.蔬菜标准园建设
 
  创建50个蔬菜标准园。其中:国家和省级蔬菜标准园20个,市县级蔬菜标准园30个。露地蔬菜标准园和设施蔬菜标准园的比例为2:8。露地蔬菜标准园建设标准为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国家和省级设施标准园建设标准为设施蔬菜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市县级设施标准园建设标准为设施蔬菜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标准园建设重点推广优良品种、生态栽培、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进一步提高蔬菜质量安全和效益水平,示范带动蔬菜生产向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转变。
 
  4.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集约化育苗技术,提高优质蔬菜种苗应急供应能力。到“十二五”期末,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推广面积23万亩,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供苗率达到90%。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我市的育苗模式,在蔬菜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县区以发展工厂化育苗中心为重点,每县建设2个育苗中心,建设标准为6000m?2/个,并配套农业机械、运输车和检测设备及附属设施。蔬菜产业集中度较低的县充分利用日光温室,推广穴盘育苗和泥炭营养块育苗技术。
 
  5.蔬菜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通过办培训班、网络远程教育等手段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每新发展10亩设施蔬菜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到规划期末培训蔬菜专业技术人员2万人;同时要加强蔬菜园艺工的鉴定工作,在规划期内完成2000名蔬菜园艺工的鉴定,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并在蔬菜园艺工中选择500名优秀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指导员。
 
  6.蔬菜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
 
  突出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推行蔬菜分级包装上市,逐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创建名优蔬菜品牌力度。产地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主要依托优势产业区和蔬菜重点县,到2015年,全市共新建15个蔬菜产地批发市场、10个蔬菜采后处理及配送中心。主要建设内容:①建立市级蔬菜市场监测平台,及时掌握蔬菜货源、消费需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蔬菜市场预测预警分析;②对全市21个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交易设施,改善交易环境,改造冷链系统、质量安全系统、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和废弃物处理中心;③产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建设,主要包括蔬菜质量安全检测车、快速检测仪器等的配置。其中2011年配套市级流动检测车1辆,2012年配套朔城区、应县两县区流动检测车2辆,2013配套怀仁、山阴两县区流动检测车2辆,2014-2015年配套平鲁和右玉流动检测车各1辆;④对全市9个农产品流通企业的配送中心,配套建设冷藏库、预冷库和可移动的真空预冷库等。
 
  7.建立蔬菜供给应急储备和市场价格调节机制
 
  政府按照区域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法人资质、并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蔬菜种植企业,作为各级政府蔬菜种植市场价格调节基地,在蔬菜价格没有异常涨幅时,根据市场供需,确定销售价格,当市场蔬菜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适时启动联动机制,服从政府统一管理,为指定市场提供蔬菜,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根据我市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按照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需安排市级蔬菜储备200万公斤,储备期限6个月,储备品种及数量为:马铃薯70万公斤,茴子白60万公斤,白菜40万公斤,胡萝卜20万公斤,洋葱10万公斤。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都要增强发展蔬菜生产对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市场供应重要性的认识,确立“大蔬菜战略”发展思路,把蔬菜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一把手都要亲自抓蔬菜工作,各县区要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菜篮子”工作。今后,要把蔬菜生产列入各级的年终考核内容。加强对专业蔬菜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菜地。要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对造成菜区环境污染的行为要进行严格处罚。
 
  (二)增加投入,重点扶持。各级财政要将蔬菜试验、示范经费和“菜篮子”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菜篮子”基地建设。对于农民新建日光节能温室,市、县两级每年都要给予一定补助,有条件的乡、村也要给予补助。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进行规模化基地的开发和种植大户的发展壮大。制定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用地优先、人才引进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市外资金参与蔬菜产业的开发。
 
  (三)创新科技,扩大示范。通过科技项目引导等方式,鼓励和组织转型企业利用自身力量或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瓜菜生产和加工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开展瓜菜新品种,特别是适合加工的品种的引进、试验、推广,加快品种更新步伐,加强科技储备。结合“阳光培训工程”,围绕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展多层次培训,在3—5年内形成配置合理的瓜菜生产、销售、加工专业科技队伍,以适应蔬菜产业的发展需求。建设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蔬菜科技示范园区,以点带面,扩大示范。市级要建设一个蔬菜高科技示范园区,各县区也要重点建设1—2个蔬菜科技示范园区,起到示范样板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监管,规范生产。蔬菜质量安全关系重大,务必下大力气把各项措施抓紧抓细,落到实处。一是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加快高毒农药淘汰步伐,支持高效低残留农药生产使用,推行农药分类管理、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和农药经销登记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滥用农药问题。三是以农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为重点,大力推动标准化实施示范,积极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加大蔬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保护力度。四是加快建立蔬菜质量追溯体系,城市郊区和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要率先实行蔬菜生产档案记录,推行包装标识上市。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评估与监测,全面摸排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在蔬菜生产基地县基本建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体系。
 
  (五)积极引导,促进发展。促进蔬菜生产方式转变重点是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提高蔬菜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化程度。一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在蔬菜主产区,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因地制宜,积极引导菜农联合起来建立蔬菜生产合作社,重点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蔬菜示范社。二是加大对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对合作社建设仓储、冷藏、加工设施以及购置质量检测与冷链运输设备、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等给予扶持,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人才等政策体系。三是加强对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建立一批合作社培训基地,大规模开展蔬菜生产经营人才培训,帮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增强菜农的凝聚力,逐步构建蔬菜产业发展的自律机制,以适当形式对优秀蔬菜专业合作社及带头人给予表彰。四是全面推广“农超对接”营销模式,积极开展合作社与农资生产企业、龙头企业对接试点,支持有条件的蔬菜合作社在城市建立直销网点、社区连锁店和超市专卖场,创新蔬菜产销模式,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强菜农在市场经销中的话语权。
 
  (六)开拓市场,产销对接。适应蔬菜生产消费布局出现的新变化,必须搞好产销衔接,密切产销联系,促进蔬菜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产销信息监测与服务,尽快做到三个全覆盖,即对蔬菜主产区生产情况调度监测全覆盖、对城市重点批发市场交易与价格情况监测全覆盖、对重点蔬菜生产集中区的产销信息服务全覆盖。主动做好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和消费预期,加强网情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实信息。二是加快完善蔬菜市场体系,培育建成一批影响力大的蔬菜批发市场,提升蔬菜市场调节能力。配合交通等部门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蔬菜跨区域调运。三是积极组织产销对接,密切产销合作关系,办好农业会展,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应急促销,帮助解决好卖难、买难问题。四是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蔬菜龙头企业和产品品牌,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采取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打造一批蔬菜产业发展集团,提升蔬菜产业素质和市场开拓能力。
 
  (七)强化信息,稳定价格。进一步完善蔬菜市场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制度,一是密切监测市场动态,科学判断市场供求、价格形势,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为政府决策、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完善新闻和信息发布制度,科学、准确、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蔬菜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分析供求、价格变化原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对待价格波动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稳定社会心理预期;三是全面推行价格监测工作制度,坚持价格报告制度;四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价格串通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蔬菜价格的稳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2979)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